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 1、如果企业有人接受虚开增值税票,是如何处罚的?
- 2、能否通俗的解释什么是虚开增值税??
- 3、虚开增值税发票一般是追究谁的责任
- 4、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财务也会判刑吗
- 5、“虚开增值税”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违法?
- 6、企业有人接受虚开增值税票如何处罚?
如果企业有人接受虚开增值税票,是如何处罚的?
无论虚开还是接受使用虚开专用发票,均构成犯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能否通俗的解释什么是虚开增值税??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有为别人虚开,为用户虚开,让他人为用户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扩展资料:
在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础上或者以真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基本材料,通过挖补、剪贴、涂改、揭层等加工处理,使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改变数量、形态和面值的行为。
有的通过变造以改变数字从而达到偷、漏税的目的,取得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的效果。现行刑法对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如何认定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对变造行为的归属便产生了分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发票一般是追究谁的责任
本罪的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另外,依本条第3款之规定,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构成本罪的,对单位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第3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而且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实践中,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一般都以收取高额的手续费为目的,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单位和个人一般都是以收取高额的中介费、信息费为目的。但“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本罪主观上的必要条件。
扩展资料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表现为以下五种:
1、开具“大头小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手段是在开票方存根联、记帐联上填写较小数额,在收票方发票联、抵扣联上填写较大数额,利用二者之差,少记销项税额。
开票方在纳税时出示记帐联,数额较小,因而应纳税额也较少;收票方在抵扣税款时,出示抵扣联,数额较大,因而抵扣的税额也较多。这样开票方和收票方都侵蚀国家税款。
2、“拆本使用,单联填开”发票。开票方把整本发票拆开使用,在自己使用时,存根联和记帐联按照商品的实际交易额填写,开给对方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填写较大数额,从而使收票方达到多抵扣税款,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满足了收票方的犯罪需要,促进了自己的销售。
3、“撕联填开”发票,即“鸳鸯票”。蓄意抬高出口货物的进项金额和进项税额。
4、“对开”,即开票方与受票方互相为对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互为开票方和受票方。
5、“环开”,即几家单位或个人串开,形同环状。值得注意的是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无论是在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虚开,还是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虚开,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定罪标准,都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财务也会判刑吗
会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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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
二、本罪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除行为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外,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主体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三、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四、本罪是新设立的罪名,1979年《刑法》无此规定。
五、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惩治本犯罪的决定已被纳入刑法,但决定本身并未被明令废止;法发〔1996〕30号《解释》也未被宣布废止,因此有些内容可以继续参照适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违法?
收到发票的一方可以抵扣进项税,相当于少交增值税。所以收到增值税发票的一方一般愿意以一定的代价购买虚开的增值税发票。
没有真实发生的业务,而开具发票;真实发生的业务但金额没有开具的发票金额大。 是谓虚开。接受虚开发票用以增大进项税金,虚增成本,目的是少交增值税和所得税,因此是偷税行为。虚开和接受虚开都是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的。
虚开增值税的一方按道理要多交纳增值税,一般企业不会这样去做。有能力虚开增值税的企业一般都与税务主管机关有特殊关系,不按增值税发票缴税。有时甚至税务机关直接参与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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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
二、本罪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除行为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外,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主体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三、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四、本罪是新设立的罪名,1979年《刑法》无此规定。
五、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惩治本犯罪的决定已被纳入刑法,但决定本身并未被明令废止;法发〔1996〕30号《解释》也未被宣布废止,因此有些内容可以继续参照适用。
六、有的经济发达省份以虚开税款卫万元、致使国家税款被骗5000元为定罪起点标准。10万元为虚开税款“数额较大”起点。被骗税5万元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50万为“数额巨大”起点,被骗税30万元以上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0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起点,被骗税50万元以上并在侦查终结无法追回的,属“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七、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可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企业有人接受虚开增值税票如何处罚?
无论虚开还是接受使用虚开专用发票,均构成犯罪。
一、要负刑事责任的。虚开一方主动补税、缴纳罚款,接受虚开一方也必须缴纳所抵扣的税款,这样才能弥补国家损失,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虚开增值税专票的收票方,如果是善意取得,则只需要补税+滞纳金,没有罚款。
2、如果不是善意取得,即:主观故意购买,与虚开方同罪。除补税+滞纳金+罚款外,视情节轻重,根据金额,追究刑事责任。
二、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和骗取出口退税的,其罪刑和虚开增值税发票是一样的量刑,根据犯罪性质不同,最高可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
二、本罪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除行为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外,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主体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三、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四、本罪是新设立的罪名,1979年《刑法》无此规定。
五、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惩治本犯罪的决定已被纳入刑法,但决定本身并未被明令废止;法发〔1996〕30号《解释》也未被宣布废止,因此有些内容可以继续参照适用。
六、有的经济发达省份以虚开税款卫万元、致使国家税款被骗5000元为定罪起点标准。10万元为虚开税款“数额较大”起点。被骗税5万元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50万为“数额巨大”起点,被骗税30万元以上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0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起点,被骗税50万元以上并在侦查终结无法追回的,属“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七、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可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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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他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二、本罪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除行为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外,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主体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三、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四、本罪是新设立的罪名,1979年《刑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主体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三、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四、本罪是新设立的罪名,1979年《刑法》无此规定。五、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惩治本犯罪的决定已被纳入刑法,但决定本身并未被明令废止
择性罪名,可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企业有人接受虚开增值税票如何处罚?无论虚开还是接受使用虚开专用发票,均构成犯罪。一、要负刑事责任
:百度百科-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企业有人接受虚开增值税票如何处罚?无论虚开还是接受使用虚开专用发票,均构成犯罪。一、要负刑事责任的。虚开一方主动补税、缴纳罚款,接受虚开一方也必须缴纳所抵扣的税款,这样才能弥补国家损失,可以从轻或
,互为开票方和受票方。5、“环开”,即几家单位或个人串开,形同环状。值得注意的是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无论是在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虚开,还是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虚开,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定罪标准,都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