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经济学的意义,福利经济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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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ker 2年前 (2022-07-13) 文聘 56 2

介绍:

名词解释,福利经济学

福利经济学(welfare

economics福利经济学)是研究社会经济福利的一种经济学理论体系。它是由英国经济学家霍布斯和庇古于20世纪20年代创立的。庇古在其代表作《福利经济学》、《产业变动论》、《财政学研究》中提出了“经济福利”的概念,主张国民收入均等化,且建立了效用基数论等。

福利经济学的主要内容

福利经济学(welfare economics)是研究社会经济福利的一种经济学理论体系。它是由英国经济学家霍布斯和庇古于20世纪20年代创立的。庇古在其代表作《福利经济学》、《产业变动论》、《财政学研究》中提出了“经济福利”的概念,主张国民收入均等化,且建立了效用基数论等。

从福利观点或最大化原则出发对经济体系的运行予以社会评价的经济学。经济学区别了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实证经济学是排除了社会评价的理论经济学,它研究经济体系的运行,说明经济体系是怎样运行的以及为什么这样运行,回答“是”和“不是”的问题。规范经济学的任务是对经济体系的运行作出社会评价,回答是“好”和“不好”的问题。福利经济学属于规范经济学。

福利经济学的主要内容是“分配越均等,社会福利就越大”,主张收入均等化,由此出现了“福利国家”。国家在国民收入调节过程中作用的加强,出现了使国民收入呈现均等化趋势。

福利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有:社会经济运行的目标,或称检验社会经济行为好坏的标准;实现社会经济运行目标所需的生产、交换、分配的一般最适度的条件及其政策建议等。

福利经济学

机会与约束:

中国福利制度转型中非营利部门发展的条件分析

田凯

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北美和欧洲,非营利部门(非营利领域、第三部门)在社会福利和公共政策中的角色,尤其是作为公共服务的替代性提供者,已经迅速引起了公众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甚至在东欧,对作为公共服务和市民参与工具的非营利部门也有着极大的兴趣(Gidron,Kramer Salamon ,1992)。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福利制度的转型,非营利部门的地位和作用同样受到了学者们的关注(杨团,2000;熊跃根,2001)。

本文的主旨探讨政府与非营利部门建立伙伴关系的可能性,分析中国福利模式在国家中心主义向多元主义的转变过程中,非营利部门发展的动力机制和约束条件。

一、非营利部门与福利转型:简要的文献回顾

西方国家对于非营利部门的集中关注是在福利国家面临危机的背景之下发生的。二战以后,西方国家(尤其是欧洲)以政府力量开始大规模建立国民的社会福利计划。在西方世界,“福利国家”不仅仅是我们通常理解的社会福利意义的概念,而是更多的具有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内涵,代表着二战后以政府力量大力推进国民社会福利为契机而带来的政治制度、生产方式、社会组织方式等的一系列深刻变化。在经济领域,由于政府干预的加强产生了“混合经济”(mixed economy )的生产方式;在福利领域,政府对传统的慈善组织、社会互助组织,社区、邻里、家庭发生了较大程度的替代;在政治领域,国家对公民社会的侵蚀直接导致了私域(private sphere)的国家化。

70年代的石油危机使得福利国家的诸多矛盾得以集中体现,福利改革成为西方世界最为关注的议题之一[1].在70年代后期福利国家的改革浪潮当中,有两条明显的改革路径:一是以哈耶克(Friedrich A.Hayek )和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 )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理论取向。这种理论主张通过私营化(privitization )的方式,加大市场力量在国民福利分配中的作用[2].强调私人部门替代政府福利的重要性(Kamerman,1983)[3].二是福利多元主义(welfare pluralism ),强调以志愿部门来替代或弥补政府福利(Rose,1986;Johnson,1987)[4].在这两种思潮当中,非营利部门的作用都引起了相当程度的重视。福利私营化在强调用者自付、服务购买的同时,也指出,私营化的途径包括:直接由非营利机构、营利机构或家庭等非政府部门给受益人提供服务;由政府对中介机构授权(empowerment )以提供服务(Kamerman Kahn ,1989;林万亿,1994)。在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中,提供福利的最重要主体就是非营利部门。

赛拉蒙(L.M.Salamon )的第三方管理理论(the third-party government theory )

较为系统地论述了非营利部门的特性[5]以及政府与非营利部门在福利提供中建立伙伴关系(partnership )的内在机制。在赛拉蒙看来,福利国家理论对于美国是不适用的,因为这种理论没有区分作为“资金和指导的提供者”(a provider of fund and direction)的政府和“服务递送者”(a deliver of services )的政府这两种角色。联邦政府主要是作为资金和指导提供者的角色出现的。在提供具体的社会服务的时候,联邦政府更多依靠大量的第三方机构——州、市、县、大学、医院、行业协会以及大量的非营利组织。联邦政府通过这些第三方机构来实施政府功能,于是出现了精巧的“第三方管理”模式(Salamon ,1981)。赛拉蒙认为,第三方管理模式源于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在各自组织特征上的互补性(Salamon ,1994)。非营利部门作为人类服务的提供者是有着固有的缺陷的,会产生“志愿失灵”。其体现是:

1.对于慈善的供给不足。这一方面是由于公共物品供给中普遍存在的搭便车问题。更多的人倾向于不花成本地享受别人提供给自己的福利,而缺少激励去利他性的为别人提供福利。因此,能够提供的服务肯定少于社会最优。另一方面,慈善的资金来源也容易受到经济波动的影响。一旦发生经济危机,有爱心的人自己也难以维持生计,更谈不上帮助别人。只有建立在强制基础上的税收才能提供稳定的、足够的资源。

2.慈善的特殊主义。志愿组织的服务对象往往是社会中的特殊人群,比如残疾人、未婚母亲、儿童、外来移民等。不同组织获取资源的能力不同,现有的志愿组织可能不能够覆盖所有处于需要状态的亚群体。同时,由于大多数群体拥有自己的代理人呼吁为自己捐款,机构数量的扩张可能超出经济的承受能力,从而降低了整体制度的效率。

3.慈善组织的家长式作风。由于私人慈善是志愿部门获得资源的唯一途径,那些控制着慈善资源的人往往根据自己的偏好来决定提供什么样的服务,而忽略了社区需求,由此往往导致提供较多富人喜爱的服务,而穷人真正需要的服务却供给不足。

4.慈善的业余主义。志愿组织往往由于资金的限制,无法提供足够的报酬来吸引专业人员的加入。这些工作只好由有爱心的业余人员来做,从而影响服务的质量。

非营利组织的这些弱点正好是政府组织的优势。政府能够通过立法获得足够的资源开展福利事业;能够用民主的政治程序来决定资金的使用和提供服务的种类;能够通过赋予民众权利来防止服务提供中的特权和家长式作风等等。但是政府往往由于过度科层化而缺乏对社会需求的即时回应。而且在美国这样一个有着浓厚自由主义传统的社会,人们对政府力量总是抱着怀疑的态度。相比之下,志愿组织比较有弹性,能够根据个人需求的不同提供相应的服务;能够在较小范围内开展服务;能够在服务的提供者之间展开竞争,等等。正是由于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在各自组织特征上的互补性,政府出于对服务提供的成本考虑,与非营利组织建立起合作关系,从而既可以保持较小的政府规模,又能够较好的完成福利提供责任。

二、中国非营利部门发展的条件分析

90年代以来,中国的福利制度改革同样成为了公众关注的重要议题[6].中国福利改革的最重要特征是从国家中心主义向福利多元主义模式的转换。在政府的财政能力已经远远不能实现对国民的福利承诺的时候,政府开始寻找改革的替代性策略。基于这种制度背景,非营利部门的作用得以凸现。但在我看来,任何理论都是有其前提和适用条件的。新自由主义和福利多元主义提醒人们注意到了非营利部门的地位和功能,赛拉蒙分析了美国社会中政府与非营利部门确立伙伴关系的内在机制。但中国非营利部门的发展面临着与西方截然不同的制度环境,中国是由一个权力中心决定制度安排的基本框架,并且遵循自上而下制度变迁原则的国家,制度变革更大程度上受制于权力中心在既定的政治经济秩序下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能力和意愿。在政府与非营利部门的互动过程中,二者处于明显的权力不对等地位。政府往往可以通过垄断性地制定规则单方面决定非营利部门的生存空间和行动权利。因此,在对非营利部门的预期越来越高的现实面前,细致分析中国非营利部门发展的动力机制和约束条件,尤其是政府对制度变革的意愿,是非常重要的。

1.历史、利益集团和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

制度理论家诺斯(Douglass North)关注到历史对于现有制度结构和制度变迁的重要影响。他认为,一个社会的制度遗产在很大程度上形塑了现有的制度结构。这些制度遗产不仅是经济的,还有政治和思想上的,包括霍布斯和洛克的思想传统、市镇会议和自治政府等(诺斯,1994b :184)。诺斯注意到了制度渐进变迁中的路径依赖性(path dependence )[7].也就是说,初始的制度选择会限制现有制度选择的集合,使得制度变迁沿着原有的路径和既定方向前进。这里非常值得注意的是,诺斯认为,初始制度集合的报酬递增特征也为生产活动提供了负激励,它在现有制约下创造了一些与现有制度利益攸关的组织和强有力的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往往在现存制度结构中处于影响制度变迁方向的权力地位,他们以自己的利益来影响政治实体,强化现有制度,由此可能导致无效制度的持续存在。

赛拉蒙在分析美国社会中政府与非营利部门的“伙伴关系”的形成原因时,特别强调了历史因素在这种“伙伴关系”建构中的重要作用。“一个半世纪前,法国人托克维尔(AlexisDe Toqueville )发现,非政府和非营利领域是美国社会生活中最显著和最重要的特征之一”(Salamon ,1992:26)。赛拉蒙认为,非营利领域产生和存在的首要原因是历史性的。在美国和其他许多国家,社会存在于国家之前。也可以说,社区形成于政府之前。当需要处理共同面临的各种问题时,民众发现建立志愿组织来谋求共同利益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这样的结果是产生了消防部门、学校、领养协会等许多志愿团体。即使在政府产生之后,美国人也对政府采取了一种警惕和不信任的态度,认为志愿组织的广泛存在是实现民主的重要制度保证,国家力量的过度介入会重新形成专制制度或官僚化,进而损害个人自由。他们以宪法的形式,赋予了非营利组织较大的行动权利,限制了国家力量向市民社会渗透,从而形成了一个不受国家力量控制的广阔的社会领域,这是非营利组织繁荣的社会基础。

在中国,非营利领域同样是在国家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从逻辑上讲,非营利领域应该是时代越古老,社会越“传统”它就越兴盛(秦晖,2000)。与西方不同的是,中国几千年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国家体制。在中国社会的历史传统中,非营利部门的发育就很不充分。张曙光曾经根据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强弱提出二者关系的4种模式:弱政府和弱社会相结合的模式;强政府和强社会相结合的模式;强政府和弱社会相结合的模式;弱政府和强社会相结合的模式。他认为,改革前的中国属于强政府和弱社会相结合的模式,“政府的活动和控制几乎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社会的力量比较弱小,社会组织或者不够发达,或者处于依附于政府的地位”(张曙光,1999:242)。其他学者持有类似的观点(孙立平、王思斌等,1994;邓正来,1997)。

对志愿组织授权是福利国家改革的重要替代性策略之一。这种方法既可以使曾经失去的社区归属感复苏,又可以防止国家过度介入市民的私人生活(Kramer,1981——参考文献中没有,请补上)。事实上,政府与非营利部门之间权力格局有着深刻的利益蕴含其中。中国是由一个权力中心决定制度安排的基本框架并遵循自上而下制度变迁原则的国家。中国的改革更大程度上受制于权力中心在既定的政治经济秩序下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能力和意愿,因此,在分析中国的福利制度变革时,应当更加关注制度供给。

到目前为止,政府对于非营利部门的发展持一种矛盾心态:一方面,政府意识到,应该发展非营利部门来共同承担起对国民的福利责任;另一方面,政府又担心在发展过程中失去对非营利部门的控制。在政府发展非营利部门的资源需求和社会控制需求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8].因此,政府对非营利部门的授权还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在现阶段来说只能是逐步的、渐进的。

2.进入限制和非营利部门的规模

根据赛拉蒙的研究,在1992年,美国的非营利部门约有113万个组织,其中公益服务性组织约74万个。在公益服务性组织中,资金中介组织3.5万个,教堂35万个,服务提供组织22万个,社会福利组织13.5万个(Salamon ,1992)。1990年,美国人为非营利事业捐资1230亿美元,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2.2%(Nathan Weber,1991:8——文献中无)。根据最新估计,美国非营利组织每年的收入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10%,它们的财产也相当于全国总量的10%(Arrow ,1998:ⅸ)。赛拉蒙对于美国的社会福利制度中非营利部门作用的研究表明,根据1989年的统计资料,在美国的政府和非营利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福利服务中,政府在这些服务中每支出5美元,非营利部门支出近4美元。而且非营利部门在这些方面的开支大大超过联邦政府或州政府或地方政府分别承担的费用。重要的是,即使仅从金钱的角度来衡量,非营利部门的服务规模也几乎相当于整个政府部门的服务规模,相当于州和地方政府规模的两倍,比联邦政府的服务规模要大20%.如果把非营利部门提供的志愿者服务——相当于520亿美元的价值也计算在内的话,这种差距会更大(赛拉蒙,1998:196)。

在中国,非营利部门尚处于萌芽阶段。根据民政部门的统计,截止1996年6月,全国性社会团体共有1800多个,其中学术性团体680多个,占总数的38%;行业性团体410多个,占总数的23%;专业性团体520多个,占29%;联合性团体180多个,占10%.在这些对于团体的分类中,甚至没有福利性社会团体的位置(吴忠泽、陈金罗,1996)。截至2002年,全国的非营利部门也只有近170多家。

在现有的正式制度框架内,政府出于意识形态和社会控制方面的考虑,对非营利组织的成立实行了非常严格的进入限制政策。社会团体的登记要经过相当严格而复杂的审批程序。因此,现阶段全国性福利团体大多数是从原有的政府部门中分化出来的。例如中华慈善总会主要是依托于民政部建立的,中国青少年基金会是从团中央分化出来的,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脱胎于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等等。真正来自民间的大规模福利团体极少。依靠如此小规模的非营利部门,试图在社会福利领域建立起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关系还为时尚早。

3.非营利部门发展的经济制约

韦尔斯布罗德(Weisbrod,Burton )认为,既然志愿组织是提供公共物品的,就理所当然的会遇到财政问题,因为它们不象政府那样具有强制性的权力(Weisbrod,1974)。赛拉蒙也注意到,由于非营利是建立在社会捐助的基础上的,非营利的资金来源容易受到经济波动的影响。一旦发生经济危机,即使有爱心的人也会发现自己难以维持生计,根本就谈不上帮助别人。主要依靠自发的志愿活动的发展几乎肯定是要失败的。只有建立在强制基础上的税收才能提供足够的资源(Salamon ,1995)。

美国非营利部门的资金来自于两个渠道:一是政府资助,二是社会捐赠,其中政府资助占据了主要位置。人们常常误以为,真正的非营利组织主要甚至完全依赖于私人的志愿行动和非营利援助。但在实际上,政府是美国非营利组织的主要财政资助来源,它差不多是私人非营利捐助的两倍。在其他发达国家,政府的援助比例甚至更高。当政府转向大力资助非营利组织以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时,非营利组织已经成为政府实现其大部分国内政策的更大行动策略的一部分(Salamon ,1994;赛拉蒙,1998)。

政府对于非营利组织的资助分为直接资助和间接资助两种形式。到1980年,美国联邦政府对非营利部门的直接资助高达410亿美元,相当于非营利部门总收入的35%.此外,州及州以下政府还资助了非营利部门80-100亿美元。而同年,非营利部门从私人、企业募集到的捐款只有268亿美元(Salamon ,1995:70)。除了直接资助外,联邦政府对非营利组织所得税的豁免,对私人和企业非营利捐款的减税,以及州和州以下政府对非营利组织所得税、财产税和销售税的豁免,也是一笔相当大的数目。据美国国家税务局估计,目前联邦政府每年因为对非营利组织的“暗补”所造成的税收转移高达445亿美元(Hawks ,1997:38)。

在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普遍不足。非营利部门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分化出来以获取民间资源的一个途径,而不是接受政府资助、受政府的委托去实施项目的工具。政府对于非营利组织几乎没有给予直接资助,间接资助也才开始进入起步阶段。

目前我国关于公益事业捐赠行为的法规有3个,一是199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二是2001年3月1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三是2001年1月15日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扶贫、非营利性捐赠物资免进口税收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只是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捐赠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但对于如何具体实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优惠到什么程度、国家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对于这种优惠是否认可,捐赠法都没有给予具体规定。而且,捐赠法所说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事实上这些法律、行政法规还没有对于所得税方面的优惠给予非常明确的规定。因此,捐赠法更多的是表明了国家对于组织和个人向公益事业的捐赠行为的一种肯定和鼓励的态度,由于没有规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真正按照捐赠法执行的情况相当少。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只是规定,在实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这项通知还只是一个小范围的试行方案,没有在全国实行。而且从试点省份来看,真正按照《通知》规定执行的很少。公司和个人的捐赠行为并没有显著增加。这不仅是因为社会对于这项规定还不是很了解,更重要的是,试点地区的财政和税务部门并不一定按照《通知》规定的执行。

《扶贫、非营利性捐赠物资免进口税收暂行办法》提出,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非营利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这对于非营利组织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来说也只是杯水车薪。

总体来看,我国的非营利部门普遍面临着资金上的困难。而资金是非营利组织实施项目的前提条件。这种资金上的困难是与政府对非营利部门的让利意愿和让利程度密切相关的。

4.非营利部门的国家化、过度科层化和组织绩效问题

赛拉蒙认为,非营利部门在组织机构上是分离于政府的。它既不是政府机构的一部分,也不是由政府官员主导的董事会领导(赛拉蒙,1998)。前面谈到,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尤其是全国性的非营利组织,大多数是从政府机构中分化出来的[9].它们和母体政府部门仍然保持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双重分层管理”体制赋予了业务主管单位巨大的权力,包括在方针、政策方面对社团给予指导;负责对申请成立的社团进行资格审查;对已经登记的社团负责日常管理;负责协调统一业务领域内社团之间的关系等等。由于条例规定只有政府机构及其授权的组织才有资格成为业务主管单位,社团就被置于政府的直接控制之下了。

在社会福利领域,我国一直把发展社区服务作为社会福利社会化的一个重要途径。国家民政部门对社区服务性质的规定是:我国城市的社区服务,就是在市、区政府领导下,在各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和协调下,以街道为主体,以居民委员会为依托,发动和组织社区内成员,为社区成员提供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所必需的各种福利和保障(王振耀、白益华,1996)。因为街道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在社区这一层次上,原本属于社会的领域也被国家化了。

与非营利领域的国家化和过度科层化紧密相关的是非营利组织的绩效问题。赛拉蒙指出,对非营利部门的一个常见误解是“德行完美的神话”(Salamon ,1994)。他指出,非营利组织仍然具有组织的一切特征,随着规模和复杂性的增加,它们同样易受那些反应迟钝、行动缓慢、墨守陈规的官僚机构的一切局限性的影响。对我国来说,尽管政府部门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源,但同时,由于政府部门在管理上,尤其是在人事管理上对非营利部门的过度介入,也使得它们效率低下,组织成员缺乏工作的动力。由于这些非营利组织缺乏明确的奖惩制度以及衡量成员工作绩效的标准,它们甚至比政府部门更为低效,管理上也更为混乱。这已经成为当前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相当严重的制度性问题。

非营利组织绩效低下会直接影响到组织获取资源的能力。中国的非营利组织并不像福利国家那样,接受政府的经济资助去具体实施福利项目,在很大程度上,它需要通过自身的能力建构去获取社会资源。一个成员素质低下、缺乏工作热情,反应迟钝、行动迟缓的组织往往会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从而难以获取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社会资源[10].

三、中国非营利部门的发展前景

前面的分析表明,在现阶段乃至将来相当长时期内,在中国确立政府与非营利部门的伙伴关系的提法还不太成熟。在很大程度上,政府与非营利部门的伙伴关系,还是一种伦理上的判断,而不是现实。在福利领域确立类似于西方后福利国家中政府与非营利部门的伙伴关系模式,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我认为,基于中国社会的现实,对于福利模式的比较准确的定位是“国家支配型的福利多元主义”模式(state-dominated welfare pluralism )。这个概念来源于艾沃斯和斯沃特立克(Evers Svetlik ,1991:17-18)。他们曾形象的把社会福利领域视为一个福利三角形,探讨了国家、市场、志愿部门和非正式部门在这个三角形中所处的位置。

如果国家在福利制度中充当中心的协调者角色,就被称之为“国家协调型的福利多元主义”(state-coordinated welfare pluralism ),比如荷兰。如果国家的角色不仅是中心性的,而且处于绝对的支配性地位,就被称为“国家支配型的福利多元主义”,比如挪威。我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家力量都会在福利制度中发挥最为重要的作用,在此基础上不断利用市场和社会力量来进行补充协调,因此,国家支配型的福利多元主义模式将是我国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的福利模式。

中国的非营利部门高度依赖于政府部门,在实际运作中被纳入到政府行政体系的现状,并不是二者关系建构的终极形态,而是处于变动中的。在中国未来的福利制度中,非营利部门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个判断来自于以下几方面的理由:

1.政府具有主动对非营利部门进行权利让渡,提升非营利组织的行动权利的动力机制。

诺斯在他的新国家理论中指出,国家在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的同时,也具有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从而使国家税收增加的动力。统治者总是存在对手:与之竞争的国家或者是本国内部的潜在统治者。后者相当于市场上一个垄断者的潜在竞争对手。替代者越是势均力敌,统治者所拥有的自由度也就越低,选民所保留的收入增长的份额也就越大(诺斯,1994a :27)。也就是说,当非营利组织过度政府化,严重阻碍了非营利组织获取资源的能力时,由于国家依赖于非营利组织获取的民间资源,从而也就直接影响到了国家通过非营利组织获取的资源总量,同时也影响到了非营利组织帮助政府对弱势人群进行社会救助,帮助政府解决社会问题、缓解社会矛盾、化解生存危机的能力。这时,非营利组织的利益和政府的利益达成了一致。当政府意识到自己对非营利组织的过度介入实际上损害了自己的利益的时候,就会有足够的动力去主动约束自己的权力,赋予非营利组织更大的自主性,让非营利组织通过一定程度的自我管理,提高组织绩效,更加富有灵活性和创造性,从而更好地为政府分担责任。

2.从组织领域中参与者的偏好来考虑。在非营利部门成立的初期阶段,捐赠人可能还没有广泛意识到非营利部门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政府约束的,当认识到非营利应该是民间事业,而不应该有政府过多参与的时候,参与者(包括海外和国内的捐助者)会用两种方式对政府的过度介入表示不满:一是“用脚投票”[11],认为非营利部门只是表面上具有民间社会团体的外形,实际上是政府在运作,所以不对非营利事业捐款。这种行为减少了政府通过非营利事业所能获得的资源数量,也降低了非营利部门帮助政府分担责任的能力;二是如果谴责成本不是太高,参与者会直接从舆论上谴责政府对于非营利部门的过度介入行为,使政府介入在合法性上站不住脚,从而提高政府保持与非营利组织控制关系的维持成本。

3.政府对于非营利部门的监督是有成本的,当监督成本大大高于监督收益的时候,监督行为本身就变成了一件不划算的事情。也就是说,监督行为受其有效性的约束。这当中涉及到信息不对称问题。非营利组织作为事件的亲历者,拥有对于事件的最完备的信息。政府作为监督者,由于监督成本和监督能力的问题,不可能获得关于事件的所有信息,因此,非营利组织有可能通过隐藏信息的方式,获得行动的主动性。

4.由退休高级官员担任非营利组织的领导人,在增加了政府对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程度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非营利组织与政府部门讨价还价的能力。退休官员不一定会惟命是从,他们有着自己的成就动机和人格上的独立意识,当他们不愿意完全依赖于政府的时候,也可能利用自己已有的政治资本和现任官员讨价还价,从而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获得更好的生存环境,争取到更大的行动权利。

四、结语:制度变迁时滞与福利制度转型

戴维斯和诺斯(1994)指出,即使出现了制度创新的预期收益大于制度创新的预期成本这种情形,也会因为制度变迁中的利益摩擦和阻滞因素,在原有制度与创新制度确立之间会存在较长的时间间隔,这种时间间隔被称为制度变迁的时滞[12].在戴维斯和诺斯看来,现存法律和制度安排的状态是影响制度创新的时间间隔长度的最重要因素。

在我国福利制度转型中,制度发明的时

什么是福利经济学

福利经济学(英语:welfare economics)是对经济体系的规范性分析,即经济运行中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等问题的研究。

福利经济学在简单的自利人性的假设下,设定评价人类行为效率或效益的唯一标准是效用,它以如此简单的联系来评价和认识社会经济现象,确认人必定以自利的行为来谋求效用或福利的最大化。

扩展资料

福利经济学的原理

福利经济学初始资源配置怎样,分散化的竞争市场可以通过个人自利的交易行为达到瓦尔拉斯均衡,而这个均衡一定是帕累托有效的配置,既符合帕累托最优效应。

在福利经济学的角度,通过政企合作改善小餐饮经营现状,还有着更为深远的意义。根据帕累托最优的福利标准,如果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能够使得一部分人的福利状况得到改善又同时保证没有其他人的福利因此受到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福利经济学

什么是福利经济学?

福利经济学是西方经济学家从福利观点或最大化原则出发,对经济体系的运行予以社会评价的经济学分支学科。

福利经济学作为一个经济学的分支体系,最早出现于 二十世纪初期的英国。1920年,庇古的《福利经济学》一书的出版是福利经济学产生的标志。

福利经济学的出现,是英国阶级矛盾和社会经济矛盾尖锐化的结果。西方经济学家承认,英国十分严重的贫富悬殊的社会问题,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变得更为尖锐,因而出现以建立社会福利为目标的研究趋向, 这导致了福利经济学的产生。

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以后,英美等国的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福利经济学进行了许多修改和补充。庇古的福利经济学被称做旧福利经济学,庇古以后的福利经济学则被称为新福利经济学。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福利经济学又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正在经历着新的发展和变化。

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是福利经济学的哲学基础。边沁认为人生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自己获得最大幸福,增加幸福总量。幸福总量可以计算,伦理就是对幸福总量的计算。边沁把资产阶级利益说成是社会的普遍利益,把资产阶级趋利避害的伦理原则说成是所有人的功利原则,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标榜为功利主义的最高目标。

帕累托的“最优状态”概念和马歇尔的“消费者剩余”概念是福利经济学的重要分析工具。帕累托最优状态是指这样一种状态,任何改变都不可能使任何一个人的境况变得更好而不使别人的境况变坏。按照这一规定,一项改变如果使每个人的福利都增进了,或者一些人福利增进而其他的人福利不减少,这种改变就有利;如果使每个人的福利都减少了,或者一些人福利增加而另一些人福利减少,这种改变就不利。

马歇尔从消费者剩余概念推导出政策结论:政府对收益递减的商品征税,得到的税额将大于失去的消费者剩余,用其中部分税额补贴收益递增的商品,得到的消费者剩余将大于所支付的补贴。马歇尔的消费者剩余概念和政策结论对福利经济学也起了重要作用。

福利经济学的主要特点是: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出发点,也就是根据已确定的社会目标,建立理论体系;以边际效用基数论或边际效用序数论为基础,建立福利概念;以社会目标和福利理论为依据,制定经济政策方案。

庇古是资产阶级福利经济学体系的创立者。他把福利经济学的对象规定为对增进世界或一个国家经济福利的研究。庇古认为福利是对享受或满足的心理反应,福利有社会福利和经济福利之分,社会福利中只有能够用货币衡量的部分才是经济福利。

庇古根据边际效用基数论提出两个基本的福利命题:国民收入总量愈大,社会经济福利就愈大;国民收入分配愈是均等化,社会经济福利就愈大。他认为,经济福利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国民收入的数量和国民收入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情况。因此,要增加经济福利,在生产方面必须增大国民收入总量,在分配方面必须消除国民收入分配的不均等。

20世纪30年代,庇古的福利经济学受到罗宾斯等人的批判。罗宾斯认为,经济理论应当将价值判断排除在外,效用可衡量性和个人间效用可比较性不能成立,福利经济学的主张和要求没有科学根据。继罗宾斯之后,卡尔多、希克斯、勒纳等人从帕累托的理论出发也对庇古的福利经济学进行了批判。同罗宾斯不同的是,他们认为福利经济学仍然是有用的。

1939年,卡尔多提出了福利标准或补偿原则的问题。此后,希克斯、西托夫斯基等人对福利标准或补偿原则继续进行讨论。他们主张把价值判断从福利经济学中排除出去,代之以实证研究;主张把福利经济学建立在边际效用序数论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边际效用基数论的基础之上;主张把交换和生产的员优条件作为福利经济学研究的中心问题,反对研究收入分配问题。卡尔多希克斯、勒纳、西托夫斯基等人建立在帕累托理论基础上的福利经济学被称作新福利经济学。

新福利经济学主张效用序数论,认为边际效用不能衡量,个人间效用无法比较,不能用基数数词表示效用数值的大小,只能用序数数词表示效用水平的高低。新福利经济学根据效用序数论反对旧福利经济学的福利命题,特别是第二个命题,反对将高收入阶层的货币收入转移一部分给穷人的主张。

新福利经济学根据帕累托最优状态和效用序数论提出了自己的福利命题:个人是他本人的福利的最好判断者;社会福利取决于组成社会的所有个人的福利;如果至少有一个人的境况好起来,而没有一个人的境况坏下去,那么整个社会的境况就算好了起来。前两个命题是为了回避效用的计算和个人间福利的比较,从而回避收入分配问题,后一个命题则公然把垄断资产阶级福利的增进说成是社会福利的增进。

新福利经济学家认为福利经济学应当研究效率而不是研究水平,只有经济效率问题才是最大福利的内容。勒纳、霍特林等人对经济效率问题作了论述。经济效率指社会经济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所需具备的条件,包括交换的最优条件和生产的最优条件。

补偿原则是新福利经济学的重要内容之一。新福利经济学认为,帕累托的最优状态“具有高度限制性”,不利于用来为资本主义辩解,为了扩大帕累托最优条件的适用性,一些新福利经济学家致力于研究福利标准和补偿原则。

卡尔多、希克斯等人的福利经济理论,受到伯格森、萨缪尔森等人的批判。伯格森于1938年发表《福利经济学某些方面的重新论述》一文,提出研究社会福利函数的“新方向”,认为卡尔多、希克斯等人的新福利经济学把实证问题和规范问题分开、把效率问题和公平等问题分开的企图完全失败。继伯格森之后,萨缪尔森等人对社会福利函数作了进一步论述,形成了福利经济学的社会福利函数论派。

社会福利函数论者认为,社会福利是社会所有个人购买的商品和提供的要素以及其他有关变量的函数,这些变量包括所有家庭或个人消费的所有商品的数量,所有个人从事的每一种劳动的数量,所有资本投入的数量等等。社会福利函数论者通常用多元函数来表示。

社会福利函数论者认为,帕累托最优状态不是一个而是有许多个。帕累托未能指出在哪一种状态下社会福利是最大的。他们认为,要达到唯一最优状态,除了交换和生产的最优条件,还必须具备一个条件,这就是福利应当在个人间进行合理分配。

经济效率是最大的福利的必要条件,合理分配是最大福利的充分条件。社会福利函数论者根据假定存在的社会福利函数作出一组表示社会偏好的社会无差异曲线,并根据契约曲线作出一条效用可能性曲线。社会无差异曲线和效用可能性曲线相切的切点,代表受到限制的社会福利的最大值。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阿罗继续研究伯格森。萨缪尔森等人提出的社会福利函数。在1951年出版的《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中,阿罗认为,社会福利函数必须在已知社会所有成员的个人偏好次序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程序把各种各样的个人偏好次序归纳成为单一的社会偏好次序,才能从社会偏好次序中确定最优社会位置。

阿罗定理在福利经济学中被称作“不可能定理”。阿罗本想通过大量的论证对伯格森、萨缪尔森等人的社会福利函数修残补缺,但客观上却证明了不可能从个人偏好次序达到社会偏好次序,也就是不可能得出包括社会经济所有方面的社会福利函数。

近年来,西方经济学家着重对福利经济学中的外部经济理论、次优理论、相对福利学说、公平和效率交替学说、宏观福利理论等领域进行了讨论。这些“新”理论一方面企图说明,现代西方国家可以通过政府干预调节价格和产量,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企图说明,现代西方国家的分配制度虽不合理,但是如果加以改变,则可能更不合理,一切人为的改善分配状况和增进福利的措施都是无效的。

其它经济学分支学科及流派

经济学概述、宏观经济学、比较经济学、财政学、发展经济学、激进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劳动经济学、数理经济学、数量经济学、经济计量学、城市经济学、服务经济学、福利经济学、技术经济学、价格经济学、农业经济学、人口经济学、教育经济学、奥地利学派、边际效用学派、供给学派、剑桥学派、制度学派、新制度学派、重农学派、货币主义

经济学中福利是什么意思

指的是人们的各种欲望或需要所获得的满足和由此感受到的生理幸福或快乐。

收入越高,分配越均等,所以福利越好。国民经济核算中的福利,是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采用的非现金形式的报酬,因此,本系统中列出的福利,与津贴的最大差别就是,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福利的形式包括保险、实物、股票期权、培训、带薪假等等,系统中列出的金额是从公司成本角度考虑的,折合成金额后进行展示的。

拓展资料:

经济福利是由个人福利和公共福利两个部分组成,但由于存在着影响两种福利的外部性因素,所以需要在现有的国民核算资料的基础上加以调整。

(1)个人收入是决定个人福利的最重要的因素。

个人福利的多少首先取决于个人收入的高低,个人收入高,个人福利的数量就多;反之则相反。其次,根据福利经济理论,个人收入 内含的福利数量则受制于收入分配的平等程度。如果收入分配处于平等状态,则个人收入的外在数值与其内含的福利数量等值。反之,如果收入分配存在着不平等的情况,个人收入内含的福利数量则小于个人收入的外在数值。收入不平等的程度越高,彼此之间的差距就越大。所以,我们将森的福利指数作为经济福利指数计算公式的组成部分。

(2)公共福利是政府投资由社会成员共同无偿消费的福利,其承载体是公共产品。

在存在环境污染的情况下,有必要进行数值上的调整。这是因为,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相对于社会经济系统 ,环境污染作为一种公害,属于负外部性范畴。消除这种负外部性 ,需要政府投入一定数量的公共产品,使环境质量能够得以恢复。笔者认为,从GDP或者说从公共产品中扣除的治理污染的成本,不是指现实的已经发生的环保费用 ,而是指潜在的为治理现存污染而需花费的费用。

经济福利指数={[报告期人均实际收入×(1-基尼系数)]×人口数量+报告期公共产品(1一治理污染的潜在成本占公共产品数量的比重)}/基期经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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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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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 访客 2022-07-13 10:54:53 回复

    与非营利部门的伙伴关系的提法还不太成熟。在很大程度上,政府与非营利部门的伙伴关系,还是一种伦理上的判断,而不是现实。在福利领域确立类似于西方后福利国家中政府与非营利部门的伙伴关系模式,还有很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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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客 2022-07-13 06:49:37 回复

    有给予直接资助,间接资助也才开始进入起步阶段。目前我国关于公益事业捐赠行为的法规有3个,一是199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二是2001年3月1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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