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 1、如何加强新形势下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 2、非公经济36条的具体条款?
- 3、如何加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基础信息管理制度建设
- 4、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是干什么的?
- 5、“非公36条”是指什么?
- 6、如何适应新要求,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加强群团组织建设
如何加强新形势下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非公企业中的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群众的政治核心。要使其充分展现时代特征,以期在加速经济发展进程中充分迸发党的活动优势和强劲张力。党组织要在支持和保证非公企业发展,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
一、加强党组织对企业的指导作用
非公企业规范运作依靠社会法制意识、法制环境的制约,同时也取决于经济组织内部的环境及个体素质。许多非公企业出于对利益的追求以及对自身的地位和长远发展存在某种不确定感,对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和整体素质的提高不够重视。党组织就是要探索党的建设和企业发展两者之间的最佳结合点,发挥帮助、促进和监督的作用;积极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推进企业的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提升非公企业的经济实力,全面提高企业素质和市场竞争力。要建立参与企业决策的工作机制,推荐优秀党员担任企业骨干,提高党员在企业决策和管理层的比重,直接或间接参与企业决策。可以说凡是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得好的企业,企业的经济效益就提高的快,就会充满无限的生机和活力。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企业活力,为创建活动奠定基础
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是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非公企业中要想把思想政治工作真正做好,就要将思想政治工作与经济工作结合起来。我们首先要认识到,企业的各项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是思想政治工作载体,思想政治工作是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二者互相依存,互相渗透。有些企业认为思想政治工作只处于从属地位,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思想政治工作搞的不好会严重影响企业发展。在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过程中,矛盾出现反复,有时旧的矛盾解决,新的矛盾又随之产生。因此企业要做好思想问题,保证整体的稳定和发展,要实现思想教育与加强经济管理相统一。
注重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做好几项基础工作,首先要提高职工队伍的基本素质,一个企业要长远发展,必须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职工的风貌是最能代表一个企业的精神面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调动职工积极性,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企业环境,以利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为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注入活力,确保职工在企业中的正当权利。要加强工会作用,还要实行政务公开,以利于发挥职工对企业进行民主管理、监督的积极性。这样企业上下一定能互相信任,同心同德共谋企业发展。
人人都是管理者,人人又都被管理这应该是我们思想政治工作的最高境界。我们要更加重视个体利益和价值,应该探索更加尊重人的个性化发展的思想政治工作模式,要真正实现大众化管理,要从内容、方式、手段上突破固有模式,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的延伸。非公企业面临着适应市场化进程的企业构建,要在市场中全力以赴求生存求发展,压力非常大。因为如此,我们更要做好党建工作,引导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前提下,保持稳定的局面,同时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营造健康的企业文化,真正实现非公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以人为本,发掘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自身潜力
在提倡以人为本的政治、经济、社会大环境下,非公企业经济发展人的因素是不可忽视的。党建工作的切入点首先是抓班子、带队伍,以人为本。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真正发挥其带头作用。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中,我们要通过严格的党委例会制、强化民主意识、坚持集体领导、树立民主作风;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跟踪考核、定期述职、接受民主评议;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完善自我。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提高企业的整体合力。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在帮助企业留住人才、激活人才发挥积极性方面同样可以大有作为。要把一线员工、业务骨干、工程技术人员团结在自己周围,把支持工会,争取和保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利益调整的重点,建立合理稳定公开的、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的分配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密切联系群众、尊重理解和关心职工作为基本内容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融合、落实到企业方方面面。通过进行党的知识、组织纪律、价值观念、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树立员工社会主义主人翁意识,明确自己在私营企业工作也是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在私营企业工作同样是光荣的。引导他们由追求高收入向追求做贡献方向努力,形成蓬勃向上的企业团队,把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而使自身的凝聚力、感召力和战斗力转化为强大的企业竞争力。
四、加强党建工作,树立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精神,构建企业文化格局
非公有制企业文化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一部分,它的发展既是非公有制企业确立企业精神,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素质的内在需求,也是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职工队伍,提高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因此,党组织在规范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构建自己的企业文化格局,大力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精神文化建设。
当前,对于非公有制组织而言,遵守诚信理念在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精神文化建设当中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党组织要加强以爱岗敬业为中心的职业道德建设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推进企业健康发展。我们要把精神文明建设落到实处,并将其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加强公路人世界观改造,树立公路人良好形象。企业的信誉本身就是无形资产,也是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的方面,一个企业不守诚信,不仅对非公有制组织的形象会造成直接损害,也会严重阻碍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对企业管理、监督作用,加强守法意识和道德意识,帮助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使非公有制企业从原来的过分追求经济利益升华到回报社会、回报祖国和实现人生价值的理念上来,重塑诚信理念,自觉地把企业自身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
对于公路养护企业来说,树立企业精神,构建企业文化格局,重点要加强行风建设,努力为全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和满意服务,树立公路部门的良好形象。为切实加强行风建设,我们要在积极开展三观、四有和公民道德等思想教育的基础上开展文明在交通、甘当铺路石,养路谱新篇为内容的群众性文明窗口创建活动。
五、加强党群工作,进一步研究探索适应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特点的党建工作新模式
1、积极研究探索 ,创建适应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特点的党建工作新模式
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必须要通过工会实现党组织意图。非公有制企业的设置、领导体制、工作思路、工作方法、活动方式都与其他领域党组织的职能作用有明显差异,为党建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难度。而工会组织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其职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开展活动具有法律保障,因此要利用工会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以党建工作促进工会工作,以工会为载体,开展党建工作,做到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对应设置,人员相互兼职,工作形成合力。
党建工作内容可以通过开展工会活动这种形式在非公有制企业得到落实,使得企业员工始终接受我们党的教育,坚定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阵地意识不断增强。把群团组织置于党的领导之下。
2、健全组织,规范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
首先是要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健全组织。在非公企业中建立党组织是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要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设置和隶属关系、地位作用和职责任务、活动方法和方式、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党建工作的领导等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引导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在非公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使工会、共青团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其职能,真正做到以工会工作推动党建工作,以党建工作来带动共青团工作,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内容、形式更加明确和规范。
3、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功能作用
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不能单纯地搞以党的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活动,而应把党群活动同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在员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坚持宣传开道,典型引路,大力宣传典型事例,善于挖掘多途径多形式发挥作用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作法。党组织要把搞好生产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开展党的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号召党员干部和全体职工积极投身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中,扩大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使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当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非公经济36条的具体条款?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5]3号 2005年2月19日)
(相关资料: 行政法规4篇 部门规章22篇 地方法规251篇 相关论文4篇)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此,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一)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对需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事项,政府部门必须公开相应的制度、条件和程序。国家有关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要尽快完成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工作。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对其他业务,非公有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除国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外,允许具备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鼓励非公有资本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
(三)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加快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在规范转让行为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可向非公有制企业转让产权或经营权。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改革。
(四)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领域。在放开市场准入的同时,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管,维护公众利益。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公有制社会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通过税收等相关政策,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捐资捐赠社会事业。
(五)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在加强立法、规范准入、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六)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允许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
(七)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非公有制企业并购国有企业,参与其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辅业改制,在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参照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应政策。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并购集体企业,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应政策。
(八)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吸引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建设和参与国有企业重组。东部沿海地区也要继续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
二、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
(九)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逐步扩大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省级人民政府及有条件的市、县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研究完善有关税收扶持政策。
(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有效发挥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从非公有制经济特点出发,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完善金融服务,切实发挥银行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积极吸引非公有资本入股;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吸引农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入股,增强资本实力。政策性银行要研究改进服务方式,扩大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范围,提供有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
(十一)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非公有制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上市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在加快完善中小企业板块和推进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健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为非公有制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创造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到境外上市。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中小投资公司的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
(十二)鼓励金融服务创新。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对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经批准可开展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等业务。改进保险机构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面向非公有制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吸引国际金融组织投资。
(十三)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担保业自律性组织。
三、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
(十四)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不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创业辅导、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认可、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整顿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十五)积极开展创业服务。进一步落实国家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大学毕业生和归国留学生等各类人员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各级政府要支持建立创业服务机构,鼓励为初创小企业提供各类创业服务和政策支持。对初创小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减免登记注册费用。
(十六)支持开展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同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依托大专院校、各类培训机构和企业,重点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各级政府应给予适当补贴和资助。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
(十七)加强科技创新服务。要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加快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息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大力培育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让。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推广等专业化服务。引导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鼓励国有科研机构向非公有制企业开放试验室,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支持非公有资本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研开发机构。鼓励有专长的离退休人员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切实保护单位和个人知识产权。
(十八)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改进政府采购办法,在政府采购中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推动信息网络建设,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信息。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扩大出口和“走出去”,到境外投资兴业,在对外投资、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在境外申报知识产权。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利用好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十九)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加快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对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有关登记审核机构应简化年检、备案等手续。要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建立企业信用自律机制。
四、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二十)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要严格执行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得非法改变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权属关系。按照宪法修正案规定,加快清理、修订和完善与保护合法私有财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十一)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保护企业主的名誉、人身和财产等各项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的行政复议等,政府部门必须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
(二十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要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健全集体合同制度,保证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或变相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必须尊重和保障职工依照国家规定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超时工作,加班或延长工时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给予补休;必须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要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禁止使用童工。
(二十三)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部门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量大面广、用工灵活、员工流动性大等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职工社会保障制度。
(二十四)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要保障职工依法参加和组建工会的权利。企业工会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必须为工会正常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依法拨付工会经费,不得干预工会事务。
五、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非公有制企业要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服从国家的宏观调控,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法规,自觉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主动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国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加工贸易、社区服务、农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二十六)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非公有制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获得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质量、土地使用、资源开采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许可。企业要强化生产、营销、质量等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环保、卫生、劳动保护等责任制度,并保证必要的投入。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如实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必须依法报送统计信息。加快研究改进和完善个体工商户、小企业的会计、税收、统计等管理制度。
(二十七)完善企业组织制度。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小企业发展的组织制度。
(二十八)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和经营管理人员要自觉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增强法制观念、诚信意识和社会公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开展扶贫开发、社会救济和“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性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各级政府要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人才队伍建设,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和政府奖励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实行同等政策。建立职业经理人测评与推荐制度,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进程。
(二十九)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国家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有条件的可向跨国公司发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支持发展非公有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其加大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力度,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国家关于企业技术改造、科技进步、对外贸易以及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对非公有制企业同样适用。
(三十)推进专业化协作和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和支持企业从事专业化生产和特色经营,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通过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培育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发展专业化市场,创新市场组织形式,推进公共资源共享,促进以中小企业集聚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健康发展。
六、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
(三十一)改进监管方式。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完善相关制度,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改进监管办法,公开监管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监管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十二)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关系协调。各级劳动保障等部门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问题,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法规、政策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时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三十三)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现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向非公有制企业强制收取任何费用,无权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企业提供各种赞助费或接受有偿服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企业有权拒绝和举报无证收费和不合法收费行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各类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
七、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
(三十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要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重点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配合,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合力。要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业方面的助手作用。统计部门要改进和完善现行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
(三十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和表彰非公有制经济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三十六)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制订和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及配套办法,认真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如何加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基础信息管理制度建设
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要增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所有成员对党的深厚感情就要引导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通过抓思想发动来增强吸引力、扩大参与面,形成学习五大发展理念、贯彻中央精神、推进党务工作的良好群众基础。在这方面,可以通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同高校的合作来改善和优化学习效果。要多多编写通俗易懂的辅导教材,实行多措并举抓学习。采取上党课、作报告、巡回宣讲、结合帮学等方法,逐渐消除业主、党员的思想困惑和心理疑惧,激发他们支持参与学习五大发展理、并进行相应的实践活动的动力。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对企业业主和社会组织的负责人、管理者应强化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反复宣讲非公经济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根本目的,提高其对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认识;各级领导要深入到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去,增进了解,加强沟通,富有针对性地做好企业业主和社会组织的负责人以及组织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把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国家利益与企业、社会组织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
加强教育,增强党性。要注重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党员的思想实际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和现时文件等方面的教育,引导他们重新确立共产主义的价值观念,始终保持先进性。解决好一些党员组织观念淡薄、业绩至上、拜金主义的思想问题,提高觉悟,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并能有效地对其他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和政治工作;注意帮助解决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增补资金、改进技术、协调纠纷,倾听建议,以极大的热情去感化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所有成员,提高党组织在其中的威信力和感染力,进而改善形象,提升党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
强化基层,建立健全组织。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铺没道路,要充分利用学习实践活动的契机,进一步推动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组织工作。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和督查,统筹发挥乡镇(街道)、非公有制企业工委、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等备有关方面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出资人、管理层的沟通,通过下拨党费等方式,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展党建工作提供经费支持;统筹协调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帮助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解决学习、活动场所不足的困难。
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同时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对学习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的先进典型,给予鼓励,大力宣传,形成正确导向;创新组建形式,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同农村、社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做好“五衔接”工作,探索设立市场党组织、楼宇党组织、园区党组织等组建新模式。明确党组织组建责任,采取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管理为主的方式抓好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建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抓好规模以下非公经济组织的党组织组建工作。对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积极推动,抓紧组建。对暂时没有党员或尚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通过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形式,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加快组建步伐,使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都组建党组织,基本实现“应建全建”,扩大覆盖面。
创新党建方法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党建工作效用,更好地在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发挥作用。要抓好机制创新,为加强党建提供长效保障。努力探索党建工作机制,建立党组织于业主、管理层的定期沟通机制。还要建立健全党委部门与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协同协调机制,并监督、健全党内民主,建立关爱服务机制。要加强制度建设,为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保障。
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是干什么的?
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是在市委的领导和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为促进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直接联系管理一部分规模、影响较大的社会组织党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县市区相应机构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非公经济组织的意义:
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开展党的活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落实。积极宣传、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规范管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关心、认真研究关系企业科学发展、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支持出资人和经营者把企业做强做大做优。
“非公36条”是指什么?
今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非公经济36条”。这是50多年来我国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旨在“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文件要求“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公用事业及基础设施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领域和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如何适应新要求,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加强群团组织建设
第一,着力抓基础,扩大“两个覆盖”。要按照规模以上抓巩固提高、规模以下抓拓展延伸的要求,着力提高“两个覆盖”的水平。一要加大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按照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一般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对于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通过发展党员、吸收党员职工等方式,创造条件,建立党的组织。二要推动区域联建。在各类开发区、园区、街区、商务楼宇等规模以下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集聚区,探索区域化、网格化、集群化管理模式,通过建立区域性党组织,统筹抓好党组织的设置、党组织工作的开展,实现辖区内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三要探索行业统建。主要是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组建行业性党组织,通过重点帮扶、结对共建、活动共搞等方式,实现行业内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四要坚持党群共建。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作用,做好联系群众、推优入党等工作,把具备条件的群团组织负责人发展成党员,推动建立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以党组织建设带动群众组织建设。同时,要探索建立网络党组织,通过QQ群、微博客、微信等开展党的活动。已经建立党组织的,要通过开展党的活动把党的工作落到实处;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挂靠其他党组织开展活动等方式,抓实工作覆盖。
第二,着力抓队伍建设,壮大骨干力量。加强党员、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指导员三支队伍建设,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远大计。一要发展壮大党员队伍。采取适度倾斜政策,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大在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要注意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出资人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入党。要创新流动党员管理服务,探索“一方隶属、多重管理”模式,方便党员转接组织关系。要通过社会招聘、有组织地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推荐、输送党员职工,壮大党员队伍。二要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要按照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要求,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拓宽选人渠道,采取内选、外派、公开招聘等方式,创新党组织书记选拔方式。企业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企业,是主要出资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应当配备专职副书记。要将党组织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采取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县(市、区)普遍轮训方式,确保党组织书记每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探索实行党组织书记资格认证制度。完善党组织书记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待遇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上级党组织可给予党组织书记适当的工作津贴。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党组织书记工作室”。三要抓好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要认真总结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经验,完善措施,尽量采取“一对一”方式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特别是要到党员少或没有党员、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单位开展党的工作,帮助有党员的单位尽快建立党的组织,指导新建党组织建章立制、开展活动。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选派机关干部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这既是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效举措,也是培养锻炼干部的一种途径,要积极探索,逐步完善。同时,要注重抓好非公企业出资人和社会组织负责人队伍的教育引导。要探索建立定期培训等制度,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的信心,强化遵纪守法意识,强化对社会、对职工的责任意识。
第三,着力抓作用发挥,创新活动载体。要充分发挥好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一要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不同领域方式有别、作风建设没有例外,切实聚焦解决好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中存在的“四风”问题。要组织“一走访三推动”活动,从实际出发,组织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的党员领导干部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联系点,实行面对面指导,推动解决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对党建工作的认识问题,推动解决党的建设中的实际问题,推动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中开展“五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党的政策宣讲、提出一条合理化建议、为困难职工办一两件实事,帮助党员解决一个实际问题,开展一次公益活动等。二要围绕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中心任务开展党的活动,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政治和组织保证。把“共产党员先锋工程”作为重要载体,组织党组织和党员通过设岗、划区、立项等实践载体,在本单位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中凝心聚力、履职尽职、发挥作用。三要广泛开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要按照“六有”目标要求,强化服务功能、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能力、完善服务保障,建设服务型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重点围绕促进生产经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搞好服务;社会组织党组织要重点围绕凝聚群众、激发活力、促进发展搞好服务,引领社会组织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四要引领建设先进文化。要把党建工作与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党员和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信念,夯实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要丰富职工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党员和职工群众的素质,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第四,着力抓基础建设,强化工作保障。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坚实的工作保障是重要基础。一要加强场所建设。强化阵地意识,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档案、有制度”的标准,加强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三建三送”活动,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提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场所共用、资源设施共享。以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和沿海经济带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区域性、开放性、综合性的党群活动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省里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二要加强经费保障。按照中央要求,加大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财政投入力度。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按照《关于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组通字[2013]12号)要求,真正落实好党组织的活动经费。继续执行为新建党组织提供1000元启动经费的规定。建立党费拨返制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缴纳的党费可部分返还本单位党组织,也可从各级党组织留存的党费中,按照一定比例,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三要完善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务公开等制度,认真执行发展党员推荐制、公示制、票决制,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服务党员工作制度,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建立创先争优制度,使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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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通过抓思想发动来增强吸引力、扩大参与面,形成学习五大发展理念、贯彻中央精神、推进党务工作的良好群众基础。在这方面,可以通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同高校的合作来改善
活动,同时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对学习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的先进典型,给予鼓励,大力宣传,形成正确导向;创新组建形式,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同农村、社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做好“五衔接”工作,
劳动监察和劳动关系协调。各级劳动保障等部门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问题,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法规、政策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时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