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何谓高速公路三p融资模式
PPP也称3P模式,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指政府公共部门与民营部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政府公共部门的职能并同时也为民营部门带来利益。其管理模式包含与此相符的诸多具体形式。通过这种合作和管理过程,可以在不排除并适当满足私人部门的投资营利目标的同时,为社会更有效率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
通俗解释就是政府出力,企业或金融机构出钱,合力修建高速公路,修好后通过收过路费来分红获取回报。
创新型投融资方式BOT、TOT、BT是什么样的方式
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BT是Build(建设)和Transfer(转让)两个英文单词的缩写,其含义是: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授予企业法人投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企业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建设期满,政府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向企业法人协议收购的商业活动。BOT 是英文Build -Operate -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的缩写。从内容上看,BOT 是一种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融资方式。BOT 投融资模式的典型形式是:项目所在地政府授予一家或几家私人企业所组成的项目公司特许权利——就某项特定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在约定的期限内经营管理,并通过项目经营收入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报;约定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转让给所在地政府。简而言之,BOT一词是对一个项目投融资建设、经营回报、无偿转让的经济活动全过程典型特征的简要概括。 BOT投融资模式适应了现代社会工业化的城市化进程中对基础设施规模化、系统化发展的需要,是政府职能与私人机构功能互补的历史产物。它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私人资本的特殊结合方式已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但迄今为止,我们对BOT的演进过程仍知之甚少。关于世界上第一个BOT项目的归属仍是一个有较大争议、悬而未决的问题。对BOT投融资模式的起源与发展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揭示其内在的合理性,而且具有重要的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的理论价值。 在BOT投融资模式的实际运用中,由于基础设施种类、投融资回报方式、项目财产权利形态的不同等因素,已经出现了不少变异模式: 1、BOOT (Build-Own-Operate-Transfer) 形式 这一模式在内容和形式上与BOT没有不同,仅在项目财产权属关系上 强调:项目设施建成后归项目公司所有。对于这一点确实存在着分歧意见和争议,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如,王友金先生认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BOT的主导思想”,“政府可以在法律上拥有对设施的所有权,只是在一定期限内将设施交由发展商承建和经营;这只是发展商的一种使用权,对设施并不拥有所有权,特许专营期限届满,又把设施移交给政府,实现政府对设施的实际所有权。” 2、BTO(Build-Transfer-Own)形式 这一模式与一般BOT 模式的不同在于“经营(Operate)”和“转让(Transfer )”发生了次序上的变化,即在项目设施建成后由政府先行偿还所投入的全部建设费用、取得项目设施所有权,然后按照事先约定由项目公司租赁经营一定年限。国际惠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Waste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pic) 获得的香港新界东南区一个垃圾填埋场项目,就是采用BTO 模式,即建设、转让后再经营的。例如,近年活跃于香港资本市场的消松角高速公路公司对其名下道路设施就采用了类似BOOT的投资经营方式。 3、BOO(Build-Own-Operate)形式 其意思为某一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拥有(所有)、经营。在这一模式中项目公司实际上成为建设、经营某个特定基础设施而不转让项目设施财产权的纯粹的私人公司。其在项目财产所有权上与一般私人公司相同,但在经营权取得、经营方式上与BOT 模式有相似之处,即项目主办人是在获得政府特许授权、在事先约定经营方式的基础上,从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例如,近年活跃于香港资本市场的沪杭甬高速公路公司和沪宁高速公路公司对其名下道路设施就采用了类似BOO的投资经营方式。 4、ROT(Renovate-Operate-Transfer) 形式 其意思为重整、经营、转让。在这一模式中,重整是指在获得政府特许授予专营权的基础上,对过时、陈旧的项目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在此基础上由投资者经营若干年后再转让给政府。这是BOT模式适用于已经建成、但已陈旧过时的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的一个变体,其差别在于“建设”变化为“重整”。 5、POT(Purchase-Operate-Transfer)形式 其意思为购买、经营、转让。购买,即政府出售已建成的、基本完好的基础设施并授予特许专营权,由投资者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的股权和特许专营权。这是BOT 模式的变体,其与一般BOT的差别就在于“建设”变为“购买”。上海黄浦江两桥一隧(打浦路隧道、南浦大桥和杨浦大桥)项目就是采用POT模式的典型例子。这是上海对BOT模式的一个创新。 6、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形式 其意思为建设、拥有、经营、补贴、转让。发展商在项目建成后,在授权期限内,既直接拥有项目资产又经营管理项目,但由于存在相当高的风险,或非经营管理原因的经济效益不佳,须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补贴,授权期满后将项目的资产转让给政府。 7、BLT(Build-Lease-Transfer)形式 其意思为建设、租赁、转让。发展商在项目建成后将项目以一定的租金出租给政府,由政府经营,授权期满后,将项目资产转让给政府。这一方式与融资租赁非常相似,仅是客体由一般的大宗设备换成了基础设施而已。从BOT及其变异模式看,BOT投融资模式的核心内容在于项目公司对特定基础设施项目特许专营权的获得,以及特许专营权具体内容的确定。而建设(重整、购买)、转让则可以视项目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这样既能解决政府财政资金不敷项目需求的困难,又能保证项目公司在经营期间的获益权和国家对基础设施的最终所有权。政府通过项目特许权的授予,赋予私营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建设、运营并获取项目收益的权利,期限届满时项目设施移交给政府。同时,作为项目发起人的私营机构除投资自有资金外,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借款人还款来源限于项目收益,并以项目设施及其收益设定浮动抵押为债务担保。
高速公路项目有哪些投资模式
您好,高速公路属于鼓励外商投资项目,通常投资者可以采取如下方式投资高速公路项目:(1)通过招投标取得高速公路的特许经营权,并建设经营高速公路;(2)通过转让方式从高速公路的权益所有人处受让全部或部分权益(“权益转让”),取得高速公路的经营权;(3)通过股权收购方式取得高速公路项目法人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从而取得高速公路的经营权(“股权转让”)权益转让涉及的程序较为复杂,在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益时,还需要经过招投标程序,耗时较长。因此投资者往往倾向与采用更为便捷的股权转让方式,通过收购高速公路项目法人的股权,取得高速公路的经营权。
而我国内地高速公路长期以来采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或BOT模式建设,主要投建资金来源银行贷款,主要通行费用也用于银行还贷。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私人企业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主要采取的投资方式是: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公路建设投融资政策,逐步建立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机制。国家高速公路建设继续实行多元化的投融资政策,包括鼓励民资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建设。2018年12月20日,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国内地高速公路将实施长期收费政策,收取费用除用于还贷外,还用于养护管理;新建收费公路只能是高速公路;收入好坏路段交叉补贴,加快政府债务偿还速度。
高速公路怎么投资
多年以来国家的很多大型建设项目都是以投资的形式进行,没有以往的那种拨款建设了,就以投资项目成为一个公司,比如三峡公司,各地的高发公司等等。后来因为他们都是有收入的,完全可以自负盈亏,独立经营,于是就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允许他们以各种方式筹集资金,进行经营活动,于是贷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等各种方式应运而生。你说的这三种名字都只是个代号而已,实际上,现在高速公路建设的投资都是多元化的,股份制也是方式之一,当初以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金修建高速公路,现在再收费还给投资者,比从银行贷款风险小,项目公司留存的收益也少了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主要采取的投资方式
中国内地高速公路长期以来采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或BOT模式建设,主要投建资金来源银行贷款,主要通行费用也用于银行还贷。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
私人企业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扩展资料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主要采取的投资方式是: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公路建设投融资政策,逐步建立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机制。国家高速公路建设继续实行多元化的投融资政策,包括鼓励民资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2018年12月20日,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国内地高速公路将实施长期收费政策,收取费用除用于还贷外,还用于养护管理;新建收费公路只能是高速公路;收入好坏路段交叉补贴,加快政府债务偿还速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BOT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三问公路建设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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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转让。发展商在项目建成后,在授权期限内,既直接拥有项目资产又经营管理项目,但由于存在相当高的风险,或非经营管理原因的经济效益不佳,须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补贴,授权期满后将项目的资产转让给政府。 7、BLT(Build-Lease-Transfer)形式
。 3、BOO(Build-Own-Operate)形式 其意思为某一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拥有(所有)、经营。在这一模式中项目公司实际上成为建设、经营某个特定基础设施而不转让项目设施财产权的纯粹的私人公司。其在项目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