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是隶属于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全省经济形势,参与制定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级与市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省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省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起草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地方性税种的开征、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建议。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拟订和执行全省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省级政府债券的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市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省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省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省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围绕省委发展战略,服务全省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按有关规定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十三)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和实施全省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省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票据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
1.完善经济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省级和市县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级和市县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有关地方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是
法律分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主要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等信息,内容包括财务报表、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
(一)资产负债表。反映政府整体年末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分项列示。
(二)收入费用表。反映政府整体年度运行情况。收入费用表应当按照收入、费用和盈余分类分项列示。
(三)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反映政府整体权责发生制基础当期盈余与现行会计制度下当期预算结余之间的差异。
(四)报表附注。重点对会计报表涵盖的主体范围、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报表中的重要项目、或有和承诺事项及未在报表中列示的重大项目等作进一步解释说明。
法律依据:《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第四条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分析等。
第五条 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及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等。资产负债表重点反映政府部门年末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分项列示。其中,资产应当按照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等;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等。费用表重点反映政府部门年度运行情况。收入费用表应当按照收入、费用和盈余分类分项列示。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重点反映政府部门权责发生制基础当期盈余与现行会计制度下当期预算结余之间的差异。
第六条 报表附注重点对财务报表作进一步解释说明,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
(一)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报表涵盖的主体范围;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四)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和进一步说明;
(五)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重大事项的说明;
(六)部门及所属单位代表政府管理的有关经济业务或事项的说明,包括政府储备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政府部门财务分析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及趋势分析等。
政府财务报告是如何编制的
一、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的意义
1.推动政府资产负债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通过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摸清政府“家底”,加强政府资产管理和债务风险防控,科学开展政府信用评级,提高政府宏观经济决策能力与水平。
政府各单位应全面清查核实单位的资产负债,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完善基础资料。
2.有助于提供政府绩效考核的新方法
通过准确反映政府成本费用,合理评价政府绩效,促进降低政府运行成本、提升政府运行效率。
3.有利于开启全面公开政府履责
通过提升政府财政透明度,满足各有关方面对政府财务状况信息的需求,促进政府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
二、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的内容
1.会计报表
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
(1)资产负债表,重点反映政府部门年末财务状况,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分项列示。其中,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负债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
(2)收入费用表,重点反映政府部门年度运行情况,应当按照收入、费用和盈余分类分项列示。
(3)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重点反映政府部门权责发生制下当期盈余与现行会计制度下当期预算结余之间的差异。
2.报表附注
重点对财务报表作进一步解释说明,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
(1)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声明。
(2)报表涵盖的主体范围。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和进一步说明。
(5)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重大事项的说明。
(6)部门及所属单位代表政府管理的有关经济业务或事项的说明,包括政府储备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
3.财务分析
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及趋势分析。
三、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的要求
1.内容应当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的规定。
2.按公历年度编制,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以人民币作为报告币种。采用外币计量的项目,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4.格式应当符合财政部统一规定。
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财政管理领域落实深化改革“抓铁留痕”的措施之一,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什么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其内容是什么
政府财务报告指为信息需求者编制的以财务信息为主要内容、以财务报表为主要形式、全面系统地反映政府财务受托责任的综合报告。
政府财务报告目标与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定位以及政府管理需求直接相关。
政府财务报告目标的选择,直接决定着政府财务报告披露内容、形式,并决定着政府会计准则中会计主体、会计基础、会计政策等相关问题。政府财务报告主要目标是提供满足使用者需求的信息,具体满足什么样的使用者需求,各国有所差异。
扩展资料
必要性
1、改进政府财务报告是政府职能转换的需要
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历程,实际上也是我国政府职能逐步转换的过程。新一届政府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纲领和建立透明政府、绩效政府的目标。政府职能的转换,体现着以下基本精神:
(1)强调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受人民之托,用人民的资金,来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包括各项国有资产和财政性资金,向人民提供公共服务。
(2)政府应当为人民当好家,理好财,政府应当接受人民的监督和评价,其中包括对国有资产管理、债务管理和财政性资金管理的监督和评价。
(3)在市场力量逐步增强、法制建设逐步完善和政府职能逐步转换的情况下,人民与政府之间需要真正建构起委托与受托之间的关系,政府负有公共受托责任。
(4)政府的功能将逐步向服务型、管理型、绩效型转换。毫无疑问,实现上述政府职能的转换,建立一个完善的政府信息系统是十分必要的,在整个政府信息系统中,政府会计信息是政府信息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政府职能转换、提高政府透明度的重要一环。
政府财务报告关注整个政府的资产负债状况和运营绩效,可以完整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有助于解脱政府公共受托责任,满足人民群众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要。因此,政府职能的转换要求政府财务报告的改进。
2、改进政府财务报告是公共财政改革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国财政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财政部门开始循序渐进的建立公共财政体制。
在公共财政体制下,要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财政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考察部门预算的合理性及其执行效果,考察政府采购成本的公允性,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的监控等,都需要相应的政府会计信息作支撑。
与此同时,政府出于向纳税人、国债购买者和投资者等政府资金的提供者提供有用信息的需要(如纳税人对于政府资产管理的关注,国债购买者和投资者对于政府债务结构和偿债能力的关注等),出于监控财政资金的使用和加强政府自身资产和负债管理的需要,我国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政府会计核算标准和财务报告制度。
3、政府绩效评价制度的建设离不开政府财务报告的改进
随着我国新一届政府开始推行问责制和公共财政体制要求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追踪问效,我国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都在逐步建立起政府的绩效评价体系,以对政府部门及官员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在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政府绩效评价标准的设计固然重要,但是为政府绩效评价提供数据的政府会计信息和其他有关信息则更加重要。从这个角度讲,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离不开政府会计的改革和政府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
比如,如果要评价财政项目的有效性,就必须依赖于政府会计提供有关项目成本的信息和由项目所形成资产的信息如果要评价某一政府或者部门的工作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就需要依赖于政府财务报告中所包括的营运绩效表和资产负债表所提供的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信息等。
4、改进政府财务报告是加强社会监督的需要
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对于政府财务状况、运营绩效和现金流量信息也日益关注,希望能够获得更多的知情权,从而对政府无形中形成了一个强大的社会监督网。政府要提高自身的透明度,解脱其公共受托责任,满足社会监督的需要,也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政府会计标准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财务报告
财政部加快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有何重要原因
《方案》指出,我国目前的政府财政报告制度实行以收付实现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决算报告制度,对准确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仅实行决算报告制度,无法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难以满足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促进财政长期可持续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因此必须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方案》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以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编制和报告政府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报表为核心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总体目标是通过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和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改革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体系;二是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体系;三是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机制;四是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
《方案》强调,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涉及面广,技术性、政策性、敏感性较强,宜逐步推进。在政府会计规则尚未全面建立之前,在现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暂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相关报告标准,编制出反映一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的财务报告,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开展政府信用评级等提供信息支撑。与此同时,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审计、公开机制和分析应用体系,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力争在2020年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政府部门会计报表附注怎么写
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试点期间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确保政府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第三条 政府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包括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由政府部门编制,主要反映本部门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为加强政府部门资产负债管理、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等提供信息支撑。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由政府财政部门编制,主要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等,可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绩效、开展地方政府信用评级、评估预警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以及制定财政中长期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所称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是指政府财政部门将各部门和其他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各主体的财务报表进行合并汇总,并以合并汇总的结果反映的政府整体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
第二章 政府财务报告主要内容
第一节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主要内容
第四条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分析等。
第五条 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及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等。
资产负债表重点反映政府部门年末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分项列示。其中,资产应当按照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等;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等。
收入费用表重点反映政府部门年度运行情况。收入费用表应当按照收入、费用和盈余分类分项列示。
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重点反映政府部门权责发生制基础当期盈余与现行会计制度下当期预算结余之间的差异。
第六条 报表附注重点对财务报表作进一步解释说明,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
(一)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报表涵盖的主体范围;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四)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和进一步说明;
(五)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重大事项的说明;
(六)部门及所属单位代表政府管理的有关经济业务或事项的说明,包括政府储备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政府部门财务分析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及趋势分析等。
第二节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要内容
第八条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政经济分析、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等。
第九条 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及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等。
资产负债表重点反映政府整体年末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分项列示。其中,资产应当按照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等;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等。
收入费用表重点反映政府整体年度运行情况。收入费用表应当按照收入、费用和盈余分类分项列示。
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重点反映政府整体权责发生制基础当期盈余与现行会计制度下当期预算结余之间的差异。
第十条 报表附注重点对会计报表作进一步解释说明,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
(一)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报表涵盖的主体范围;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四)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和进一步说明,包括政府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重大投资、融资活动等;
(五)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重大事项的说明;
(六)与政府履职和财务情况密切相关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说明,包括政府储备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持有的企业的出资人权益等;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应当包括财务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分析等。
政府财务状况分析主要包括:资产方面,重点分析政府资产的构成及分布,对于货币资产、政府对外投资、政府储备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重要项目,分析各资产比重变化趋势以及对于政府偿债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影响。负债方面,重点分析政府债务规模大小、债务结构以及发展趋势。通过政府资产负债率、债务率等指标,分析政府当期及未来中长期债务风险情况。
政府运行情况分析主要包括:收入方面,重点分析政府收入规模、结构及来源分布、重点收入项目的比重及变化趋势,特别是宏观经济运行、相关行业发展、税收政策、非税收入政策等对政府收入变动的影响。费用方面,重点按照经济分类分析政府费用规模及构成,特别是政府投融资情况对政府费用变动的影响。通过政府收入费用率等指标,分析政府运行效率。
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分析主要包括:基于当前政府财政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结合本地区经济形势、重点产业发展趋势、财政体制、财税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全面分析政府未来中长期收入支出变化趋势、预测财政收支缺口以及相关负债占GDP比重等。
第十二条 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主要反映政府财政财务管理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等。
第三章 政府财务报告编制
第十三条 政府财务报告内容应当符合政府会计准则、政府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
对于政府会计准则、政府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尚未作出规定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相关报告标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政府财务报告按公历年度编制,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五条 政府财务报告应当以人民币作为报告币种。采用外币计量的项目,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十六条 政府财务报告格式应当符合财政部统一规定。
第一节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
第十七条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由本部门所属单位逐级编制。政府各单位应当以经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数据为基础编制本单位财务报表。
第十八条 政府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会计制度规定,全面清查核实单位的资产负债,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对代表政府管理的资产,各单位应全面清查核实,完善基础资料,全面、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
会计账簿相关数据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应当提取数据后按照相关报告标准进行调整,数据调整应当符合重要性原则,并编制调整分录。
第十九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所属各单位财务报表进行合并编制本部门财务报表。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部门内部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应当经过确认后抵销,并编制抵销分录,在此基础上分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
第二十条 政府部门财务报表之间、财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报表中本期与上期有关的数字应当衔接。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使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形发生较大变更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陈述相关理由。
第二十二条 政府部门财务分析应当基于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信息,并紧密结合政府部门职能履行、预算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和绩效管理等要求。
第二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
第二十三条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以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报表、部门财务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物资储备资金会计报表等为基础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表。
第二十四条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财政管理制度以及会计制度规定,全面清查核实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资产负债等,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会计账簿相关数据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应当提取数据后按照相关报告标准进行调整,数据调整应当符合重要性原则,并编制调整分录。
第二十五条 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报表、部门财务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物资储备资金会计报表等进行合并,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表。对于未在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中反映的政府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等,暂按权益法从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取得相关数据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表。
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表时,经确认后,应当对上述被合并报表之间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抵销,并编制抵销分录,在此基础上分项加总财务报表项目。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要合并汇总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表和下级政府综合财务报表,编制本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表。
第二十六条 政府综合财务报表之间、财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报表中本期与上期有关的数字应当衔接。
第二十七条 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应当基于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信息,结合经济形势状况和趋势、财政管理政策措施,对政府整体财务情况进行综合性分析。
第四章政府财务报告报送
第二十八条 政府各单位按照财务管理关系,应当按规定内容和时限采取自下而上方式逐级报送财务报告。
第二十九条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应当按规定内容和时限报送同级政府财政部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及本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按规定内容和时限报送上级政府财政部门。
第五章 政府财务报告数据质量审核
第三十一条 政府财务报告数据质量审核重点是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具体包括:
(一)内容真实性:报表数据与会计账簿数据是否相符,是否有漏报、虚报和瞒报等现象。
(二)数据准确性:财务报表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是否衔接,纸质数据与电子数据、分户数据与合并汇总数据是否保持一致。
(三)范围完整性:是否涵盖所有报告主体和事项。
(四)格式规范性: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分析说明的格式等是否符合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规定。
第三十二条 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并负责。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部门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复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并负责。上级财政部门应认真做好对下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审核工作,确保报告数据资料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
第三十三条 政府财务报告的审核包括自行审核、集中会审、委托审核等多种形式。
(一)自行审核:各单位在报送财务报告前自行将本单位纸质报表、电子数据以及相关资料,按规定的审核内容进行逐项审核。
(二)集中会审:各地区、各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单位编制的财务报告纸质报表、电子数据以及相关资料,按照财政部门的标准及要求集中进行审核。
(三)委托审核:各地区、各部门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委托中介机构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单位编制的财务报告纸质报表、电子数据以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第三十四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认真做好财务报告审核工作,凡发现报告编制不符合规定,存在漏报、重报、虚报、瞒报、错报以及相关数据不衔接等错误和问题,应当要求有关单位立即纠正,并限期重新报送。
第三十五条 政府财务报告审核应当采取人工审核和计算机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审核方法主要包括政策性审核、规范性审核等。政策性审核主要依据政府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财务报告进行审核;规范性审核侧重于财务报告编制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及勾稽关系等方面的审核。
第三十六条 政府财务报告数据质量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取与定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府财务报告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以往年份监督检查不合格单位进行重点核查。
第六章政府财务报告数据资料管理
第三十七条 政府财务报告数据资料包括以各种介质存放的政府财务报告及相关工作底稿等。
第三十八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部门财务报告数据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建档建库,并从计算机中传出备份保存。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建档建库,并从计算机中传出备份保存。
第三十九条 政府财务报告数据资料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严格实行密级管理。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四十条 财政部是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主要是:
(一)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的制度办法;
(二)制定全国统一的政府财务报告报表体系,明确报表格式要求和填报口径,组织和指导全国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及软件使用的布置与培训;
(三)组织和指导全国政府财务报告的收集、审核、合并汇总和报送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全国政府财务报告数据的分析利用;
(五)组织和指导全国政府财务报告数据质量监督检查;
(六)建立和管理全国政府财务报告数据库;
(七)组织和指导全国政府财务报告考核评价工作;
(八)审核中央政府各部门财务报告,合并编制中央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九)审核省本级和全省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汇总编制全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第四十一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管理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和指导本地区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及软件使用的布置与培训;
(二)组织和指导本地区政府财务报告的收集、审核、合并汇总和报送工作;
(三)组织和指导本地区政府财务报告数据的分析利用;
(四)组织和指导本地区政府财务报告数据质量监督检查;
(五)建立和管理本地区政府财务报告数据库;
(六)组织和指导本地区政府财务报告考核评价工作;
(七)审核本级政府各部门财务报告,合并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八)审核下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汇总编制本地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第四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财务报告的编制管理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告编报及软件使用的布置与培训;
(二)组织和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告的收集、审核、合并汇总和报送工作;
(三)组织本部门财务报告数据的分析利用;
(四)组织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告数据质量监督检查;
(五)建立和管理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告数据库;
(六)组织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告考核评价工作;
(七)审核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表,合并编制本部门财务报表。
第八章罚 则
第四十三条 编制部门或单位未按照政府会计准则、政府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政策要求编报,导致政府财务报告内容不完整、信息披露不充分、数据信息质量较差的,责令重新编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十四条 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财务信息,以及严重故意漏报、瞒报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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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储备资金会计报表等为基础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表。第二十四条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财政管理制度以及会计制度规定,全面清查核实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资产负债等,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会计账簿相关数据不符合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