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包括哪些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指获得授权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或者他们委托的专门机构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的职权和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国有资产出资人依法享有对国有资产的占有、收益、使用和支配权。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资产规模和营运需要,设立国有资产营运主体如国有控股公司、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等,授权他们行使出资人职责。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责
1、依法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一是依法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二是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三是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和奖惩。
2、对国有(控股)企业、企业国有资产的职责。一是指导推进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二是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管。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规章、制度的职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还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出资企业要执行。
扩展资料
性质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专门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只承担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承担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唯一机构。
只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l能的其他政府部门、机构不应也不能承担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统一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这三项权利是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党的十六大和《条例》确定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政府是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政府设立国资机构,授权该机构代表自己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5、上下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间具有指导监督关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些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有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资人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财政部公布中央金融企业名录:含8家银行及中信、光大、中投等
来源:经济日报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0日讯 财政部网站公布中央金融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并印发《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名录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3家政策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5家商业银行在内的26家金融企业。根据规定中央金融企业是指由国务院及其授权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以及国家实际控制的金融企业,财政部对中央金融企业名录进行管理。根据规定对于因产权关系变动、经营范围调整等原因不宜纳入的企业,财政部按程序及时予以调整退出。
以下为《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管理暂行规定》及中央金融企业名录原文:
关于印发《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金〔2020〕69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 社会 保障基金理事会,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更好地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我部制定了《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管理暂行规定
财 政 部
2020年7月13日
附件:
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管理,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中央金融企业指由国务院及其授权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以及国家实际控制的金融企业。
第三条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动态调整的原则,财政部对中央金融企业名录进行管理。
第四条 列入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的金融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央管理领导人员的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中管金融企业)。
(二)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制度,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纳入国有企业经营预算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年度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 中管金融企业自然列入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符合第四条第二款条件的金融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财政部提出列入名录的申请,并提供有关文件和材料。财政部将结合企业实质性的产权关系、控制关系、管理关系、执行中央金融企业有关制度的程度、行业代表性、资产规模等因素,进行审核确定。
第六条 金融企业因改制、产权转让、合并、分立、清算等行为,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提供相关材料,财政部将结合变动前后实质性的管理关系,调整名录。
第七条 对于因产权关系变动、经营范围调整等原因不宜纳入的企业,财政部按程序及时予以调整退出。
第八条 确定列入和退出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的企业名单,在财政部官网公布。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央金融企业名录
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 中国进出口银行
3 国家开发银行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10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12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14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15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6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7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8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9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1 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2 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3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24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5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6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磅,如何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推进集
在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方面,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
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强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收支管理。规范国家与国有金融机构的分配关系,全面完整反映国有金融资本经营收入,合理确定国有金融机构利润上缴比例,平衡好分红和资本补充。结合国有金融资本布局需要,不断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建立国有金融机构资本补充和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经营收益合理使用的有效机制。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决算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查监督。
同时,加强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财政财务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财务预算制度,并监督执行。进一步完善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完善中国人民银行独立财务预算制度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财务制度,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重点金融基础设施财务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国有金融机构进行财务监管,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继续加强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等领域保障基金财政财务管理,健全财务风险监测与评价机制,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保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
对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党中央、国务院,地方党委和政府及相关机构任命的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探索建立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责任追究和薪酬追回制度。探索实施国有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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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公布中央金融企业名录:含8家银行及中信、光大、中投等 来源:经济日报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0日讯 财政部网站公布中央金融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并印发《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