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房地产市场如何拓宽融资渠道
这个问题就是错的。房地产市场是宏观经济分析的概念,融资渠道是具体的战略规划,这两个怎么可能放在一起呢?
房地产企业如何拓宽融资渠道
房地产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产业,其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中国人民银行12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的颁布实施,在为房地产投资过热现象降温的同时,也使资金密集型房地产业产生了“釜底抽薪”的危机感和焦虑感。国家信贷新政策下,房地产业如何冲破融资困境,保持稳定健康发展?本文就这一话题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房地产企业融资现状
(一)融资规模持续增长
近几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房地产业每年的资金来源总量不断上涨,2001~2005年短短4年里,全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总量上涨了1.8倍(参见表1-1)。
(二)银行信贷是房地产融资的主要渠道
仅以上表2001年数据为例。2001年房地产业资金来源总计7696亿元,其中:国内贷款1692亿元,占21.99%;自筹资金2184亿元,占28.38%;其他资金来源3671亿元,占47.69%。可见,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其他资金总计占总资金来源的98%左右,呈三足鼎立的态势,看起来比较合理。但是经过仔细分析可以发现,自筹资金中只有55%左右为自有资金,30%~40%为企业从银行获得的流动资金贷款,其余为各种施工企业垫款或材料商垫款;其他资金来源中,80%以上为个人购房者交付的各种定金及预收款。这样总计起来,有60%~70%资金直接或间接来自银行信贷的支持(部分企业甚至达到70%~80%)。
(三)股票融资债券融资在房地产金融中所占比例小
2002年以前国家对房地产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控制得非常严格,截至2005年末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只有80家,仅占全部上市公司总量的2%,占全部房地产企业总量的0.16%。依据表1-1数据,我们可以发现,债券融资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中的比例一直很低,且2002年以来呈现快速下滑的趋势,平均只占0.001%左右。
(四)房地产资金信托活跃
2002年底投向房地产业的信托财产共计24.08亿元,占全部信托财产总额的2.82%,比年初增加12.61亿元,增幅109.93%。尤其是在2003年6月央行出台121号文件后,全国许多房地产开发商都把目光投向了房地产信托业务。2004年我国房地产信托业继续以较高速度增长,直到2005年9月中国银监会颁发212号文件——《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以下简称212号文),对信托融资进行严格限制,给我国刚刚有所起色的房地产信托业又上了一道“紧箍咒”。
二、房地产企业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融资渠道过于单一
从上面对表1-1的分析中可以得知,我国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来源中有60%~70%直接或间接来自银行,只有少数企业的自有资金能达到目前35%的银行贷款要求,相当部分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不足10%。这种高负债的财务结构,加剧了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不利于整个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二)银行体系所承担的风险与收益不对称
作为自负盈亏的企业,银行对外投资讲求的是风险与收益的对等性。而我国目前银行业从房地产业获得的仅仅是固定的利息收益,承担的却是整个房地产业高负债的财务结构所导致的行业风险,风险和收益处于极度的不对等状态,再加上各种违规贷款的存在,整个房地产金融面临巨大风险,不利于银行体系的稳定。
(三)缺乏多层次房地产金融体系
就房地产体系而言,目前我国仍没有形成多层次的丰富的房地产金融体系,专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机构、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和保障机构缺位严重;缺乏规模化、多元化的房地产金融产品体系;缺乏独立有效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缺乏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等等。
(四)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监管和调控机制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法规建设相对于房地产市场发展而言是滞后的,除《商业银行法》中有关银行设立资金运用规定外,还没有专门的房地产金融监管框架,房地产金融业务的有关规范也有待于制订。
(五)房地产企业融资瓶颈亟待突破
为防范整个金融体系出现系统性风险,央行于2003年6月颁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链条中的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施工企业垫资、自有资金比例等各个环节进行了严格规定,使房地产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资金瓶颈,房地产信贷新政下如何融资成为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必须尽快解决好的关键问题。
三、房地产企业融资策略分析
(一)发展多元化直接融资
银行贷款融资是典型的间接融资,具有短期性特征,到期还本付息的财务风险也较大。因此应大力拓展多元化直接融资渠道,除适度放宽股票融资政策限制和培育完善房地产债券市场以外,还可以发展市场化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的房地产金融体系。
1.大力培育房地产信托融资方式
房地产信托是信托金融工具在房地产业中的应用。目前我国房地产信托基本上参照银行贷款的有关条款执行,很大程度上是银行贷款的变种,但信托公司在委托贷款方面的监控、管理、经营能力和经验可能不如银行,因而很难起到有效的风险分散和风险管理作用。此外,我国目前真正意义上的信托投资机构并不多,且绝大多数在房地产信托融资方面并无良好建树。因此,一方面应建立和培养一批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信托投资机构,另一方面应在加强对房地产信托监管的同时,通过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规范和发展信托融资方式,使之成为房地产业融资的一条主要通道。
2.培育地产金融二级市场,推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就是将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转化为抵押贷款证券(主要以抵押贷款作为担保的债券),并通过二级市场进行交易,转卖给市场投资者,以达到融通资金和把抵押贷款风险分散给市场众多投资者的目的。二级市场(个人房贷市场)的运作不仅使得一级市场(开发贷款市场)有了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极大地增强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有效实现了风险分散和风险管理的目标,同时也为证券市场提供了一种具有较高信誉的中长期投资工具。在美国,经过联邦金融中介机构担保过的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金融产品,具有类似于政府债券的信誉。而且由于二级市场产品相对于政府债券具有更高的收益率,受到保险、养老基金等中长期投资者的欢迎。目前,我国的房贷证券化试点已进入方案设计阶段,各地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推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进程。
3.建立多层次房地产金融体系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多层次房地产金融体系,以促进我国房地产金融业发展,加速银行资金周转,降低银行金融风险。
4.建立和完善相应法律制度配套措施
规范各种融资行为并加强监督管理,以防止在降低银行风险的同时产生新的隐患,引发新的金融风险。如对房地产证券化给予明确的法律依据;加快修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尽快出台《产业投资基金法》等等。
(二)进一步完善间接融资
我国是一个间接融资占绝对比重的国家,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银行间接融资仍然是房地产企业融资的最主要渠道。因此,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银行间接融资渠道,更好地为房地产企业提供服务。
1.推进间接融资形式多样化
目前虽然各大银行在个人按揭贷款方面创新不断,但在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上缺乏创新。建议银行业针对房地产企业的特点和现状,提供一些有特色的信贷服务,如建立一种将中外银行、担保机构有效结合,为企业提供贷款的融资方式,具体可采取的模式,如:中资银行+外资银行;中资银行+信用担保机构;中资银行+信用担保机构+担保企业;中资银行+担保企业甲+担保企业乙,等等,为企业提供各种担保和抵押贷款。
2.创新变直接融资为间接融资的方式
直接融资虽然形式多样,但对于大多数房地产企业来说真正能用上的方式却不多,相反,从银行获得贷款支持这种最为普通的间接融资方式是多数开发企业比较容易接受和实现的融资方式。建议更多的开发企业积极尝试探索将直接融资转化为间接融资的新融资途径。
(三)探索建立组合式融资模式
组合式融资就是将各种融资方式在房地产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进行有效合理的组合,使其不但能够满足房地产企业发展,又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例如,在成立初期采取自有资金+吸收股权投资的组合融资策略,吸收新的投资者进入,成立项目合资公司,实行利润分成,进行原始资本积累;在成长期采取银行信贷+商业信用或吸收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的组合融资策略;在成熟期采取信托融资+国外投资基金合作;在衰退期适当收缩投资规模或吸收实力雄厚的开发企业或投资机构的加盟。
拓宽融资渠道的具体措施
拓宽融资渠道的具体措施:
一、加大培训力度。建议市里拿出专项经费,由上市办牵头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对企业高管进 行培训和开设专题讲座,让企业高管对企业上市、企业发债的政策法规、运作规则等问题有更 好的了解,帮助企业经营者克服传统的经营思想,建立现代企业经营理念,拓宽经营思路和提 升资本运作能力。
二、完善协调机制。建议由经信、商务、财政、金融办、人行、银监、承办银行等部门组成企业 “助保贷”、“成长贷”协调小组,对部门和承办银行拟定入围的企业,将其生产经营情况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专题评估,协调小组根据评估报告协商确定入围企业,在协商难以达成共识的情况下,采取表决的形式给予确定。通过管理机制的完善,尽快起动企业“助保贷”“、成长贷” 的工作,让一千万元的“助保贷专项基金”发挥效益。
三、鼓励企业做好发债工作。一是建议对企业聘请外地中介机构策划生成企业发债项目,并通过国家发改委备案审批的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在人行指导下成功发行区域集优债的 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奖励金由同级财政承担。对企业发债募集的资金,按照实际到帐额 度的 1% 给予奖励。二是探索企业定向发债工作。建议市里出台《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由民间 融资服务机构按照《条例》为企业量身定制定向发债方案,并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政策法规 和信息服务,提高定向发债的透明度,动员和组织民间存量资金投向生产领域,在缓解中小企 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同时活跃民间资金运作,提高民间资金收益。
【拓展资料】
场外融资就是配资,现阶段我国只有融资融券是合法的融资渠道,配资属于民间借贷行为,国家严厉打击,因此投资者最好不要轻易尝试,合法合规的平台才能受到保护。国家打压场外融资的原因是:配资是通过放大自有保证金比例进行操盘的交易,目前国内没有任何正规的配资平台;因为配资平台不正规,有的杠杆比例甚至高达20倍,因此风险极大。
如何拓宽融资渠道
现代企业的主要融资途径有以下3种:企业内部融资(税后利润、计提折旧等)以及企业外部融资(银行贷款、债券融资或发行股票等)。
申请方式:
1、投融资行为的介入程度:直接投资,间接投资。
2、投融资申请投入领域:生产性投融资申请,非生产性投融资申请。
3、投融资申请方式:对内投融资申请,对外投融资申请。
4、投融资办理内容:固定资产投融资申请,无形资产投融资办理,流动资产投融资申请,房地产投融资申请,保险投融资办理,信托投融资办理等。
融资方式:
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目中撤股。
这种方式多为国外基金所采用。缺点是操作周期较长,而且要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甚至要改变公司的性质。国外基金比较多,所以以这种方式投资的话国内公司的性质就要改为中外合资。
银行承兑投资方将一定的金额比如一亿打到项目方的公司帐户上,然后当即要求银行开出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出来。投资方将银行承兑拿走。
这种融资的方式对投资方大大的有利,因为他实际上把一亿元变做几次来用。他可以拿那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到其他的地方的银行再贴一亿元出来。起码能够贴现80%。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融资渠道
告别地产红利 房企应从七个方面转变策略
“三道红线”与“两集中”政策的实施,对行业带来深远影响,并在短时间内给企业带来巨大挑战,房企需要及时在策略上做出调整。该如何“拥抱变化”?
报告针对上述两项政策对房企全链条的影响,提出了七个方面的策略建议。
一是维持适度杠杆。在新的土地供应方式下,房企在投资支出、资金回笼两方面都应有准绳,例如在测算时,应该对回报率有详尽的分析;在销售阶段,也应该保持适当的节奏,提升资金的滚动使用能力。
报告表示,集中供地是在短时间内让房企投入大量的资金拿地,叠加“三道红线”的新规影响,房企也更应该注重资金链安全,过往“十个锅五个盖”的做法必须改变。因此,房企的当务之急,是在不断优化财务指标的同时,保持适度投资规模,保持适度杠杆运营。
二是拓宽融资渠道。报告指出,港股上市房企通常应用股权融资较多,引入战投降低杠杆,而对于资金面良好的房企,适当的配股融资也能够让它们在资金调配上更为从容。
除了银行贷款、非标融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方式外,面对集中供地短期内的大量资金需求,房企也在尝试将保证金融资做成一种特殊的前融方式,只是实现效果仍有待验证。
实际上,在以往的惯例操作中,部分房企通过供应商、建筑商等上下游合作方或关联方企业,将融来的资金多次转化成自有资金。
三是细化投资思路。集中供地将迫使房企对不同能级的城市采取不同的经营策略。在核心城市做规模、追求现金流;而在非核心城市更多追求利润。
报告分析认为,首批集中供地重点22城是房企仍需坚守的价值城市;在重点城市集中竞拍期间,关注热点三四线城市的土地机会,或将在一定程度上分散风险;碧桂园下沉非集中供地城市,深耕三四线的方法,也可以提供一定的参考,有助于提高房企市占率,稳住利润率;另外,对于有规模诉求的中小房企来说,一个较为现实的路径是,通过区域深耕,在部分城市中获得比较优势。
四是丰富拿地方式。合作开发、城市更新、产业勾地、收并购等方式,将更加受到追捧。
据报告总结,在北京参与首批集中土拍的50多家房企中,有37个联合体,其中“金地 华润 保利”堪称最热联合体,本次一共报名了16宗地块的土拍;城市更新虽对能力沉淀有要求,但挡不住房企热情,招商蛇口、万科均在加紧布局城市更新;产业勾地则包括商业勾地、文旅养老勾地、产业园勾地、小镇等模式;收并购此前已是企业常用的方式,未来预计将更加受到欢迎。
五是提高周转速度。销售回款是房企到位资金的主要来源。集中供地的新政下,项目起跑时间固定,房企之间关于高周转的竞争将加剧。集中供地实际上是拉长了项目的操作流程。拿地之前,联合体各方对于份额、授权等都会有协议,如果超越了协议范围,合作几方可能会继续谈判。而产品入市的硬标准,将要求房企前期提高周转速度。
六是提升产品能力。集中供地本身就容易引发后面的项目集中上市,如果是同区域内的连片供地,将来就会形成强烈的同质化竞争,要求房企更加重视产品设计。
七是强化内控能力。内控能力的强化,乃至组织架构的调整,是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利润越来越微薄的背景下,对房地产企业提出的普遍要求。在“三条红线”背景下,房企的融资规模受到限制,通过管理对成本实施管控,成为一种更加重要的能力。“两集中”供地更是对调动内部资源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此基础上,强化内控能力势必成为房企的重要战略之一。近年来,房企普遍实施组织架构调整,并推出扁平化管理、预算管控等策略,这有可能成为常态。此外,总部职能的强化也有望重回主流。
还有就是服务能力。它既是项目溢价的呈现,也对房企其他能力形成了反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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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税后利润、计提折旧等)以及企业外部融资(银行贷款、债券融资或发行股票等)。申请方式:1、投融资行为的介入程度:直接投资,间接投资。2、投融资申请投入领域:生产性投融资申请,非生产性投融资申请。3、投融资申请方式:对内投融资申请
多层次房地产金融体系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多层次房地产金融体系,以促进我国房地产金融业发展,加速银行资金周转,降低银行金融风险。 4.建
化为抵押贷款证券(主要以抵押贷款作为担保的债券),并通过二级市场进行交易,转卖给市场投资者,以达到融通资金和把抵押贷款风险分散给市场众多投资者的目的。二级市场(个人房贷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