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深圳市慈善会的财务管理办法
深圳市慈善会财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深圳市慈善会的财务管理,保障善款的筹集、安全和效益,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社会团体财务管理规定》、《深圳市慈善会章程》,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制订该财务管理办法。
一、财务管理的一般原则
1、本会实行自收自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2、慈善会各办事处所募集的资金实行慈善会财务部统一管理,单独设帐,分类核算的办法进行管理,各办事处每季度在次月10日前向慈善会财务部上报会计决算情况报表,年末上报下年预算。
3、慈善会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几种主要帐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帐簿(包括捐赠实物帐),慈善会各办事处应设置上述相应各类帐册。
4、各种帐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帐,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帐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更正方法进行处理。
5、慈善会秘书处每半年将捐赠款(物)情况向会长及常务理事会报告。账目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核并不定期向社会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6、慈善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复式记账、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告,有条件的应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对已确定的主要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动。
7、根据设置科目归集,每季编制资金变动情况表,支出明细表,年终编制历年收支总表,上报有关单位。
8、财务各类原始凭证按日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业务管理费、人员编制和工资福利
1、本会业务管理费来源主要是慈善基金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单位、个人的专赞助。
2、本会在编人员的配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统一制定标准。
3、本会业务管理费主要用于日常的办公支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固定资产购置、会议费、通讯费、宣传费、差旅费以及为慈善活动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在编人员的奖金、福利待遇及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关标准执行;聘用人员的工资,由聘用单位参照主管部门相应标准执行;本会兼职人员不得在本会领取工资和享受劳保福利,可给予适当劳务报酬。
4、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假日和业余时间加班,按《劳动法》规定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三、财务收入管理
1、凡收到捐助、义举所得现金或者支票,必须开具深圳市专用收据给捐助、义举单位或个人,按《社会团体财务管理规定》管理办法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帐。除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其余都必须存入银行帐户,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
2、仓库必须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应设品种、数量及金额栏目。
3、仓库保管员收到捐赠实物后的入帐程序及手续:
⑴、开具实物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⑵、根据实物收据验收后填写入库单并凭入库单入帐;另一份入库单交财务部。
4、捐赠实物出库,必须填制出库单,由收具单位盖章后销帐;另一份出库单缴财务部。
5、仓库必须每半年盘存一次,核对帐实是否相符,如发现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列出清单,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作帐务处理。
四、财务支出管理
1、本会的资金母本由定向与不定向捐款组成,使用不定向捐款应由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定向捐款由本会按捐赠人意愿实施。专项捐赠资金可按6%-8%计提作为项目管理费。
2、根据本会有关规定对资金母本和日常费用的使用审批权限:
⑴、凡使用慈善资金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常务副秘书长或委托人审批;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由秘书长审批;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由会长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由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审批;用于慈善设施建设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50万元以上由理事会立项通过后方可使用。
⑵、本会业务活动费开支(包括有偿服务成本支出)不低于本年总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员经费和业务管理费开支应限于三分之一以内。对日常费用开支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由常务副秘书长或委托人审批;500元至5万元(含5万元)由秘书长审批;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由会长审批;10万元以上的,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审批。日常办公经费在预算之内可由办公室掌握使用。各办事处项目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开支在预算核定额度内由各办事处主任审批。
3、零星开支具体报销规定:
⑴、凡购置各种办公用品及低值耗品向本会行政部门申请,由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进行采购,并建立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实物帐,各部门领用时必须签字。
⑵、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必须经秘书长签字,方可报销;报销规定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办理。如有特殊情况由秘书长签字给予一定补贴。
⑶、市内出差午餐补贴按规定标准列支。
⑷、本会召开各种会议及组织有关活动预先编制预算,经秘书长审批,原则上按预算执行。
⑸、经批准报销的发票应具备: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开支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一致),收款经手人签章,经办人及领导签字。
⑹、报销程序:由报销人员将发票等合法凭证用报销粘贴单贴好,填好各要素,因特殊原因需购买的非办公用品支出等需在备注上注明原因。由报销经办人签名,证明人签名,经出纳人员核对,会计人员复核后,报领导审批签字。
⑺、各办事处的日常工作经费开支由各办事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
五、资金母本利息的分配
本会应厉行节约,降低管理成本,为保障慈善会工作的正常运转,本会业务管理费从资金母本利息收入中开支。当年日常开支费用的节余部分可结转下一年使用,按5:2.5:2.5的比例,形成扩充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三项基金。
六、票据管理
1、票据管理
⑴、财务部出纳向开户银行购置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并作好辅助记录,将购置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帐本上,以便备查。
⑵、现金支票只限于财务部出纳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奖金、劳务、酬金、助困资金等使用,其他部门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
⑶、各部门需领用转帐支票,必需事前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及单位,经批准后向财务部出纳领用,一般于3天内将支票存根联向财务部出纳注销。
⑷、如发现支票需作废,必须将第一联加盖印鉴的作废支票归还给出纳,然后进行调换。
2、收据管理
⑴、财务部出纳购置《深圳市专用收据》,必须作好连号登记。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⑵、各办事处及有关部门领用收据第一次凭证明向财务部出纳办理手续,以后凭存根调换。
七、财产物资管理
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1、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期在一 年以上的物品列为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较短,更换比较频繁的物品。
上述两类财产分别由办公室和各办事处建立财产帐册,财务部建立总帐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帐实是否相符,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理。
八、本办法经慈善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执行,修改时同。
深圳市慈善会
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NGO如何做好财务管理
一、技术经验
预算制作
衡量预算的制作水平,通常的办法之一是工作执行完毕后看预算与决算对比。比较理想的状况是预算与决算差异极小,想达到这种理想的状况,通常需要预算编制者具有丰富的项目执行经验,这就不光需要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还需要项目人员的参与。一个负责任的团队,在自己非常熟悉的具体项目工作中,应该做到对执行中会产生哪些开支以及这些开支的数额都了如指掌。同时,对于包括物价波动在内的可预测的开支变化也能做到大致掌握。这样做出来的预算,无论是列出的开支项目还是开支具体数额,都会和执行中的实际发生状况较为吻合。
预算的制作还有一点是至关重要的,即在每个开支项目中用过程性的算式或者解释性的文字体现出开支数额的合理性,说白了就是要交代清楚每个开支项目的数额是怎么预估出来的。例如,我们在预算中估计给培训参与者提供餐费补贴时,预算编制者如果列明每人每天餐补100元,同时附上培训所在区域的食堂价格、附近快餐店主流套餐价格和外出时闹市区平价餐厅价格的平均数。再例如,某个项目预算中有长途电话费用,编制者可以附上解释,根据项目设计,无法用免费网络通话的情况下,工作人员需要每周通过电话和哪些合作方沟通,且根据经验,平均每周电话多少小时、项目持续多少周、最便宜的长途电话价格是多少,由此得出长途电话费用的预算数额。
所以,从一定程度上来说,预算的制作水平是由编制者的工作经验和严谨程度来决定。
现金安全
草根组织的资助方通常采取票据审核、财务报告与外部审计的方法来实现财务监管。机构管理者除了要对这些财务工作予以足够重视之外,还要特别留意资金安全。近几年来,公益业内发生过的几起重大财务事故都和现金安全密切相关,部分原因就是机构负责人出于公益事业的理想主义色彩,没有定期清点出纳独立保管的资金。此类事故不仅会导致巨大经济损失,还严重损坏机构公信力。要想保证现金安全,财务管理原则其实很简单,就是资金尽量存入银行账户,银行卡/存折和密码分开保管,取现有严格程序制约;如果不得已需要财务人员保存一些现金,应当建立现金定期清点制度,其时间间隔应尽量短,如一周,并且确保清点时机构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在场。作为不喜欢经手现金的人,我承认这一操作程序很机械很繁琐,在机构事务繁忙的情况下每隔几天就要数一次钱,对负责人有很高的自律要求,但是如果一时大意,出问题后就会追悔莫及。
行政费用和人员工资
严格来说,机构行政费用指的是纯粹用于机构管理且与项目执行无关的开支,通常包括:专职财务人员工资、专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工资、其他管理岗位人员工资和为这些工作而开支的房租、水电等费用。与之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机构人员工资占资金比例。从大部分国内草根组织现状出发,行政费用所占比例通常都很小,尽管如此,行政费用这个词在公益领域内也实在不招人待见,许多草根机构以行政费用低甚至为零为荣,还常常和人员工资混淆。
但其实,只要机构开展项目工作,所有相关人员的工资就都是项目开支,房租、水电开支也类似,没有办公室、没有水没有电,怎么执行项目?因此人员工资和房租水电开支都属于项目开支。所以单纯看行政费用、工资占机构总资金的比例,是个没什么用的。
对这一问题,我们团队的解决方法是,预算中根本不出现“行政费用”类别,而是按照具体用途,直接写人力资源经费、电话费、纸张、文具等等,同时加以详细说明,解释这些费用的发生和价格标准。
至于人员工资在具体项目中所占的比例,我从来不认为是个问题。活是人干的,还要干得专业、干得有效率、干得无可替代,机构不设法获得充足的人员工资,怎么实现这一点?资金从来都不是本质问题,建设并稳固一个专业、高效的团队,才是机构之本。所以,我们团队编制预算时,人力资源经费尽量往充足的方向写,最好包括人员培训和该项目的主管督导的费用,而执行中的其他开支,则尽可能往节约的方向写。
二、战略思维
一家优秀的草根机构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在内部资金分配和外部资金申请上有战略思维。
第一,在机构内部要有一定的薪酬差距。
从我实际接触过的机构状况看,绝大部分机构内,最高和最低薪酬差距过小。这当然有草根机构资金不宽裕的原因,可是对于那些工作出色、发展相对成熟的机构而言,更大程度上是理念问题。这些机构负责人真的是高风亮节,担负着那么重要的责任,却把自己的薪酬定在机构内最低薪酬2-3倍的水平上。前文说过,建设并稳固一个专业、高效的团队,才是机构之本。而管理学常识也告诉我们,薪酬差距是机构内最直接的激励机制。机构负责人在这个问题上,务必要有“盖屋顶”的立足点。如果想要找到优秀人才并将其留住较长时间,就应该把薪酬差距定高点;如果想把人才留10年甚至更久,薪酬差距需要5~7倍,甚至更高,大家参照市场上“职场新手”和“资深人才”之间的人力资源价格,不难得出具体数额。现有机构负责人的薪酬如果也是那么低,我们如何让年轻人做事业规划,预估未来?让这份事业在有为青年实现理想的同时,保证他们奋斗几年之后也能享有体面、有尊严的生活水平?
第二,草根机构应尽量做到资金来源多元化。
除了来自基金会、其他自筹的民间资助外,如果机构能获得政府购买,或者从收费项目中获得收入,并保持各类收入比例平衡(即任何一项既不占太大比例,也不占太小比例),实为上佳状态。同理,如果机构的资金全部来自民间资助,那就应该与多家资助方保持合作,任何一家的资助额都最好不超过机构总资助额的30%。这样做的好处是:其一,保持机构工作稳定,有较强抗干扰能力,不会因为任何一个资金来源的突然变化而造成机构剧烈动荡;其二,机构可以维持独立性,最大限度地做真正想做的事情。这个战略其实大家都知道,但是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往往危机感不够。如何在危机来临前构建机构资金来源的多元化结构,是对机构管理层的重大考验。
如何做好财务管理使慈善账目更加清晰?
HOPE慈善信息管理系统,让慈善机构成为专业审计机构,“HOPE慈善智慧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感测、分析、整合捐赠、救助运行及其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对捐赠及救助流程中各种需求作出智能响应,为捐赠者与慈善机构及求助者之间搭建一个包括网站在内的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对称,通过各岗位人员配合,与线下业务相结合,实现人机智能交互、降低募捐及救助成本。目的是使公益慈善信息更及时、更透明,更加切合捐赠人结果的需要让慈善账目点对点明细,更快速更方便的解决账目负责问题,从资金流管理流的全方位的管理大大节约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所有流程操作只需少量人工干预即可完成,账目对账报表等全自动化生成,网站在线捐款几秒钟即可公示整个流程全自动化,强大的义工管理系统,物资管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账目管理等系统,让慈善管理简单化,方便化,流程化。微博、博客等互通结合方便一键式管理慈善信息的发布,更方便的宣传自己机构的信息和项目,目前:韩红慈善基金会、青海省慈善总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浦发银行等都是我们的合作伙伴。
社会组织财务管理
非营利组织一般是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从事商品生产、流通、提供服务的民间组织。
非营利组织不存在利润指标
在企业财务中,利润指标能为衡量企业绩效提供标准,为企业提供量化分析的方法,使企业的分权管理成为可能,也便于进行不同组织之间比较。然而,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组织。在非营利组织财务中通常缺少利润这一指标,这使得管理的系统性受到损害:管理人员经常难以就各种目标的相对重要性程度达成一致;对于一定的投入能在多大程度上帮助组织实现自己的目标也难以确定;分权管理的操作难度加大,许多决策不宜下放给中下层管理人员;不同非营利组织之间也无法进行绩效的对比。
非营利组织责权利不是十分明确
对企业而言,内部管理通常可划分为许多责任中心,对每一责任中心都明确其职责,并赋予相应的权力,在对其职责履行进行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给予其相应的利益。而对于非营利组织而言,由于不存在利润指标,对各部门的职责履行的情况难于考核评价,因而对于各部门的责权利也就无法十分明确。
非营利组织所有权形式特殊
对于企业而言,企业的股东投资创办了企业,成为企业的所有者,拥有企业资财的权益。而对于非营利组织,资财的权益属于组织本身所有。但是,非营利组织不能对其资财权益进行转让、出售,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必须按照资财提供者的要求来运作、管理和处置资财。资财的提供者不期望收回或据以取得经济上的利益,因而非营利组织通常不进行损益的计算,也不进行净收入的分配。
非营利组织明确财务管理的内容,是做好财务管理的重要前提。作为营利组织的企业,利润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决定了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筹资与投资的管理。然而,非营利组织的获取并有效使用资金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组织的社会使命的财务目标,以及区别于营利组织的上述财务特征,决定了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收入与支出的管理。
非营利组织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这是非营利组织为实现其社会使命而获取资金的主要来源。与企业不同,企业的收入来源主要是以市场价格出售的商品和劳务;而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来源广泛。收入管理应当按收入来源区分为非自创收入与自创收入进行管理。非自创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这是非营利组织收入的重要来源。非自创收入的管理需要做好与政府合作、寻找企业合作伙伴、面向社会公众募捐。自创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通过提供产品或劳务而向消费者直接收取的收入以及通过投资而从受资方取得的收益。扩大自创收入并加强其管理,应当是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方向。自创收入主要包括业务收入、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业务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为实现其社会使命而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这是自创收入的基本形式。需要注意的是,非营利组织是为实现其社会使命而运作,因此,对于为实现其社会使命所提供的服务,其收费应当是低水平甚至是免费的,而不能按照市场经济价值规律来收费。经营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在其实现社会使命的业务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非营利组织从事合法的经营来支持其非营利性的活动,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利润或收入不可分配给其创立人、会员、干部、董事或员工,二是其主要目的并非单纯从事经济活动,而是实现其非营利宗旨。投资收入是非营利组织所获取的资金,在运用于实现其社会使命的具体项目之前,通过资本运作方式进行投资,获取投资收益,以实现资金的保值与增值。非营利组织进行投资时,必须认真研究投资项目的收益及其风险,优化投资组合,在不提高风险的条件下使收益最高,或者在一定的收益条件下使风险降至最低。
非营利组织支出是指非营利组织为组织自身的生存发展和开展业务活动以实现其社会使命而发生的各种资金耗费。这里的支出与企业的投资不同,投资是为了获得经济上的利益,投资的管理必须从经济效益出发,而非营利组织支出所注重的是社会效益。对于非营利组织的支出管理,应当按支出的用途分为项目及活动支出与行政支出分别进行管理。项目及活动支出是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社会使命而发生的支出。项目及活动支出的管理应当从社会效益出发,通过规划与监督,保证最大限度地实现组织的社会使命。行政支出是非营利组织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发生的支出。行政支出的管理应当厉行节约尽可能控制行政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当然,也并非行政支出所占的比重越低越好。这是因为,任何一个组织开展活动都会有一定的行政开支,并且非营利组织也应当注重自身的能力建设,包括对员工的培训。只有非营利组织的能力得到提高,资金才能被更为有效地使用。
针对非营利组织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资金不足的现状,我们认为可以采用负债和权益筹资的途径来获取资金,因此负债与权益筹资管理应当成为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人们通常认为负债经营和权益筹资只能运用于企业经营而不能运用于非营利组织。我们认为,除了慈善组织以外的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组织的社会使命,需要扩大服务规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时,解决资金瓶颈问题,完全可以通过负债和权益筹资来筹集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不过,运用权益筹资进行资金筹集时应当研究处理好资本的寻利性与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之间的矛盾。
妇联公益项目怎么做账?
公司的公益性捐赠做账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可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
确认盘亏、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现金”等科目。
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营业外支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盘亏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是企业财务中很重要的一个指标。
公司是公益公司,每年要做的财务处理有哪些
会计处理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损失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和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对捐赠的资产,也是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该支出不分公益救济性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一律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即不管税法如何界定,会计处理都作为企业的支出在当年会计利润中扣除。
2.对外捐赠引起企业的库存商品等资产的流出事项(虽然税法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企业不会因为捐赠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利润。因此会计核算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
3.涉及捐出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固定资清理”科目核算,对捐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生的清理费用,相关税费等进行归集,然后将其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借方。
4.如果企业对捐出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捐出资产会计核算时,必须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税务处理
1.企业所得税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年度利润总额,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根据新会计准则,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减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或减投资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如果企业捐赠前会计利润为200万元,捐赠60万元(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捐赠后会计利润为140万元,可扣除额为16.8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假设没有调整项目)为123.2万元。假如捐赠前会计利润为80万元,捐赠100万元后,利润变成亏损20万元,这样就不能满足“大于零的数额”这个条件,捐赠额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按80万元(假设没有调整项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形成的20万元账面亏损,也不能用于弥补亏损。
(2)捐赠时,必须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者通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确认予以公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3〕10号)公布了148家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而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公布的名单,则需要在本地查询。
(3)捐赠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应取得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规定,对向汶川和玉树灾区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目前还没有关于向雅安灾区捐赠可以全额扣除的规定。
(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对外捐赠情形时,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如果捐赠的资产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2.增值税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对八种不同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即实物捐赠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征收增值税。
(2)《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财会〔2003〕29号)规定,企业发生对外捐赠经济事项,对捐赠的资产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流转税及所得税。
(3)财税〔2008〕104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5月12日起,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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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获取资金的主要来源。与企业不同,企业的收入来源主要是以市场价格出售的商品和劳务;而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来源广泛。收入管理应当按收入来源区分为非自创收入与自创收入进行管理。非自创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这是非营利组织收入的重要来
理转帐结算 。2、仓库必须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应设品种、数量及金额栏目。3、仓库保管员收到捐赠实物后的入帐程序及手续:⑴、开具实物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⑵、根据实物收据验收后填写入库单并凭入库单入帐;另一份入库单交财务部。4、捐赠实物出库,必须填制出库单,由收具单位盖章后销帐;另一份出库单缴财务部
赠情形时,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如果捐赠的资产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2.增值税(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对八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