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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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ker 3年前 (2022-07-01) 科学 86 4

介绍: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的第三章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

第八条 进口食品收货人(以下简称收货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收货人应当于食品进口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申请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三)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四)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五)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六)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七)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检验检疫机构核实企业提供的信息后,准予备案。

第十条 收货人在提供上述纸质文件材料的同时,应当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附件2),提供收货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经营食品种类、填表人姓名、电话以及承诺书等信息。收货人应当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收货人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号和查询编号,凭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者修改备案信息。

第十一条 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出修改申请,由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备案管理系统保存收货人所提交的信息以及信息修改情况。

第十二条 备案申请资料齐全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第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收货人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核实后,发放备案编号。备案管理系统生成备案收货人名单,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公布名单的信息包括:备案收货人名称、所在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名称等。

食品进口商检备案收发货人备案信息怎么操作

上海口岸方案:

办理材料

进口商应当在食品进口前完成备案工作,申请备案须提供以下纸质材料(每份材料都需加盖企业公章):

1.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三证合一后可提供新营业执照代替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可参考附件3);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需提供仓库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格式可参考附件 4。如为租赁仓库,则须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仓储企业营业执照或备案仓库备案凭证等食品存储资质证明复印件。进口食品仓储场地要求参考附件5;)

6.两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办理流程:

1.进口商备案

进口商在提供上述纸质文件材料的同时,应当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备案系统登陆网址:)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系统生成的备案号和查询编号,凭备案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者修改备案信息。

进口商提交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经上海检验检疫局核实通过后,准予受理备案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国家质检总局审核通过后,发布进口商备案名单。企业可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查询申请状态。

进口商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出修改申请,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经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办理进口商备案变更的,须提交如下材料(每份材料都需加盖企业公章):

(1)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格;

(2)变更内容的情况说明,若变更涉及到证件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及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记录

向我国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以下简称出口商)应当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的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向我国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填写有关信息,完成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记录工作并获得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记录号。已获得在华注册资格的生产企业可免于填写有关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信息记录号进口商可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备案系统登陆网址:)

为向其提供食品的生产企业和出口商填写有关信息,无需提交纸质资料审核。如境外生产企业、出口商或代理商遇到问题可直接拨打系统客服咨询电话400-665-9988电话或将问题发送邮箱beianguanli@163.com,系统后台维护人员将及时回复。

3.进口和销售记录填写工作

(1)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在报检时,应当在报检单中的“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一栏中注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2015年10月1日起,进口食品报检时还须提交上一批次食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并在《进口食品安全承诺书(样张)》(附件7)中注明对应的报检号。首次进口食品的企业,应在《进口食品安全承诺书(样张)》中选勾说明。

(2)进口商应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备案系统升级版启用后,进口商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要求,在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新备案系统完成进口记录的填写,在每次销售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销售记录的填写,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进口商应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保存进口、销售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3)上海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口食品结关地为上海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及进口和填写情况实施监督抽查。备案信息、进口和销售记录不符合要求的,进口商应当及时更正、完善。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更正、完善工作的,有关信息将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信用记录,并加强对其进口产品的检验检疫。对未建立、遵守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进口商,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如何办理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管理系统

标签备案系统在商检局内部都有的,可以直接去商检部门提取你进口的资料

如何办理进口食品收发货人备案

一.登陆“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及境内收货人备案管理系统”,录入并提交有关信息,获取申请号和查询编号,凭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者修改备案信息。二.将以上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并按顺序叠放后,到进口企业所在地的出入境检验检验检疫局递交资料。企业对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三.自受理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资料按要求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告知企业不符合项。四.需要的资料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收货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自理报检的,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资料提交人的身份证 验原件需本人签名

进口食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管理系统注册了怎么登录

一.登陆“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及境内收货人备案管理系统”,录入并提交有关信息,获取申请号和查询编号,凭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者修改备案信息。

二.将以上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并按顺序叠放后,到进口企业所在地的出入境检验检验检疫局递交资料。企业对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三.自受理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资料按要求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告知企业不符合项。

四.需要的资料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收货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自理报检的,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资料提交人的身份证 验原件需本人签名。

从国外进口水产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进口水产品收货人备案 进口水产品的收货企业应办理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未经备案的收货人不得进口水产品。

需要办理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的,可在国家质检总局“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备案,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发布。

已办理备案的企业名单可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查询。

二、输出国家及国外工厂的准入资格

进口水产品须从允许向我国出口水产品的国家及国外注册生产加工企业进口,各进口企业在进口前应了解拟进口水产品的输出国家及国外注册生产加工厂是否列入准入名单。不能从未列入的国家及注册生产加工厂进口水产品。

进口水产品的输出国家名单,详见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已与国家质检总局确认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出口国(地区)名单”,该名单动态更新。

获得在华注册资格的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详见“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关于公布获得在华注册资格的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相关国际(地区)名单”,该名单动态更新。

三、确认产品是否为首次进口进口水产品前需确认是否为首次进口产品,属首次进口的质量安全和检疫风险较高的水产品(不包括HS编码为16章、20章、21章的水产品品种),由总局组织开展风险分析确定其风险控制措施,并获得输华检验检疫准入资格后方能进口。非首次进口的水产品,可正常进口。

遇不清楚拟进口水产品是否为首次进口产品时,可致电水产品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咨询。

四、需审批进境水产品的检疫审批办理

养殖水产品、日本输华水产品、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等水产品进口的,还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时随附相关资料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经地方局初审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获得许可证后方可签署外贸合同并进口。

五、进口后检验检疫水产品进口后,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取得通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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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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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客 2022-07-02 05:56:50 回复

    须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仓储企业营业执照或备案仓库备案凭证等食品存储资质证明复印件。进口食品仓储场地要求参考附件5;) 6.两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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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客 2022-07-01 21:57:37 回复

    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需提供仓库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格式可参考附件 4。如为租赁仓库,则须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仓储企业营业执照或备案仓库备案凭证等食品存储资质证明复印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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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客 2022-07-01 23:47:44 回复

    陆网址:)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系统生成的备案号和查询编号,凭备案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者修改备案信息。进口商提交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经上海检验检疫局核实通过后,准予受理备案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国家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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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客 2022-07-02 09:38:49 回复

    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办理流程: 1.进口商备案 进口商在提供上述纸质文件材料的同时,应当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备案系统登陆网址:)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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