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维修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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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ker 2年前 (2022-09-03) 教育 145 3

介绍:

谁能提供一份汽车修理厂适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酬谢。

呵呵,要求不低啊,就是悬赏分低了点,不过也没关系了,手头正好有一份,发给你,交个朋友吧,还有不足的你可以再去借鉴其他人的。

汽修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为确保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企业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消防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居安思危、常备不懈、预防为主、以消为辅”的工作原则,把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紧密结合起来,使消防安全成为整个生产管理不可分割的主要部分,切实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都有消防安全工作的内容。

1.3根据单位消防安全要求的特点,确定消防重点部位:具体为烤漆房、库房、机修车间、技术车间、配电室,消防重点部位应做到三定(定点、定人、定措施)“四有”( 有消防火负责人、有义务消防员、有岗位责任制、有灭火器材)。

二、组织结构

2.1修理厂立三段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1)消防领导小组由分管厂长,专职安全员,班组长组成。厂长为企业防火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

(2)班组消防负责人由各班组长兼任。

三、责任制度

(1)厂长是本企业防火安全工作的总负责人,对单位防火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将防火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生产管理之中。

(3)经常开展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领导和组织消防安全活动,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4)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违规作业和火险及其他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5)消防安全检查安排每月一次,班组每天自查。

四、消防器材管理:

1、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直接影响到灭火效果,本厂消防器材由专职消防安全员统一管理。

2、企业所有消防设施要定点设置,按期保养,安放在明显位置。

3、本制度要切实落实到实处,落实到人,确保本企业的安全生产。

XXXXXXXXXXXX汽车修理厂

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使用前应清除升降机附近妨碍作业的器具及杂物,并检查操纵手柄、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等是否正常。

二.待升举的车辆驶入后,应将升降机支撑架块调整移动对正该型车辆规定的可承力部位。支撑时应保持车辆的相对平衡后才能按上升按钮。

三.升降机应由一个人操作,升、降前都应向在场人员发出信号,升举时人员应离开车辆,升举到需要的高度时,必须插入保险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可开始车底作业。

四.有人作业时严禁升降举升器。

五.作业完毕应切断电源,清除杂物,打扫举升器周围场地,以保持整洁。

六.定期(半年)排除升降机储油缸积水,并检查油量,应认真按润滑面要求进行注油。

七.严格执行限载规定。发现升降机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派专职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责任人:

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要将工作场地清理干净,以免其他杂物妨碍工作,并认真检查所用的工具、机具技术状况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二、进行校正作业或适用车身校正台时应正确夹持、固定、牵制,并使用适合的顶杆、拉具及站立位置,谨防物件弹跳伤人。

三、使用车床、电焊机时,必须事先检查焊机接地情况,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启动程序开始使用。

四、电焊条要干燥、防潮,工作时应根据工作大小选择适当的电流及焊条。电焊作业时,操作者要带面罩及劳动保护用品。

五、焊补油箱时,必须放净燃油,彻底清洗确认无残油,敞开油箱盖谨慎施焊。

六、氧气瓶、乙炔气瓶要放到离火源较远的地方,不得在太阳下暴晒,不得撞击,所有氧焊工具不得粘上油污、油漆,并定期检查焊枪、气瓶、表头、气管是否漏气。

七、搬运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搬运小车,切忌在地上拖拉。

八、进行氧焊点火前,先开乙炔气后开氧气,熄火时先关乙炔气阀,发生回火现象时应迅速卡紧胶管,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

责任人:

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整无损。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二、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三、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四、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车间内不准吸烟。

五、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六、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施工和检查调试。

七、修竣发动机起动检验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任何时候车底有人时,严禁发动车辆。

八、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九、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责任人:

防火安全制度

一、厂内职工必须自学遵守消防安全制度,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警钟长鸣。

二、生产区内严禁动火,严禁吸烟,违者,分别处以5—10元罚款(工人处罚5元,管理人员处罚10元)。

三、遵守用电制度

(1)生产区各班上班前随手关掉电源,一次发现未关电源,罚款20元。

(2)严禁私拉电源,违者必须从重处罚,直到开除。

(3)加强配电房值班人员的岗位责任制,随时注意观察仪表、电压流动率因素等是否正常,否则应及时调整。

四、加强氧气、乙炔、油料、漆类的管理,妥善保存。

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禁止违章作业。

六、违反消防制度,引起火灾造成经济损失者,须追究刑事责任。

汽车修理厂主要防火对策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要按照《消防法》第14条的规定,督促落实汽车维修企业,认真履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自身消防监督管理,抓紧制定规章制度,明确、细化和规范具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的经营管理之中,提高自身预防火灾能力。

(二)各类车间设置宜设置应不低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严格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厂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到竣工消防验收,保留必要的防火间距,根据需要设置门、防火墙、窗通风孔、机械排风系统和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等,严格消防审核、消防验收,把好源头关。

(三)按行业标准配置防爆电气设备,规范敷设室内电线,特别是甲、乙类物品运输车修理车间以及修理厂内的喷漆间、电瓶间、乙炔间等室内的电气设备均应按国宝标准《爆炸和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根据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具体应参照修车库灭火器配备数量标准配置,修理厂从业人员应建立培训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否则用人车库灭火器配置数量标准配置,修理厂从业人员应建立培训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否则用人单位不得采用。

(四)对车间设置有职工宿舍、厨房的修理厂强行迁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行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公安消防部门一经发现应责令强行迁出,减少火灾隐患。对于存在火灾隐患拒绝整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XXXXXXXXXXXXX省消防条例》、《XXXXXXXXXXXXXXX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处罚。

(五)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紧密配合,进一步完善消防监督。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防火客观规律、督促、指导好基层派出所对此类场所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明确三级管理责任和单位,防止失控漏管,协调好本辖区内职能部门对此工作配合管理,如修理厂主管行业部门应按行业标准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吊销其修理资格证。消防安全不合格,工商部门不发给工商营业执照等,治安部门在核发特行许可时应由消防部门对修理厂安全问题出具消防合格意见书。只有通过紧密配合,协作管理,才能保证维修企业安全健康的发展。

消防演练事项:过程不要过于复杂,在应急方案经过培训后,再在指定的两三天内,以突发性事件来进行实战演练,事后再进行总结表障,效果会不错的啊!

文明工地动火、用电管理制度

一、临时用电组织措施1、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罚措施。2、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3、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4、建立安全检测制度,从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5、建立工程拆除制度,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组织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二、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一)、电气设备安全措施:1、配电箱、分配箱,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保护一箱的三相五线制。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箱与开关箱的距离设置合理,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3、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m。4、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部,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外。5、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6、配电箱、开头箱内和各种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8、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层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临电图纸的标示截面。各种仪表之间的连接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铜线,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9、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的导线应留出适当的余量,以便检修。(二)、施工线路敷设:1、电缆线路采用穿管埋地敷设。2、电缆在室外直接进埋地敷设在深度不小于0.6m处,并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作为保护层。3、橡皮电缆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扎。4、现场中所用架空线的导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导线架设在专用电线杆上。5、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采用恣夹或塑料夹表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6、进户线在室外处用绝缘子固定,进户线穿墙设穿套管,距地面应大于2.5m,室外做成防水弯头。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5mm2。7、各种用电设备灯具的相线必须经过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三)、电气设备的使用与维护:1、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2、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先前一级相应源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3、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路和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4、总分配电箱,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5、各种电气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替代。(四)、对各类用电人员的要求:1、对现场中一些固定机械设备的防护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要求:(1)开机前认真检查开关箱内的控制开关设备是否齐全有效,漏电保护器是否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现场负责人汇报,施工现场负责人派电工解决处理。(2)开机前仔细检查电气设备的接零保护线端子有无松动,严禁赤手触摸一切带电绝缘导线。(3)严格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凡一切属于电气维修、安装的工作,必须由电工来操作,严禁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2、对电工安全操作要求:(1)电气操作人员严格要求招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工具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心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工具要停止使用。(2)电工人员严禁带电操作,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线,正确使用电工器具。(3)电气设备和金属外壳必须做接地或接零保护,在总箱、开关箱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漏电保护。(4)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并且需与设备容量相匹配。(5)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塑料线,所用绝缘导线型号及截面必须符合临电设计。(6)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各种绝缘防护用品,不得违章操作。(7)当发生电气火灾时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砂灭火,或用干粉灭火机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灭火剂灭火。(8)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必须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3、对夯土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要求:(1)夯土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扶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3)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4)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4、对焊接机械安全要求:(1)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严禁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周围施焊。(2)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一、二次侧防护罩齐全。(3)焊机机械二次线应选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4)手柄和电缆线的绝缘应良好。(5)电焊变压器的空载电压应控制在80V以内。(6)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焊人要有动火证并配监护人,必须穿戴绝缘鞋和手套,使用护目镜。5、对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1)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2)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增强员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安全、生产安全以及公司财物不受损失。

2..适用范围:公司施工、维修抢险所有动火作业

3..职责: 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申请动火,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后方可申请动火。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审批。 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审批单,方可。 能拆下的管道,阀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动火前应整体考虑,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及其他,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同意。 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措施齐全,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7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乙炔瓶和氧气瓶必须按规定存放。 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安全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公司范围的所有受限空间作业。

3 术语定义

3.1受限空间: 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自然通风不良、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封闭粮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受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如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封闭粮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等)的作业活动。

4 职责

4.1 作业所在部门应做好施工作业前的清扫、清洗、置换、检测等工作。按《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要求检测填写。

4.2 作业所在部门和安保部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测,并记录检测数据,确认符合施工要求后,方可进入。

4.3 作业所在部门,必须派专人监护,做好应急防护措施,以确保安全。

4 工作程序

4.1 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1.1 氧含量19.5%-21.5%。

4.1.2 有毒气体硫化氢低于10ppm,一氧化碳低于35ppm。

4.1.3 可燃气体为0。

4.1.4 打开所有人孔、手空、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4.1.5 必要时可以采取机械通风。

4.1.6 采用管道通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不准向设备内冲氧气或富氧空气。

4.1.7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配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4.2 监测

4.2.1 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粉尘等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2.2 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4.2.3 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设备带出,不准留在设备内。

4.3 照明和防护措施

4.3.1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3.2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4.3.3 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4.3.4 设备内照明电压应该小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

4.3.5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3.6 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4.4 监护

4.4.1 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并做好安全应急措施。

4.4.2 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并在入口处挂正在作业牌。

4.4.3 险情重大的设备被作业、应增加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外人员取得联系。

4.4.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4.4.5 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作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4.5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

4.5.1 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5.2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安全措施。

4.5.3 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继续作业。

4.5.4 作业结束后,需要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

4.5.5 按《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要求,相关人员必须详细填写作业设备的具体名称、作业时间、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检测数据的记录。

4.6 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权限

所有受限空间作业需填写《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保部按受限空间作业要求检测,施工部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达到安全作业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5 相关记录:

5.1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吊装作业计划和管理,降低吊装作业风险,保障作业人员与货物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吊装作业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

在生产和检修、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 吊具、索具

设备的附属装置,如钢绳、滑轮、索环、平衡仪、扣钉、吊架孔、轮箍和挂钩等。

3.3 吊装设备的标准负载能力

由制造商标明的最大吊升能力,与吊臂的长度及半径有关。

3.4 支腿

吊装设备上用于增加其稳定性或负载能力的可延伸且起固定作用的臂。

3.5 起吊重量

在货物起吊中,货物及所有在吊臂顶端悬挂的提升器械的最大总重量。

3.6 作业半径

吊挂货物中心的垂线与吊臂转动中心之间的距离。

4 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4.1 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4.2 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5 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5.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格式见附录。

5.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5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5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5.3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5.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5.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7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指挥。

5.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施工主管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5.9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5.10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5.11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5.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5.13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5.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15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c.斜拉重物;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e.重物下站人;f.重物埋在地下;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i.重物越人头;j.安全装置失灵。

5.16 必须按《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17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 《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6.1 《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由施工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6.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施工部门领取《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施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6.3 《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7 相关记录

7.1《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高处作业,即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 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作业单位负责,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实施。

3 高处作业的分级分类

3.1 分级:高处作业分为四级。作业高度在2-5米的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2 高处作业的分类:高处作业分为三类。

3.2.1特殊高处作业:在阵风风力6级(风速10.8m/s)以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的带电高处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3.2.2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进行的高处作业;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内或传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3.2.3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4.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4.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症(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等疾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登高作业。

4.3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危险作业审批单》,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4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

4.5 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副总(或总工程师)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4.6 高处作业应设专人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工作岗位。

4.7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4.8 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线路。

4.9 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4.10 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

4.11 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4.12 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4.13 在化工危险物品生产的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工作时(即化工危险部位),要与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以便突然停车、发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质,便于自然防护及迅速撤离现场。

4.14 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4.15 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4.16 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

5 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实施。如发现违反上述管理制度情况时,安全环保处有权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带料盲板抽堵作业,以及在设备检修和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2 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作业单位负责,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实施。

3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定

3.1 所选盲板板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识别和抽堵;盲板垫片选材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高压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

3.2 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单》,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3.3 盲板抽堵作业前,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4 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6.66KPa(200mm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6.67KPa(50mm汞柱);气体的温度应小于60℃。

3.5 盲板抽堵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作业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消防队、医护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安全环保处负责人必须在场。

3.6 在易燃易爆场所盲板抽堵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作业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

3.7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或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3.8 抽堵多个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每个抽堵盲板处应设标配表明位置。

4 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实施。如发现违反上述管理制度情况时,安全环保处有权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交通秩序,确保公司内断路作业的交通运输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本制度适用与公司范围内的断路作业,明确了公司内断路作业的定义,人员职责,安全要求和《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

二、断路作业是指公司范围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三、断路作业安全人员的职责:

(一)、断路申请负责人

断路申请负责人在断路前必须亲到现场,了解断路位置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影响生产及安全,检查完善断路措施,对作业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二)、断路施工负责人

对断路作业的安全负全面责任,断路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断路位置及周围情况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并向作业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断路作业完成后组织清理、检查现场。

(三)、审批人

负责审查断路作业单位的安全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对断路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对措施不当或不完善的提出整改要求,监督检查断路作业现场的安全工作。

(四)、断路作业人员

断路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对证上的各项内容逐项核对,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拒绝作业。

四、断路作业的安全要求

(一)、凡在本公司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二)、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等级,断路申请单位要在断路路口设立明显断路标志,为过往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三)、断路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道路上进行破路作业时必须经相关单位对地下管线、电缆等进行确认后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断路施工单位进行吊装施工断路作业时,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断路施工单位在断路过程中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还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四)、《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安环部负责审批,审批后应通知公司有关单位。

(五)、在施工过程中安环部应不定期对断路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纠正。

(六)、断路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七)、断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

(八)、断路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施工应悬挂红灯。

(九)、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的警示标志。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报告安环部,通知各单位交通恢复。

(十)、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工作。

(十一)、断路作业应严格按照《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

(十二)、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五、《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一)、《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二)、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在安环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

(三)、施工单位接到后,填写其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交断路申请单位。

(四)、断路申请单位交安环部审批,审批后作为断路作业的依据。

(五)、作业完成后,施工单位及时清理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安环部、断路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检修工作需动火时,需对动火部分什么,检测合格,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后方动火

动火作业是八大危险作业之一,今天我就从动火作业的定义、分级、安全要求、操作规程等四方面对动火作业进行详细的讲解。

什么是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动火作业分级

火作业可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介质生产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别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易燃管道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系指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晰、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由安全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1)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项特殊作业审批手续。

(3)做好动火安全监护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动火作业实行一处(一个动火地点)、一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动火监护人)。

(5)凡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检测分析并合格。

(6)动火前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

(7)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规定而又不听劝阻时,安全监护人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劳保穿戴整齐,不得酒后上岗,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2)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3)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等火种散落或者喷溅的区域,10米内严禁存在易燃物品。

(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隔离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确认作业周围作业环境,严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品,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或彻底清理易燃可燃物品。

(7)在油管、油罐、喷吹罐等容器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8)在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可燃气体等,应检查检测确认,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9)维修煤气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煤气管道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10)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15%。

(11)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无防雨措施的雨天,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12)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动火作业在操作过程中虽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只要大家牢记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就能从根本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但是,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动火作业从申请到结束有一整个复杂的流程。此时安全生产信息化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以河北安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智慧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平台”为例,它可以将危险作业的操作流程信息化,整个申请流程全部在互联网上完成。不仅省去了奔波之苦,同时也节省了大量时间,从而大大提高了作业效率。

求修配厂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2、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3、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4、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5、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6、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7、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2、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3、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4、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5、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2、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3、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4、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5、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6、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2、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3、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4、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5、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公司保卫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2、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5、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

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1、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适时更新、补充义务消防队员。

2、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队员业务素质。安全部负责队员的业务训练考核及指导。

3、对车间、部门、班组等义务消防员,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灭火演练,并记录培训档案。

4、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常识;熟悉公司内消防通道、重点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内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熟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熟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熟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熟悉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公司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公司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2、公司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二次。

3、进行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保全机修部门、环安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2、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3、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4、保卫科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5、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6、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公司将把平时演练情况、业务学习情况、日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公司各部门、个人考评、奖惩的依据。

2、每年度公司将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十三.电、气焊防火制度

1、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2、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3、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措施加以保护。

4、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5、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作业。

6、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7、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8、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9、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十四.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1、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2、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3、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5、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6、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7、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8、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9、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10、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

就是企业对电气焊、使用明火、吸烟等和使用临时用电、用电设备、用电器具等方面安全所规定的制度。如;

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国家安全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公司多数单位都属于消防重点单位,消防不安全因素多等潜在的危险因素,安全生产难度较大,尤其在生产、抢修、检维修过程中,如有丝毫防范措施不到位,就极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引起群体伤害事故。

因此,安全动火(各类火源)是我们选煤企业最重要的安全消防管理内容之一。为了加强管理和有效防止不安全动火而引起火灾和爆炸群体伤害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规定。

1、安全动火的基本原则

1.1 各类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相关技术要求;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动火许可证不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作业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1.2 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凡是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安全区域动火。

1.3 凡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关闭阀门,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才可动火。

1.4 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动火证。一张动火许可证只限当日一处作业地点有效,不得涂改。

1.5 动火操作人和安全监护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措施不落实或监护人不在场,操作人有权拒绝动火。

1.6 生产设备(装置)进行大、中修时,因动火工作量大,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都应彻底清除,按规定进行处置并管道加盲板隔离。

1.7 厂区内禁止流动吸烟;吸烟者可到指定吸烟处。

1.8 生产作业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地点吸烟。

2、动火分级管理

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将动火分为三级进行管理。

2.1 一级动火(禁火区):

2.1.1 变电所、配电室、空压机室、集控室、捕收罐区域、燃油炉锅、药剂库区(泵房)及所属设备设施,乙炔和氧气存放处,原煤准备(返煤地道)、原煤至筛分破碎栈桥及筛分破碎工房内,矸石、煤泥、中煤和精煤栈桥等危险性大的设施设备动火。

2.1.2 仓库等场所动火。

2.1.3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动火项目。

2.2 二级动火:

2.2.1 除一、三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属于二级动火。

2.3 三级动火:

2.3.1 没有火灾、爆炸、伤害(中毒)等危险项目的动火。

2.3.2 固定动火区设在机修工房内指定位置,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

2.4 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到动火区焊补的物件,必须在固定动火区焊补,尽可能减少在禁火区动火次数。

2.5 动火区内应设有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3、动火审批的管理

3.1 一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动火地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安全部、设备部人员等,共同拟定、并现场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申请动火作业单位负责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公司设备部、安全部、厂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并在公司安全部登记备案。

3.2 二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安全部设备部人员等,动火单位负责拟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单位负责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公司设备部安全部审批;并在公司安全部备案。

3.3 三级动火:由动火人员负责制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填报动火许可证;并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公司安全部备案。

4、常见事故的原因

4.1 动火设备内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没有进行全面吹扫、置换、蒸煮、清洗等程序处理,或虽经处理而达不到动火条件。

4.2 气焊气割动火所用的乙炔氧气都是易燃易爆气体,焊炬、胶带、减压阀、回火防止器等器具不完好,出现泄漏。

4.3 在动火作业时,无论是气割、气焊或是电焊,都要使金属在高温下熔化,熔化的金属熔液易到处飞溅,引燃周围的可燃物质、煤尘、电缆槽内电缆等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4.4 气焊气割时所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都是压力容器,如果使用不当,或离动火点的安全距离不够10米,或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安全距离不够5米,当乙炔瓶、氧气瓶受热或漏气时,都易发生着火、爆炸事故。

4.5 电焊时,焊机不完好或地线、把线绝缘不好,造成与在用设备、管线发生打火现象,甚至有的焊工在附近其它设备、管线上引弧,造成设备、管线击穿,或是设备管线损伤,留下隐患。

4.6 电焊作业时,工具绝缘不好发生漏电,或焊工不穿绝缘鞋,在容器内部或潮湿环境作业,造成人员触电。

4.7 监护人员脱离岗位或没有人监护。

5、作业前的主要准备工作

5.1 焊割人员、接线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5.2 检维修或危险性大的动火项目,要制定出完整的安全作业方案。要向参与作业人员进行“五交”,即交作业任务、交安全措施、交安全检维修方法、交安全注意事项、交应遵守的有关安全规定。

5.3 要落实项目负责人、监护人,落实各种防范措施。

5.4 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并经审批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要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许可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5.5 动火人拿到批准的动火证后,应检查动火部位和防火措施是否落实,如果没有落实,动火执行人应拒绝动火。

6、作业现场的检查及管理要点

6.1 审批人员检查要点:

6.1.1 动火执行人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6.1.2 动火设备本身是否残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监测结果是否合格,是否加好了盲板等进行了有效隔离。

6.1.3 动火周围的可燃物、暗沟、煤尘等环境是否按要求采取了清理封堵等安全消防措施。

6.1.4 审批人员必须亲临动火现场查看,确认无火险后方可批准。

6.2 管理要点:

6.2.1 安全监护人的资格、职责和权限

6.2.1.1资格:必须由动火单位(一级动火:动火单位同时)指派一名了解动火区域或者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会使用灭火器材、防毒器材的人员担任监护人。

6.2.1.2职责:动火前要按照动火许可证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开现场。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其他人清理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2.1.3权限:对动火部位与动火证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动火;发生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许可证,并向领导报告。

6.2.2 电焊作业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6.2.2.1 电焊工所用焊把必须绝缘良好;电缆线、地线、把线必须绝缘良好,防止受外界高温烘烤。

6.2.2.2 过路要加保护套管,防止被过往的车辆轧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环境作业,应采用绝缘垫以保证焊工与焊件绝缘。

6.2.2.3 电焊工不应携带焊把进出金属设备;禁止将接地线连接于在用管线、设备及钢结构上,以防产生静电;禁止在设备和无关的管线上引弧。

6.2.3气割和气焊时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6.2.3.1要注意氧气瓶及器具不得沾上油脂、沥青等物质,避免与高压氧气接触发生燃烧。

6.2.3.2严禁乙炔与铜、银、汞类物质接触,以防发生爆炸。

6.2.4 必须杜绝本规定第4项所述的常见事故原因的情况发生。

6.2.5进入受限空间内部动火,必须遵守相应安全消防要求。

6.2.6临时用电必须由电工进行安装与拆除;并符合国家《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重点注意:电源线绝缘必须良好;其接线头处不许与厂房金属部位接触,防止漏电。

6.2.7食堂用液化气罐、灶,应经常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

6.2.8其它动火项目,应符合相应安全消防技术要求和规定。

7、奖罚

7.1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应说服教育或停职培训(减发工资),待培训合格后重新上岗;同时根据违章情况,给予一次性50——300元处罚。

7.2违反本规定酿成事故的单位及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7.3厂内危险区域流动吸烟者,给予50元/次处罚。

7.4任何员工都有权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对有效制止非法动火的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8、附则

8.1本规定与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8.2安全动火管理范围:各种焊接、切割作业、危险场所内其它产生火花的作业,电炉子、火炉、液化气罐灶,喷灯,流动吸烟等易造成火灾危险的一切火源。

8.3本规定未尽事宜和有争议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由安全部设备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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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客 2022-09-03 22:40:55 回复

    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格式见附录。5.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5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5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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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客 2022-09-03 20:24:58 回复

    、检修工作需动火时,需对动火部分什么,检测合格,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后方动火5、求修配厂消防安全制度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谁能提供一份汽车修理厂适用的“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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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客 2022-09-04 05:0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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