介绍: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专升本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专升是升到经院本部。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2018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规定,专业录取分数线如下:
1、金融学:109分同分3人(专业分80分1人,68分1人,65分1人),根据招生计划,应录取其中2人,拟录取其中2人。按《湖北经济学院2018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录取专业分80分和68分考生各1人。
2、市场营销:114分同分4人(专业分72分2人,69分1人,66分1人),根据招生计划,应录取其中1人,因总分相同且专业分同为72分考生为2人,拟录取其中2人。录取专业分72分考生2人。
根据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和录取规则,确定各专业预录取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监督电话:027-81973936。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预录取名单上报湖北省教育厅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请关注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招生网。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2.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国标代码:13251)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民办本科高校(独立学院),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学校网址:。
3.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5.学校成立由校长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招生委员会、第三方监督机构。
6.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7.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8.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生、校友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和第三方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
9.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
10.录取体制
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
11.录取方式
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12.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C及以上)。
13.专业分配
(1)江苏省:
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
(2)浙江省:
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进档考生直接按所投专业进行录取。
(3)其它省份:
对进档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并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择优录取。
所有招生省份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电子档案中未明确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一律视为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电子档案中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无论是否服从调剂,均视为考生认可学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后再进行专业分配,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作为参考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14.政策加分
认可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加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考生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
15.外语语种
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教学。
16.应、往届生,男、女性别要求
录取时,在各省级招办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不设男女比例。
17.考生不良行为记录参考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中记录的不良行为(如不诚信行为等)将作为我校是否录取的参考依据。
18.艺术类专业录取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级招办专业统考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者,须同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计分方法执行各省级招办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办法,我校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19.烹饪与营养教育(本科)和烹调工艺与营养(专科)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只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湖北省招办相关政策录取。
五、体检要求
20.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录取后,经体检复查,如发现高考体检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入学与复查
21.录取结束后,我校将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按考生电子档案上填写的通信地址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因故未能收到录取通知书的考生,请及时与我校招办联系。
22.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我校将按照各省(市)招办规定时间内将未报到考生信息报各省(市)招办,省(市)招办将未报到考生的录取信息予以注销,被注销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不能参与补录。
23.我校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收费标准、奖学金及资助
24.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25.按相关政策规定,建立政策性助学、实践性助学、爱心助学和特色助学体系: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评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享受学费减免、参加勤工助学、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等。
八、转专业
26.学校充分尊重在校学生选择专业、课程、学习时间与学习方式的权利,按照相关规定,本科学生进校后可以在第二学期或者第三学期申请调整专业,专科学生可在第二学期申请调整专业。
九、毕业和就业
27.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8.毕业生就业为自主择业,由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学校将积极为学生联系就业岗位,推荐学生就业。
十、附则
29.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布招生信息、招生政策。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招生工作。
30.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31.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7-81973723
咨询电话:027-81977209、81972078、81972256
学校网址:
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4月
湖北经济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特制订本章程。
2.学校名称:湖北经济学院
国标代码:11600
办学性质: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杨桥湖大道8号
学校网址:。
3.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机构
4.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5.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6.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
7.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8.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有关规定,学校适当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出现的同分现象和缓解生源不平衡等情况(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录取规则
9.调档比例
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10.专业安排
(1)内蒙古自治区:
进档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排序录取。
(2)江苏省:
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
(3)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等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投档录取及同分排序规则分别以当地相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4)其它省份:
对进档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并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择优录取。
所有招生省份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电子档案中未明确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一律视为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电子档案中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无论是否服从调剂,均视为考生认可学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后再进行专业分配,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作为参考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11.美术类招生
学校认可各省专业统(联)考成绩,按考生排序成绩(排序成绩换算标准:排序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及规定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12.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学校公布的本年度招生简章规定的办法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13.大类招生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商务经济学)、金融学类(含金融学、投资学、保险学)、财政学类(含财政学、税收学)、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大数据管理))、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含物流管理、物流管理(供应链))、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统计学类(含统计学、统计学(金融统计))、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商务英语)、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等。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三个专业按会计学专业实施大类专业招生。
上述按大类招生专业,第一、二学年按专业大类培养,第三、四学年根据学生平时综合成绩和志愿进行专业分流,分专业培养(不同专业类专业分流时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可适当调整)。
14.外语语种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口语不作要求(省级招办另有规定除外);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其他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均以英语教学。
15.政策加分
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对加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
五、部分专业录取要求
17.金融学(拔尖创新班)、金融学(农银班)、经济学(数理金融试验班)、会计学(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会计学(国际管理会计师(CIMA))、商务英语(会计特色班)、会计学(中澳合作项目):新生报到后在相关专业的新生中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选拔。
18.中美合作办学项目:该专业实行分类投档,只招收英语语种和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学费标准:25000元/年。
六、体检要求
19.所有专业报考及录取体检要求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录取后,经体检复查,如发现高考体检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入学与复查
20.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一般假期为一周,因不可抗拒原因需延长假期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1.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八、收费与资助
22.2020级新生实行学分制收费(中美合作办学项目、部分特殊选拔项目等除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困、励志、奖优”学生奖助体系:品学兼优学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藏龙学子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参加勤工助学等,奖助面超过35%。
九、转专业与辅修专业
23.学校充分尊重在校学生选择专业、课程、学习时间与学习方式的权利,学生进校后在第一学期或第三学期有一次申请转专业机会,学生转专业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24.学校为有志于跨学科专业辅修的学生提供辅修课程。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满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可申请辅修专业证书。
十、学历与学位
25.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26.在校学生可申请辅修本校双学位,修满规定课程及学分,学校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十一、附则
27.学校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招生信息、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28.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7-81973717
咨询电话:027-81973869
学校网址:
202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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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和68分考生各1人。2、市场营销:114分同分4人(专业分72分2人,69分1人,66分1人),根据招生计划,应录取其中1人,因总分相同且专业分同为72分考生为2人,拟录取其中2人。录取专业分72分考生2人。根据各专业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