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 1、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如何办理
- 2、建筑模板脚手架的资质网上在哪里申请
- 3、资质证书变更完成申请系统显示变更怎么办
- 4、怎么在网上申报企业资质?
- 5、劳务公司资质如何办理
- 6、个人工程业绩为什么在四库一平台查询系统
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如何办理
关于河北资质最近无法申报问题解答
最近小赋收到很多私信,都是来自河北的朋友,都是在问小赋为什么河北的资质现在无法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和“住建行业建筑业企业资质数据维护”入口进不去。
为了给朋友们最准确的答复,小赋这几天一直冲浪在河北的相关资讯网、政府网上,终于让我找到了原因。原来跟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的升级有关。
相关公告:法人用户统一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进入工商注册地分厅后,选择相应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市级审批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等企业资质。原省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栏目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和“住建行业建筑业企业资质数据维护”入口于2020年12月10日关闭并定于2020年12月20日启用。
以下是正式官方文件,请仔细阅读悉知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关于启用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的公告
按照省“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工作要求,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垂管系统”)已升级完成,实现了全省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等企业资质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电子证书发放等功能,定于2020年12月20日启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申报入口
法人用户统一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进入工商注册地分厅后,选择相应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市级审批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等企业资质。原省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栏目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和“住建行业建筑业企业资质数据维护”入口于2020年12月10日关闭。
二、关于实名认证
申报企业资质资料中涉及的人员只需实名认证后,与企业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即可。取消刷身份证实名认证的方式,采用“冀时办”微信小程序人脸识别实名认证或省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支付宝实名认证”的方式。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前,无需再办理企业、人员、业绩信息初始数据入库和数据维护工作。
三、关于许可申请
(一)无纸化申报。按照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一次不用跑”要求,通过省一体化垂管系统办理企业资质申请,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人无需再打印报送带条形码的纸质材料。各地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的部门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案卷。电子行政文书自动发至省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电子证书自动发送到省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的资质栏目。
(二)信息填报要求。申请行政许可事项,首先需下载相关事项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转换成PDF格式文档上传到相应的申报材料目录下,再依次按目录及材料要求上传所需的其他附件材料,然后通过“在线填报”录入审查所需关键信息。网上填报信息时要及时保存,防止数据丢失。关键信息录入时注意以下事项:
1.证书信息采集。证书信息为当前所持最新版本的电子证书内容,由系统自动调取,个别企业证书信息不完整或证书信息错误、无法调取的,需联系审批部门进行维护确认。首次申请或办理初始注册业务时,仅需按提醒录入必要的信息。
2.其它关键信息采集。用户对人员、业绩等其他关键信息的录入,要与申报电子表格中的信息和录入顺序保持一致。
(三)自助办理。我厅对部分简易许可事项实行自助办理(清单见附件)。法人用户登录省政务服务网,进入“法人服务”资质栏目的“自助办理”模块,在“事项列表”栏目选择相应事项进行办理,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系统与相关信息比对后,对符合许可要求的将直接自动生成证书,不再需要审批人员的干预。
(四)其他申报说明。填报部分材料保存后关闭页面未提交的,再次填报时,请进入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在“我的草稿”栏目,选择已创建的案卷继续填写。若在“行政许可”栏目点击“在线办理”,将重新创建案卷。一个政务服务事项(主项)下只能申报一个案卷,待当前案卷办结后才能申报其他案卷;案卷材料内容不完整、需补充材料的,由审批部门进行“补齐补正”操作后,申报人可通过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我的办件”栏目,对案卷材料补充后重新提交。
四、关于电子证书
通过省一体化垂管系统审批颁发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等企业资质证书(证书模板参见《关于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实行电子证书的公告》〔2019年第22号〕)统一使用省政务服务网电子签章系统核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分为批准件和使用件。其中:批准件用于宣传、展示等非经营性活动;使用件用于承接工程或咨询服务等经营性活动,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证书申领。法人用户可登录省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的相应栏目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批准件实行即批即领,申领使用件需填写使用用途、使用期限等随用随领。申请电子证书使用件时应当准确、规范填写使用件用途。填写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或者超过使用期限使用的,使用件无效。
(二)使用验证。企业在进行招投标、承接工程项目等经营活动前,应当主动出示电子证书使用件。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通过反馈信息查看资质(资格)的状态和详细信息。证书信息变更后,将随之生成新的二维码。扫描历史版本的电子证书二维码,将提示电子证书的相关状态信息。
(三)证书过渡。市级核发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仍然可使用,暂不换发电子证书,新办理业务通过后自动核发电子证书。
五、关于技术咨询。系统使用有关问题,可在厅网站“业务系统”页面“系统使用必读”栏目中查阅下载系统操作首次和常见问题解答。
特此公告。
附件:自助办理事项清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10日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建筑模板脚手架的资质网上在哪里申请
第一种方案:自己进行新办,准备齐全手续。
1、申请人需先登录所在省市的住房建设厅,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打印;
2、按企业资质管理权属关系进行申报;
3、所申报资料均需提供原件由初审部门核验。
第二种方案:委托给专业的代办或者转让机构,给一定的服务费,但是他们可以低价给你转让一套他们自己新办的公司,省去了办理时间。
第三种方案:去找需要转让的老公司,直接进行收购,这种的风险也最大,不好判定公司的税务和债务问题。
如果有问题可以私信我了解
资质证书变更完成申请系统显示变更怎么办
企业上报资质申请或资质变更材料,需同时报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申请信息采集表》)(附件1)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变更信息采集表》)(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
(一)已经使用信息系统开展受理工作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数据接口标准》
(可与受理办联系发送电子版),将企业资质申请受理的有关信息(见附件1、附件2),通过互联网统一上传至《受理系统》,并打印《申请信息采集表》或《变
更信息采集表》,与经过初审的企业资质申请材料或资质变更材料一起报送我部受理办。
(二)对于暂时不具备统一报送条件的地区,其所属企业、以及国资委管理企业和其下属一层级企业须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
(以下简称《受理信息填报软件》)(使用说明见附件3)上报资质申请或资质变更的有关信息,并打印《申请信息采集表》或《变更信息采集表》,随同申请材料
一起上报。
怎么在网上申报企业资质?
不知道您了要报什么资质。
比如,这有一个。
网上申报企业资质、个人资格的有关事项
来源:通信行业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发布者:
时间:2008-1-10
点击量:1057
网上申报个人资格的有关事项
一、登录(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在下载中心里面下载
资质申请客户端
,并安装。
二、在网站的首页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用户,在弹出窗口中把企业信息详细资料正确填写后,在把用户帐号信息填写完,即可。大约过2-3个工作日注册者可收到注册认证的邮件。
三、得到注册认证后,将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个人申请资料在个人资质申请客户端填好,保存在一个文件夹里。再打开企业资质申请客户端,把保存的所有个人申请资料调出,填好单位意见后汇总,最后上传。全部上传完毕后请及时电话告知我中心。个人资料一定要填全,才能初审。
四、上网申请务必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前15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
五、上传的所有证件必须用原件彩色扫描。
劳务公司资质如何办理
一、申请标准
1、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以上资格,或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
2、技术工人满足50名以上;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5人以上;
4、净资产达到200万(注册资本),有固定工作场所。
二、申请材料
1、建筑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相关证明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复印件。
3、办公场所证明,包括租房合同或产权证
4、人员证明
(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岗位证书复印件,5名人员中,要保证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劳务员各1名;
(2)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3)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技能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5、社保证明
按照规定,企业需要为主要人员购买社保,因此劳务资质中需要的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都需要提供社保证明。
三、申请流程
企业需要登录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网站资质申报系统,填写资质申请表并上传附件资料,然后根据当地要求,进行实地申报。建筑劳务公司资质,是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承接劳务工程前需要办理的证件,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和类别,可以承接各类型的施工劳务作业。
个人工程业绩为什么在四库一平台查询系统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公告》。
虽然本文所说的是资质审批,但是大家应该注意到,个人业绩也着重提到,小编认为以后评工程师或者高工里的业绩即将要连带实施,准备评工程师或者高工的同行尽量找可以将本人业绩录入的单位上班,将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有很大帮助!
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 我省将受理和审批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包括重组、合并、分立)。
业绩要求
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类资质的 , 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必须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方可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
其中, 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 所填报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 业绩应为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数据等级标记为 A级 的工程项目。
关于下放试点资质证书换发
含下放试点资质的企业 需要办理其他资质申请事项的, 需先行换发试点资质证书 ;
原资质证书中既有下放试点资质,又有未下放试点资质的 , 需凭资质证书原件 先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 换发下放资质的证书 (或邮寄办理), 再按照要求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换取新证书 。
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
一、勘察资质
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分项)、岩土工程设计(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二、设计资质
(一)建筑、市政、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轻纺、建材、农林行业及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二)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
(三)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三、施工资质
(一)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二)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四、监理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附原文:
附原文: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公告
〔2021〕第3号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9号),为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我省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时间
2021年上半年。
二、试点内容
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我省将受理和审批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包括重组、合并、分立)。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详见附件1。 在国家出台新的资质标准前,按照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三、审批与监管
(一)审批方式。试点的资质类别中,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企业 可选择告知承诺审批方式或者原有方式审批;申报其他资质类别的采用原有方式审批。
(二)申报途径。企业通过“江苏省住房城乡和建厅行政审批综合平台”网上申报勘察、设计、监理资质,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网上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勘察、设计、监理资质申报直接报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事项按照原省批资质申报渠道申报。企业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上办事栏目进行资质申报和办事指南查询(网址:)
(三)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
1. 申请。企业通过资质申报系统,阅读《告知书》后,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传《资质申请表》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详见附件2)。
2. 受理。我厅行政审批处收到企业申请后,将对照受理条件进行核对,符合受理要求的,线上受理;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公示。对已受理的告知承诺申请事项,我厅将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站”公示企业申请的告知承诺事项、企业填报的人员、业绩项目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4. 审批。我厅依据企业填报的资质申请信息,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体化平台,对人员、项目信息进行审批。
5. 公告。对企业填报信息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我厅将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对在公示期内被举报投诉且证实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将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审批结果将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江苏建设公众号”等进行公告。
6. 核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3个月内,我厅将对照标准要求对企业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将在审批系统予以记录。
(四)监督管理
我厅将加强对告知承诺申请事项的监管,对在公示期内被投诉举报且证实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情形的,依法予以警告, 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对在核查中发现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对上述企业的不良行为列入失信名单。因上述情形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由申请企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业绩要求
企业提出试点资质申请,相关工程项目业绩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类资质的, 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必须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方可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其中, 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所填报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 业绩应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数据等级标记为 A级的工程项目。
申请工程勘察及非建筑工程和市政类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本着自愿原则,企业可以在申请资质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勘察和非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类业绩”模块录入企业和个人业绩信息,经确认后转入省一体化平台业绩库;未进入平台的项目业绩,我厅将采取适当方式核查其真实性。
五、其他事项
1. 关于下放试点资质证书换发。为了顺利衔接试点资质审批工作,含下放试点资质的企业需要办理其他资质申请事项的, 需先行换发试点资质证书。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原资质证书中只有下放试点资质的,凭资质证书原件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直接换证(或邮寄办理); 原资质证书中既有下放试点资质,又有未下放试点资质的, 需凭资质证书原件先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 换发下放资质的证书(或邮寄办理), 再按照要求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换取新证书。
2. 关于重组、合并、分立事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审批权限下放资质的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有关规定,按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中资质重新核定事项办理。
网友评论
最新评论
员、项目信息进行审批。5. 公告。对企业填报信息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我厅将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对在公示期内被举报投诉且证实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将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审批结果将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