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何辛,经济法基础司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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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ker 3年前 (2022-06-30) 文聘 196 5

介绍:

东奥初级会计经济法哪个老师好

每一个考生有自己听课的习惯特点,喜欢的授课类型也不尽相同,其实没有好与不好,只有适合与不适合。当然选对老师也会将学习变成一件有趣的事,追随一个适合自己的导师,更是如虎添翼。对于经济法这一科目,与实务相比,他更偏向记忆背诵层面。所以如何有效的去记忆,找对自己的自己记忆方式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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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不定项选择题解题技巧

《经济法基础》不定项选择题题型解析

《经济法基础》试卷中,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分值为2分,展现形式是一个大案例后附4个小选择题,每个小选择题都围绕大案例展开,共有3道大案例,共计12道小题,总分值24分。何为“不定项”,是因为这些小选择题可能只有1个正确选项,也可能有多个正确选项,考生需要将不定项选择题与多项选择题仔细区分。

答案数量不同

多项选择题应选2-4个答案,至少选两个答案;不定项选择题应选1-4个答案,可以只选择一个答案。

评分规则不同

多项选择题是“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不定项选择题是“少选但不错选可以得相应分值”。

《经济法基础》不定项选择题解题技巧

《经济法基础》试卷中不定项选择题虽为“大题”,但是可以分解成独立的单选题及多选题,相较于其他类型考题,不定项选择题的特点在于综合性强且重点突出。从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真题试卷分析来看,试题难度适中,考生若能在复习阶段集中精力理解核心考点,做到灵活掌握,举一反三,考场上轻松应对也不是什么难事。

保守选择

正如上述评分规则所说,假如一道不定项选择题的正确答案是BCD,那么考生选择B/C/D,可得0.5分;选择BC/BD/CD,可得1分;选择BCD可得2分;若考生选择的答案中包含错误选项A,很抱歉这道题一分不得。那么考生在做此类型试题时,遇到拿不准、没把握的选项不妨放到一边,勾选自己有把握的选项,这样起码会保守得分,避免一分不得情形出现。

融会贯通

从2019年《经济法基础》真题试卷分析来看,各批次试题考点覆盖全面,涉及税额的公式计算类题目较多,各批次考点虽有重复,但考查方式及角度并不相同,边缘化考点基本没有考查到,基于此考情,考生有必要在备考时将《经济法基础》科目的“恒重点”着重理解掌握,并及时转换思维,学会灵活运用,融会贯通,这样在考场上才能以不变应万变,高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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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有哪些基本属性

关于经济法的概念、法律属性及其与其他的法律部门(特别是与经济法又诸多相似的社会法) 有着何种关系等问题,在经济法理论界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迄今为止仍未形成比较一致的认识。从传统的法律部门划分的立足点切入,分析经济法产生的基本假设和原因,最后得出经济法的法律属性是第三法域法、现代法。

关键词:经济法;公私二元结构;第三法域;社会本位

1 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的立足点从人类的欲望出发,来研究各个学科的问题,往往被认为是一个非常基本也非常重要的起点和入口。在基本的人类欲望方面,可以分为公共欲望和私人欲望两类。私人欲望是独立的私人主体为满足自身的某种需要而产生的愿望;公共欲望则是在各种私人欲望的基础上而形成的各类私人主体所共有的愿望。在政治学、社会学领域,同私人欲望与公共欲望的“二分法”相联系,存在着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结构。其中,政治国家的存在,往往被认为是实现人类公共欲望的需要;而市民社会的存在,则至少在客观上具有同政治国家相抗衡的功用,从而有助于保护私人欲望的实现,进而使市民社会成为实现私欲的主要领域。

传统法律部门划分是以公私二元结构为基础的,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是大陆法系的历史传统,起源于古罗马法。

近代法体系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区分虽然是对罗马法的继受,但更应该说是19 世纪以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分离为背景的产物,是为了确保与国家支配相对立的市民社会为基础的自由的私法秩序的自主性。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背后,是法学家们对国家权力的恐惧和反感。最富于代表性的是霍布斯,他将国家比作是“利维坦”,以及孟德斯鸠提出的“三权分立”、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的权利属于人民,托克维尔、卢梭、伏尔泰这些伟人毫无例外对国家和极权持一种对抗的态度。一般认为公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公权,公法通常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和军事法等;私法主要调整私人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私权,私法特指民法。以公私法划分为基础的传统法律体系的特点就是:高度抽象的主体制度,整个法律体系中只有两个主体,私人(包括法人) 和国家。

通过美国学者梅利曼的论述,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公法和私法:“在私法关系中,当事人彼此平等,国家作为公断人;在公法关系中,国家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或作为君王权力的继承者,他是一方当事人,但具有高于其他人的权威) 。公法、私法这两个极不相同的观念的发展进一步把这种区分牢牢地扎根于法律制度中”。

2 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法学研究之深入,端赖于范式转换,对于假设的重要价值,纽拉特曾指出:“在社会科学中,我们看到的只是假设之网。”第一部分所论述“公私二元结构”可以认为是法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中的共通性的基本假设。而在经济法学领域还有独特价值的基本假设。

2. 1 双手并用假设双手并用假设的基本含义是:调节经济或配置资源的手段有两个,一个是市场的无形之手(通称“看不见的手”) ,另一个是国家(或称政府) 的有形之手( 通称“看得见的手”) ,一个国家对于经济的调节需要双手并用,从而构成一个二元结构假设。我国得宪法修正案实际上已经默认了这一假设。我国宪法修正案第七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这些规定表明,我国已经在宪法上承认了市场经济体制,因而也就承认了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宏观调控的普遍需求和国家规制的不可或缺。即要使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而国家则要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在现代国家双手并用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协调双手、解决其中可能存在的双手失灵等不足的经济法。绝对的计划经济不需要经济法,绝对的市场经济容不得经济法。通过双手并用假设,可以更清楚地说明在经济学上长期争论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也有助于更好地说明私法和公法的关系、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等问题。

2. 2 两个失灵假设在运用市场的无形之手进行调节的情况下,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妨害竞争、外部效应、公共物品、信息偏在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从而使市场调节的无形之手很难有效地发挥作用;与此同时,诸如公平分配、币值稳定等问题,也是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由此提出了市场失灵的假设。一般认为,市场的缺陷只能由市场以外的力量来弥补。

正如斯蒂格利茨所讲,市场失灵为政府进行某种形式的干预提供了空间。但“对那些提议对市场失灵和收入分配不平等采取政府干预的人们,经济学家提醒他们也不要忘记政府同私人市场一样有缺陷”,“当政府政策或集体行动所采取的手段不能改善经济效率或道德上可接受的收入分配时,政府失灵便产生了。”正是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逻辑下,才有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余地。

3 经济法的产生在论述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时,其实已经可以看出经济法产生的原因。这里笔者试图从社会结构的角度阐述这个问题。

3. 1 社会结构的变化为什么需要经济法? 这个答案非常简单: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导致传统法律部门无法正确有效地应对社会现实,促使了经济法的出现。

随着社会化分工,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之间出现了融合的地带。着名的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描述到,新的社会经济思想,即国家义务或者在于有规律地干预各种力量的自由放任,从而保护经济上的弱者,这种思想虽然还没有深入到私法观念。一种新结合的经济形式,不再使个人主义经济力量任意发生作用,而是通过愈益包容广泛的经济单位组合聚集而加以组织和确定的经济本身,已经踌躇迟疑地、偶尔不时地向新的社会法律思想伸出。市场的扩展,大规模的生产成为可能,大规模的资本聚集,在资本主义发展到19 世纪末产生了巨型的企业或组织。

“经济结构的迅猛迅猛变化和新的利益的组织和成员,两者的结合给政策议程和政治特性带来了显着的影响。尽管许多群体都支持改革,它们的具体目标差别显着。所有的群体都认为地方市场体系的衰落和大公司的不断增长的权力,构成了对财产权的重大威胁”。正是这些大型组织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主导性力量,导致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对于传统法律体系而言,二元结构形成的公法和私法是其根本立足点和基础,传统法律中不考虑组织的大小,而当社会基础性结构发展到政治国家———团体社会———市民社会的三元结构,主体变为国家———组织———私人时,法律的调整就显得力不从心了。

经济法基础与经济法概论有何区别

经济法基础与经济法概论的区别在于:著作人不同、内容不同、面向的对象不同。

一、著作人不同

1、《经济法基础》是2007年11月1日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图书,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著。

2、《经济法概论》是2013年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刘磊、杨文明。

二、内容不同

1、《经济法基础》系统地介绍了经济法的基础知识。

2、《经济法概论》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税法、证券法、会计法、票据法、知识产权法、市场秩序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基本涵盖会计从业资格、市场营销师、物流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内容。

三、面向的对象不同

1、《经济法基础》是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有关专家,依据考试大纲对相应科目的考试辅导教材进行了修订后出版发行,以帮助考生和相关人员学习理解考试大纲内容。

2、《经济法概论》试图把复杂的经济法律关系用简单的方式表述,重点强调可操作性和各法律法规之间的一体性,便于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法的形式和分类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法律文件。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宪法。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另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即地方性法规。

(5)自治区法规。

(6)特别行政区的法。

(7)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也称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也称地方规章)两种。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行政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8)国际条约。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

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

6.公法和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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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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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 访客 2022-06-30 22:00:37 回复

    有耐心。能让记忆变得更加灵活。小白也能轻松听懂。黄老师被学员称为女神,追随自己的女神,实现自己的目标,会让考试变得更加有温度。也让学习变成了一件趣事。真的要挑选适合自己的老师还是要去听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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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客 2022-07-01 00:28:43 回复

    蒂格利茨所讲,市场失灵为政府进行某种形式的干预提供了空间。但“对那些提议对市场失灵和收入分配不平等采取政府干预的人们,经济学家提醒他们也不要忘记政府同私人市场一样有缺陷”,“当政府政策或集体行动所采取的手段不能改善经济效率或道德上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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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客 2022-07-01 08:18:58 回复

    诸多相似的社会法) 有着何种关系等问题,在经济法理论界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迄今为止仍未形成比较一致的认识。从传统的法律部门划分的立足点切入,分析经济法产生的基本假设和原因,最后得出经济法的法律属性是第三法域法、现代法。关键词:经济法;公私二元结构;第三法域;社会本位1 传统法律部门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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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客 2022-07-01 05:20:01 回复

    基础性作用,以及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宏观调控的普遍需求和国家规制的不可或缺。即要使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而国家则要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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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客 2022-07-01 02:34:08 回复

    定项选择题题型解析《经济法基础》试卷中,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分值为2分,展现形式是一个大案例后附4个小选择题,每个小选择题都围绕大案例展开,共有3道大案例,共计12道小题,总分值24分。何为“不定项”,是因为这些小选择题可能只有1个正确选项,也可能有多个正确选项,考生需要将不定项选择题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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