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项目融资的风险担保
项目融资的风险担保
项目融资信用保证结构的核心是融资的债权担保。分为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
物的担保: 包括对项目的不动产和有形资产的抵押,对无形资产设置担保物权等几个方面。比较直接,法律的界定也比较清楚。经常使用的有两种形式:
抵押:为提供担保而把资产的所有权转移于债权人(抵押权人),但是附有一项明示或默示的条件,即该项资产的所有权应在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后重新转移于债务人。
担保:不需要资产和权益占有的转移或者所有权的转移,而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之间的一项协议。根据此协议,债权人有权使用该项担保条件下资产的收入来清偿债务人对其的责任,并享有优先的请求权。
人的担保:人的担保在项目融资中的基本表现形式是项目担保,是在贷款银行认为项目自身物的担保不够充分时而要求借款人提供的一种人的担保。是一种以法律协议的形式做出的承诺,依据这种承诺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了一定的义务。它在项目融资中有两方面的作用:1.项目的投资者可以避免承担全部的和直接的项目债务责任,项目投资者的责任被限制在有限的项目发展阶段之内或者有限的金额金额之内。2.采用项目担保形式一,项目投资者可以将一定的项目风险转移给第三方。
项目担保人:包括三个方面:项目投资者、与项目利益有关的第三方参与者、商业担保人。
项目投资者:项目的直接投资者和主办人作为担保人是项目融资结构中最主要和最常见的一种形式。
与项目利益有关的第三方参与者:指在项目的直接投资者之外寻找其他与项目开发者有直接或见解利益关系的机构为项目 的建设或者项目的生产经营提供担保。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政府机构 这种方式极为普遍,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大型项目的建设是十分重要的,政府的介入可以减少政治风险和经济政策风险。对于工业化国家,这种方法可以避免政府的直接股份参与。
与政策开发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商业机构 其目的是通过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而换取自己的长期商
业利益。这种商业机构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工程公司;(2)项目设备或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3)项目产品(设施)的.用户。
世界银行、地区开发银行等国际性金融机构 这类机构虽然与项目的开发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但是为了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建设,对于一些重要的项目,有时可以寻求到这类机构的贷款担保。
商业担保人:商业担保人是以提供担保作为一种赢利的手段,承担项目的风险并收取担保服务费用 。商业担保人往往是通过分散化经营降低自己的风险。其提供服务的两种基本类型是:(1)担保项目投资者在项目中或者项目融资中所必须承担的义务。这类担保人一般为商业银行、投资公司和一些专业化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担保一般为银行信用证或银行担保。这种担保基本上有三方面的作用:其一,担保一个资金不足或者资产不足的项目公司对其贷款所承担义务;其二,担保项目公司在项目中对其他投资者所承担的义务;其三,在提供担保人和担保受益人之间起到一种中介作用。(2)为了防止项目意外时间的发怔。这种担保人一般为各种类型的保险公司。
项目担保的范围:商业风险担保、政治风险担保、不可预见风险。
商业风险担保:是项目融资的主要风险。包括项目完工、生产成本
控制和产品市场三个方面。
项目完工:一个项目能否在规定的预算内和规定的时间内建成投产,达到“商业完工”标准,是组织项目融资的基础。近年来的新趋势是需要由贷款银行和投资者共同承担此风险。
生产成本控制:进入正常生产阶段后,项目的经济强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生产成本的控制。对生产成本的控制,一种有效的方法是通过由项目公司和提供项目生产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能源和电力的供应商签订长期供应合同来实现的。
产品市场:项目的销售和价格是决定项目成败的另一 重要环节。因而降低市场风险同样也是项目担保所必须面对的一个主要问题。其实现手段主要包括“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协议
政治风险担保:对于在政治环境不稳定的国家开展投资活动,具有很高的政治风险。而仅仅凭投资者本身也很难解决项目的政治风险问题。一般需要第三方提供担保。这种角色通常由项目所在国政府和中央银行担任。有时还需要世界银行、地区开发行以及一些工业国家的出口信贷和海外投资机构等所提供的担保。
不可预见风险:也称或有风险,避免这类风险主要也是采用商业保险的方法解决。
安排项目担保的步骤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一、贷款银行向项目投资者或第三方担保人提出项目担保的要求;
二、项目投资者或第三方担保人可以考虑提供公司担保,如果公司不被接受,则要考虑提供银行担保。
三、在银行提供担保的情况下,项目担保成为担保银行与担保受益人之间的一种和约关系。
四、如果项目所在国与提供担保的银行不在同一国家时,有时担保受益人会要求担保银行安排一个当地银行作为其代理人,承担担保义务,而担保银行则承诺偿付其代理人的全部费用。
项目担保的类型:
直接担保、间接担保、或有担保、意向性担保。其承担的经济责任是有限的。
直接担保:在项目融资中是指有限责任的直接担保。担保责任根据的金额或者担保的有效时间加以限制。
间接担保:在项目融资中指担保人不以直接的财务担保形式为项目提供的一种财务支持。间接担保多以商业合同和政府特许权协议形式出现。多以“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概念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系列合同形式。其中包括“提货与付款”合同,“供货或付款”合同,以及“无论使用服务与否均需付款”合同。
或有担保:是针对一些由于项目投资者不可抗拒或不可预测因素所造成项目损失的风险所提供的担保。可分成三类:一、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风险;二、项目的政治风险;三、与项目融资结构特性有关的并且一旦变化将会严重改变项目经济强度的一些项目环境风险。
意向性担保: 严格意义上的意向性担保不是一种真正的担保,因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
仅仅表现出担保人有可能对项目提供一定支持的意愿。经常采用的形式是支持信。它起到的担保作用在本质上是由提供该信的机构向贷款银行做出的一种承诺,保证向其所属机构(项目公司)施加影响以保证后者履行其对于贷款银行的债务责任。
三种主要的担保形式:一、项目完工担保;二、资金缺额担保;三、以“无论 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协议为基础的项目担保。
项目完工担保:大多数的项目完工担保属于仅仅在时间上有所限制的担保形式,即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项目完工担保人对贷款银行承担着全面追索的经济责任。另外,“商业完工”的标准及检验是相当严格和具体的。完工担保的提供者主要有:一、项目的投资者;二、承建项目的工程公司或有关保险公司。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完工担保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完工担保的责任;2、项目投资者履行完工担保义务的方式;3、保证项目投资者旅行担保义务的措施。
资金缺额担保:有时也称为现金流量缺额担保,是一种在担保资金额上有所限制的直接担保,主要用作为一种支持已经进入正常生产阶段的项目融资结构的有限担保。这种担保有两个目的:一、保证项目具有正常运行所必须的最低现今流量,即最少具有支付生产成本和偿付到期债务的能力;二、在项目投资者出现违约时,或者重组及出售项目资产时保护贷款银行的利益,保证债务的回收。
以“无论 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协议为基础的项目担保:这两项协议是项目融资结构中项目产品(或服务)的长期市场销售合约的统称。在所有类型的项目融资中都得到应用。
1、协议的性质:“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为一种由项目公司与项目的有形产品或无形产品的购买者之间所签订的长期的无条件的供销协议。与传统的贸易合同或服务性合同的本质区别是项目产品的购买者对购买产品义务的绝对性和无条件性。“提货与付款”协议是在取得产品的条件下才履行协议确定的付款义务。
2、协议的种类:大体有三种:(1)生产型项目多采用“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2)生产服务型项目多采用“运输量协议”;(3)长期稳定的能源、原材料供应项目多采用“供货或付款”协议。
3、协议的基本结构:与传统的长期销售合同基本相同。但需注意以下方面的内容:(1)合同期限:要与项目融资的贷款期限一致;(2)合同数量:一是在合同期限内采用固定的总数量条件下这部分固定数量产品的收入将足以支付生产成本和偿还债务;二是包括100%的项目公司产品,而不论其生产数量在贷款期间是否发生变化。(3)合同产品的质量规定:一般采用工业部通常使用的本国标准或国际标准,因为这种产品最终要在本国市场或国际时常上具有竞争力。(4)交货地点与交货期:通常的交货地点是在刚刚跨越项目所属范围的那一点上;交货期的原则是要求根据协议所得收入具有稳定的周期性。(5)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第一种形式是完全按照国际市场价格制订价格公式,并随着国际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二是采用固定价格的定价公式;三是采用实际生产成本加一个固定投资收益的定价公式。(6)生产的中断和对不可抗拒事件的处理。项目公司应拒绝使用含义广泛的不可抗拒事件条款,在生产中断问题上,明确规定生产中断的期限以及执行合同的影响力。(7)合同权益的转让:由于此类合同是项目融资结构中的一种重用担保措施,所以贷款银行对于合同权益的可转让性以及有效连续性均要求有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限制。一是合同权益要求能够以抵押、担保等法律形式转让给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指定的受益人;二是合同权益由于合同双方发生变化而出现的转让要求需要贷款银行的事先批准;三是在合同权益转让时,贷款银行对合同权益的优先请求要不受到任何挑战,具有有效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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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能否作为担保人?
恩,银行肯定不能做担保的,银行法中有这个规定,其实你想下就可以了,我和你借钱你能给我做担保吗?
(修改):看了你的问题补充,那这样的话那是允许的,银行法中没有关于银行不能做担保人的禁止的条款.而且我们可以完全想到在买卖交易乃至国际贸易中银行所提供的担保也是最有力的担保,你肯定愿意相信银行而不是企业
bot模式与ppp模式的区别
区别:
1、组织机构设置不同
以BOT模式参与项目的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之间是以等级关系发生相互作用的。
在组织机构中没有一个相互协调的机制,不同角色的参与各方都有各自的利益目标——自身利益最大化,这使得他们之间很容易产生利益冲突。由于BOT模式缺乏协调机制,博弈各方在各自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一方利益达到最大化是以牺牲其它参与方的利益为代价,其社会总收益不是最大的。
在ppp模式组织机构中,参与各方虽然没有达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总收益却是最大的,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更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宗旨。
但从合作关系而言,BOT中政府与企业更多是垂直关系,即政府授权私企独立建造和经营设施,而不是与政府合作。财金[2014]113号第11条,规定PPP项目“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PPP通过共同出资特殊目的公司更强调政府与私企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
2、运行程序不同
PPP模式运行程序包括: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环节。
BOT模式运行程序包括:招投标、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融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管理、项目移交等环节。
扩展资料
ppp模式不是一种固定的模式,而是包含多种操作形式,BOT也是PPP的一种。BOT模式中是指政府授予私人企业特许经营权,私人企业承担更多的风险,ppp模式则强调政府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 、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PPP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其最原始的形式是在1985-1990年备受关注的BOT模式。较早的、比较正式的PPP模式出现在1992年英国保守党政府提出的“私人融资计划”(Private FinanceInitiative,PFI)中。
根据发改投资[2014]2724号文,ppp模式不是一种固定的模式,而是包含多种操作形式。从世界银行对PPP的分类来看,主要包括外包类、特许经营类和私有化类。因此,BOT本质上也可视为是PPP的一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 PPP模式
项目融资中的风险担保有哪些
项目融资中的风险担保有哪些
项目融资是一种以项目的未来收益和资产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和安全保障的融资方式,项目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保证结构的核心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债权担保。分为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以下是我整理的项目融资中的风险担保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物的担保:包括对项目的不动产和有形资产的抵押,对无形资产设置担保物权等几个方面。比较直接,法律的界定也比较清楚。经常使用的有两种形式:
抵押:为提供担保而把资产的所有权转移于债权人(抵押权人),但是附有一项明示或默示的条件,即该项资产的所有权应在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后重新转移于债务人。
担保:不需要资产和权益占有的转移或者所有权的转移,而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之间的一项协议。根据此协议,债权人有权使用该项担保条件下资产的收入来清偿债务人对其的责任,并享有优先的请求权。
人的担保:人的担保在项目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基本表现形式是项目担保,是在贷款银行认为项目自身物的担保不够充分时而要求借款人提供的一种人的担保。是一种以法律协议的形式做出的承诺,依据这种承诺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了一定的义务。
它在项目中小企业融资中有两方面的作用:
1、项目的投资者可以避免承担全部的和直接的项目债务责任,项目投资者的责任被限制在有限的项目发展阶段之内或者有限的金额金额之内。
2、采用项目担保形式一,项目投资者可以将一定的项目风险转移给第三方。
项目担保人:包括三个方面:项目投资者、与项目利益有关的第三方参与者、商业担保人。
项目投资者:项目的直接投资者和主办人作为担保人是项目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中最主要和最常见的一种形式。
与项目利益有关的第三方参与者:指在项目的直接投资者之外寻找其他与项目开发者有直接或见解利益关系的机构为项目的建设或者项目的生产经营提供担保。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政府机构 这种方式极为普遍,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大型项目的建设是十分重要的,政府的介入可以减少政治风险和经济政策风险。对于工业化国家,这种方法可以避免政府的直接股份参与。
与政策开发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商业机构 其目的是通过为项目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而换取自己的长期商业利益。
这种商业机构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工程公司;
(2)项目设备或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
(3)项目产品(设施)的用户。
世界银行、地区开发银行等国际性金融机构
这类机构虽然与项目的开发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但是为了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建设,对于一些重要的项目,有时可以寻求到这类机构的贷款担保。
商业担保人:商业担保人是以提供担保作为一种赢利的手段,承担项目的风险并收取担保服务费用 。商业担保人往往是通过分散化经营降低自己的风险。
其提供服务的两种基本类型是:
(1)担保项目投资者在项目中或者项目中小企业融资中所必须承担的义务。这类担保人一般为商业银行、投资公司和一些专业化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担保一般为银行信用证或银行担保。这种担保基本上有三方面的作用:其一,担保一个资金不足或者资产不足的项目公司对其贷款所承担义务;其二,担保项目公司在项目中对其他投资者所承担的义务;其三,在提供担保人和担保受益人之间起到一种中介作用。
(2)为了防止项目意外时间的发怔。这种担保人一般为各种类型的保险公司。
项目担保的范围:商业风险担保、政治风险担保、不可预见风险。
商业风险担保:是项目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风险。包括项目完工、生产成本控制和产品市场三个方面。
项目完工:一个项目能否在规定的预算内和规定的时间内建成投产,达到“商业完工”标准,是组织项目中小企业融资的基础。近年来的新趋势是需要由贷款银行和投资者共同承担此风险。
生产成本控制:进入正常生产阶段后,项目的经济强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生产成本的控制。对生产成本的控制,一种有效的方法是通过由项目公司和提供项目生产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能源和电力的供应商签订长期供应合同来实现的。
产品市场:项目的销售和价格是决定项目成败的另一 重要环节。因而降低市场风险同样也是项目担保所必须面对的一个主要问题。其实现手段主要包括“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协议。
政治风险担保:对于在政治环境不稳定的国家开展投资活动,具有很高的政治风险。而仅仅凭投资者本身也很难解决项目的政治风险问题。一般需要第三方提供担保。这种角色通常由项目所在国政府和中央银行担任。有时还需要世界银行、地区开发行以及一些工业国家的出口信贷和海外投资机构等所提供的担保。
不可预见风险:也称或有风险,避免这类风险主要也是采用商业保险的方法解决。
安排项目担保的步骤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一、贷款银行向项目投资者或第三方担保人提出项目担保的要求;
二、项目投资者或第三方担保人可以考虑提供公司担保,如果公司不被接受,则要考虑提供银行担保。
三、在银行提供担保的情况下,项目担保成为担保银行与担保受益人之间的一种和约关系。
四、如果项目所在国与提供担保的银行不在同一国家时,有时担保受益人会要求担保银行安排一个当地银行作为其代理人,承担担保义务,而担保银行则承诺偿付其代理人的全部费用。
项目担保的类型:
直接担保、间接担保、或有担保、意向性担保。其承担的经济责任是有限的。
直接担保:在项目中小企业融资中是指有限责任的直接担保。担保责任根据的金额或者担保的有效时间加以限制。
间接担保:在项目中小企业融资中指担保人不以直接的财务担保形式为项目提供的一种财务支持。间接担保多以商业合同和政府特许权协议形式出现。多以“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概念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系列合同形式。其中包括“提货与付款”合同,“供货或付款”合同,以及“无论使用服务与否均需付款”合同。
或有担保:是针对一些由于项目投资者不可抗拒或不可预测因素所造成项目损失的风险所提供的担保。
可分成三类:
一、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风险;
二、项目的政治风险;
三、与项目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特性有关的并且一旦变化将会严重改变项目经济强度的一些项目环境风险。
意向性担保:
严格意义上的意向性担保不是一种真正的担保,因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仅仅表现出担保人有可能对项目提供一定支持的意愿。经常采用的形式是支持信。它起到的担保作用在本质上是由提供该信的机构向贷款银行做出的一种承诺,保证向其所属机构(项目公司)施加影响以保证后者履行其对于贷款银行的债务责任。
三种主要的担保形式:
一、项目完工担保;
二、资金缺额担保;
三、以“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协议为基础的项目担保。
项目完工担保:大多数的项目完工担保属于仅仅在时间上有所限制的担保形式,即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项目完工担保人对贷款银行承担着全面追索的经济责任。另外,“商业完工”的标准及检验是相当严格和具体的。完工担保的提供者主要有:
一、项目的投资者;
二、承建项目的工程公司或有关保险公司。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完工担保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完工担保的`责任;
2、项目投资者履行完工担保义务的方式;
3、保证项目投资者旅行担保义务的措施。
资金缺额担保:有时也称为现金流量缺额担保,是一种在担保资金额上有所限制的直接担保,主要用作为一种支持已经进入正常生产阶段的项目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的有限担保。
这种担保有两个目的:
一、保证项目具有正常运行所必须的最低现今流量,即最少具有支付生产成本和偿付到期债务的能力;
二、在项目投资者出现违约时,或者重组及出售项目资产时保护贷款银行的利益,保证债务的回收。
以“无论 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协议为基础的项目担保:这两项协议是项目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中项目产品(或服务)的长期市场销售合约的统称。在所有类型的项目中小企业融资中都得到应用。
1、协议的性质:“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为一种由项目公司与项目的有形产品或无形产品的购买者之间所签订的长期的无条件的供销协议。与传统的贸易合同或服务性合同的本质区别是项目产品的购买者对购买产品义务的绝对性和无条件性。“提货与付款”协议是在取得产品的条件下才履行协议确定的付款义务。
2、协议的种类:大体有三种:
(1)生产型项目多采用“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
(2)生产服务型项目多采用“运输量协议”;
(3)长期稳定的能源、原材料供应项目多采用“供货或付款”协议。
3、协议的基本结构:与传统的长期销售合同基本相同。
但需注意以下方面的内容:
(1)合同期限:要与项目中小企业融资的贷款期限一致;
(2)合同数量:一是在合同期限内采用固定的总数量条件下这部分固定数量产品的收入将足以支付生产成本和偿还债务;二是包括100%的项目公司产品,而不论其生产数量在贷款期间是否发生变化。
(3)合同产品的质量规定:一般采用工业部通常使用的本国标准或国际标准,因为这种产品最终要在本国市场或国际时常上具有竞争力。
(4)交货地点与交货期:通常的交货地点是在刚刚跨越项目所属范围的那一点上;交货期的原则是要求根据协议所得收入具有稳定的周期性。
(5)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第一种形式是完全按照国际市场价格制订价格公式,并随着国际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二是采用固定价格的定价公式;三是采用实际生产成本加一个固定投资收益的定价公式。
(6)生产的中断和对不可抗拒事件的处理。项目公司应拒绝使用含义广泛的不可抗拒事件条款,在生产中断问题上,明确规定生产中断的期限以及执行合同的影响力。
(7)合同权益的转让:由于此类合同是项目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中的一种重用担保措施,所以贷款银行对于合同权益的可转让性以及有效连续性均要求有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限制。一是合同权益要求能够以抵押、担保等法律形式转让给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指定的受益人;二是合同权益由于合同双方发生变化而出现的转让要求需要贷款银行的事先批准;三是在合同权益转让时,贷款银行对合同权益的优先请求要不受到任何挑战,具有有效连续性。
【拓展】项目融资的方式
企业融资方式即企业融资的渠道。它可以分为两类: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前者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后者主要指股票融资。债务性融资构成负债,企业要按期偿还约定的本息,债权人一般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对资金的运用也没有决策权。权益性融资构成企业的自有资金,投资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有权获得企业的红利,但无权撤退资金。
1、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2、股票筹资。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3、债券融资。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4、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此外,还有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多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业务为企业技术改造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博凯投资采取融资融物相结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速度,还可以节约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5、海外融资。企业可供利用的海外融资方式包括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企业在海外各主要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股票融资业务。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方法
企业可能从哪些渠道获得融资?融资渠道的选择,国外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多样化,近几年的实践证明,融资渠道在拓展,融资方法在改变。投资理财讲师张雪奎,根据中小企业融资实践,提出一些看法。另外国外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多样化,也值得中国的中小企业和政府相关机构学习与借鉴。
多样化的股权触资渠道
1、老板自主投资。中小企业资本构成主要以自筹资金为主、自筹资金的比重一般都在50%~60%。在自筹资金中,主要是业主(或其朋友、家庭成员、合伙人、股东)投入的资本。业主资本是中小企业得到的第一笔资金,属于“内部人融资(insider finance)”、业主们了解企业的情况,相信企业能够成功,并愿意冒风险投资。据美国统计,中小企业业主储蓄投资占中小企业投资的45%左右。
2、“天使”投资。“天使”投资者统称为富有的投资者,法律上称个人授信投资者,通常是那些熟悉投资行业的个人或企业。有相当多的“天使”投资者可能是出于战略发展的目的而投资,并且对接受投资的业主在事先都有一定的了解,因此、 大大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天使”投资所形成的“天使资本(angel finance)”实际上是一种换取创业企业股份所有权的资本。目前,“天使”资本遍布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其中以美国规模最大且最活跃,欧洲次之。在中国,天使投资也逐渐拓展开,主要体现在风险投资方面。
3、创业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者投资通常是由确定多数或不确定多数投资者以集合投资方式设立基金,委托专业性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主要是对未上市创业企业尤其是科技型未上市创业企业提供权益资本,并通过资本经营服务直接参与企业创业,当企业创业成功即退出投资,以实现资本增值和进行新一轮投资。创业投资者设立基金时往往将目标锁定在自己熟悉的一个或少数几个行业, 并通过设定高达40%~80%的回报来弥补投资失败的损失。扣除投资失败因素,投资者总的回报一般在20%以上。国外以美国,日本和英国的创业投资基金比较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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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担保公司的运作模式
投资担保公司的运作模式
担保公司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这里主要回答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运作模式。
1、定义
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2、业务范围
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1)贷款担保;(2)票据承兑担保;(3)贸易融资担保;(4)项目融资担保;(5)信用证担保;(6)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同时,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兼营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1)诉讼保全担保;(2)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其他履约担保业务;(3)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4)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5)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还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2)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其中,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目前,从实际情况来看,全国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大部分开展的业务主要是贷款担保,诉讼保全担保,一些规模比较大的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会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1)吸收存款;(2)发放贷款;(3)受托发放贷款;(4)受托投资;(5)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费用标准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以担保业务为盈利模式,担保费用一般是年化百分之1-3个点。
谁能解释下,融资担保什么意思啊
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受益人融资提供的本息偿还担保。融资方式包括借款、发行有价债券(不包括股票)、透支、延期付款及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等。 向银行借钱(融资)一般都要求有担保:政府担保贷款、企业信用担保贷款、自然人担保贷款。
(1)物的担保
主要表现为对项目资产的抵押和控制上,包括对项目的不动产(如土地、建筑物等)和有形动产(如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的抵押,对无形动产(如合约权利、公司银行账户、专利权等)设 置担保物权等几个方面,如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债权人可以行使其对担保物的权力来满足自己的债权。物的担保有以下两种形式: 抵押(Mortgage)。为提供担保而把资产的所有权移转于债权人(抵押权人),但是附有一项明示或默示的条件,即该项资产的所有权应在债务人履行其义务后重新移转于债务人。 担保。这种形式不需要资产和权益占有的移转或者所有权的移转,而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之间的一项协议。
(2)人的担保
是以法律协议形式做出承诺,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了一定的义务。义务可以是一种第二位的法律承诺,即在被担保人(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担保受益人)所承担义务的情况下(违约时),必须承担起被担保人的合约义务。 项目投资者作为担保人。项目投资者通过建立一个专门的项目公司来经营项目和安排融资。 利用与项目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作为担保人。 商业担保人。以提供担保作为一种赢利的手段,承担项目的风险并收取担保服务费用。商业担保人通过分散化经营降低自己的风险。商业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服务是担保项目投资者在项目中或者项目融资中所必须承担的义务。这类担保人一般为商业银行、投资公司和一些专业化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担保一般为银行信用证或银行担保。
编辑本段贷款担保
贷款担保是担保机构为放款人(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主要是工商企业和自然人)提供的第三方保证。担保机构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时,负责支付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贷款担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项时生效,借款人或担保人偿还本息后失效。贷款担保是信用担保机构的主要业务,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分散银行放贷、企业融资可能产生的风险,起到保证信用贷款安全、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
编辑本段项目融资担保的主要担保形式
[1]1、项目完工担保 项目完工担保主要属于仅仅在时间上有所限制的担保形式,即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项目完工担保人对贷款银行承担着全面追索的经济责任。 完工担保的提供者主要有:一、项目的投资者;二、承建项目的工程公司或有关保险公司。 完工担保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完工担保的责任;2、项目投资者履行完工担保义务的方式;3、保证项目投资者履行担保义务的措施 2、无货亦付款合同 它是国际项目融资所特有的担保形式,它体现的是项目公司与项目购买者之间的长期销售合同关系。无货亦付款合同有不同的方式,主要是产品购买方同项目公司签订无货亦付款合同,项目公司以此为凭进行项目融资。 无货亦付款合同是长期合同。 无货亦付款责任者的义务是无条件的,这是无货亦付款合同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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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的发怔。这种担保人一般为各种类型的保险公司。 项目担保的范围:商业风险担保、政治风险担保、不可预见风险。 商业风险担保:是项目融资的主要风险。包括项目完工、生产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