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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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ker 2年前 (2023-02-10) 问题 98 5

介绍:

政策信号清晰,房企融资环境“暖风拂面”

种种迹象表明,“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政策要求正加快落地落实,并取得突破性进展。近期,债券市场推动新一轮民企债券融资支持行动,一些民营房地产企业被纳入支持范围,成功完成债券融资。

业内人士分析,近期一系列政策举措和实施案例,在改善民营房地产企业融资环境方面具有很强的破冰信号和示范意义,为行业和市场注入信心。房地产政策底进一步得到确认,更多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政策有望落地。随着政策效应持续显现,房地产市场回暖的迹象将越来越多。

民营房企融资“破冰”

5月,房地产行业“暖风拂面”。近日,碧桂园、龙湖集团、美的置业等多家民营房企成为“示范房企”,在信用保护工具的护航下,陆续开展债券融资。

根据上交所公告,龙湖集团旗下公司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5亿元债券发行工作已于5月19日完成,票面利率为4.00%。碧桂园今年的首只公司债券“22碧地01”也已于5月20日完成簿记建档,规模5亿元,票面利率4.5%。美的置业发行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券,于5月20日进行了簿记建档工作。

东方金诚研报表示,截至5月15日,民营房企已连续65天无公开市场债券发行,解决其融资难、发债难的问题已显迫切。此时,3家民营房企相继发债,被认为具有强烈的破冰信号和示范意义。

近期,多家房企在发债过程中,得到信用保护工具的护航。深交所披露,中证金融与中信证券联合创设的信用保护凭证,日前与4.02亿元龙湖供应链ABS配套成功完成簿记发行,该信用保护凭证成为市场落地的首单民营房企信用保护工具。此外,为支持“22碧地01”发行,中证金融与中信建投证券将共同创设信用保护合约。

业内人士分析,当前形势下,债券市场推出新一轮民企债券融资支持计划,进一步释放了对民企债券融资的政策支持信号。有助于提振市场对民企债券投资信心,同时对市场形成“示范效应”,引导更多银行券商机构以及专业增信机构等市场力量利用市场化增信模式服务民企发债融资。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民营房企发债名单还在持续扩容。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新城控股拟于近期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一只中期票据,创设机构将同时发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为该期中期票据提供信用保护。

融资环境逐渐改善

除了支持房企债券融资,今年以来,加大银行信贷支持、鼓励房企间收并购、引导AMC参与救助出险房企等一系列举措,正推动房地产融资环境逐渐改善。

5月初,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分别召开会议,均谈及房地产融资、房企发债等相关内容。人民银行表示,将及时优化房地产信贷政策,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证监会强调,积极支持房地产企业债券融资。银保监会要求,商业银行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的金融服务。

5月20日,新一期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降15个基点,变化幅度超出预期。专家表示,5年期以上LPR下行可稳定居民住房消费预期,激发新的住房消费需求。此外,5月以来,已有数十个城市密集调整房地产政策,包括降低房贷利率、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购房补贴等。

在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看来,近期多个部门密集表态,加上一系列实质性动作,传达了清晰有力的政策信号,房企债券融资正得到积极支持,房地产行业融资环境将明显改善。也有业内人士称,目前启动发债的仍以头部房企为主,政策实施效果特别是中小民营房企能否受益还需进一步观察,房地产市场企稳乃至回暖还需要一定时间。

“近期地产政策利好频出,展现了相关部门化解房地产风险的决心。”华泰证券首席固收分析师张继强说,目前房地产销售尚未有效企稳、房企流动性紧张有待继续缓解,更多系统性普惠性的地产支持政策的出台实施仍值得期待。

超重磅:地产大利好!央行、银保监会联手放大招:金融支持16条措施来了!

大家好,利好一个接一个!央行、银保监会出手,出台十六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信息量很大......

泰勒给大家整点重点内容。

一、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1、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

金融机构要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与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项目主办行和银团贷款模式,强化贷款审批、发放、收回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2、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

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在城市政策下限基础上,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3、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

4、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5、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推动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为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

鼓励债券发行人与持有人提前沟通,做好借券兑付资金安排。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通过协商做出合理展期、置换等安排,主动化解风险。

6、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

二、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

7、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

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和要求。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向经复核备案的借款主体发放“保交楼”专项保款,封闭进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字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8、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牵头组建的银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对于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可同时覆监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的项目,以及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不能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但已明确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配套机制安排并落实还款来源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自愿前提下积极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

新增配套融资的承贷主体应与专项借款支持项目的实施主体保持一致,项目存量资产负债应经地方政府组织有资质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确认并已制定“一楼一策”实施方案,商业银行可在房地产开发贷款项下新设“专项借款配套融资”子科日用于统计和管理,配套融资原则上不应超过对应专项借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销售回款应当划入在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开立的项目专用账户,项目专用账户由提供新增配套融资的商业银行参与共同管理。明确按照“后进先出”原则,项目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要优先偿还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

对于商业银行按照本通知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内,向专项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三、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

9、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

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

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在不良资产处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与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房地产企业等共同协商风险化解模式,推动加快资产处置。

10、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

对于部分已进入司法重整的项目,金融机构可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原则,一企一策协助推进项目复工交付。

鼓励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担任破产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方式参与项目处置,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稳妥探索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依法依规市场化化解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支持项目完工交付。

四、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11、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

对于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12、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

个人住房贷款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认定应予调整的,金融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调整信用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五、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

13、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

对于受疫情等客观原因影响不能如期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实际情况并经客观评估,合理延长其过渡期。

14、阶段性优化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政策。

相关金融机构要用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出台的适用于主要商业银行、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阶段性房地产金融管理政策,加快推动房地产风险市场化出清。

六、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15、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

16、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

支持住房租售企业发行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专项用于租赁生房建设和经营,鼓品商业银行发行支持住房租赁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增加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和经营性贷款投放,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湖北荆州出台10条楼市措施

12月5日,据“荆州住建”微信公众号,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明确,荆州市将实行购房房款补贴、购房契税补贴、优化公积金贷取、房票安置制度、支持二手房“带押过户”、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等10条楼市措施。

在购房房款补贴方面,《通知》提到,2022年6月14日后,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可凭购房合同到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窗口申请领取2万元购房补贴。其他购房人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含公寓),可凭购房合同到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窗口申请领取1万元购房补贴。

实行购房契税补贴方面,《通知》显示,2022年6月14日后,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由所在区财政部门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70%予以补贴。本措施施行期间,在中心城区购买二手房的购房人,由所在区财政部门按其缴纳契税额的50%予以补贴。购房人凭不动产登记证和契税完税证明6个月内(从不动产登记证发证之日起计算)完成购房补贴申请,逾期不予补贴。

优化公积金贷取政策方面,取消“个人购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只能二选一”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公积金贷款不需担保人。同时,支持“一人购房全家帮”,购房人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以及本人和配偶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实行房票安置制度方面,《通知》提及,从严控制新建还迁房、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更新中征迁安置项目,实行房票安置制度。被征收人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凭征收主体出具的房票抵扣房款,房地产企业凭房票与征收主体结算。本措施施行前没有安置的,鼓励被征迁人申请房票安置。引导房地产企业对实行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团购的给予适当优惠。

同时,支持二手房“带押过户”,提升二手房交易便利度和安全性,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发挥金融管理机构主导作用,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满足群众“跨行办理”需求。促进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解决交易过户中转贷办理时间长、成本高、风险大、环节多等问题,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激活二手房交易市场。

《通知》提到,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对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首套住房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向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靠拢;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按现行规定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同时,稳定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鼓励金融机构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给予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并自2022年11月11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过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央行定调下半年工作:保持房地产信贷融资渠道稳定

每年这个时候,央行都会对下半年工作重点作出部署,其中对于货币信贷政策、房地产市场最新定调总是备受关注。

8月1日,央行召开2022年下半年工作会议。在部署下半年工作计划时,央行指出,要保持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保持房地产信贷、债券等融资渠道稳定,加快探索房地产新发展模式等。

央行在部署2021年下半年工作重点时,对于货币政策及房地产相关表述则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

变化背后是当前经济运行依然面临消费修复较缓、房地产下行等问题,经济复苏基础并不稳固,还需要货币信贷政策提供更大支持。这与7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对于房地产定调是一致的。

中指院数据显示,7月份,一线城市新房成交量环比下跌12.9%,同比下跌5.9%;二线代表城市新房成交量环比下跌45.8%,同比下降44.7%;三线代表城市新房成交量环比下跌27.9%,同比下降62.2%。房地产市场仍在进一步下滑。

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7月份制造业PMI较6月大幅回落1.2个百分点至49%,远低于市场预期,创3个月新低。

“指望大规模放水纾困楼市不太可能。目前货币政策重心在于对实体需求端的激活,同时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对于房地产市场,既要支持刚性需求和合理改善,也要支持保交楼,还要防范风险,杜绝资金过度投向地产等,目前房贷规模管控仍在生效中。同时,要将资金转向新模式。”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

住房信贷环境未见明显好转

此次会议上,央行在总结2022年上半年工作中表示,一些突出金融风险得到稳妥处置,重点集团、大型企业风险处置稳妥推进;支持多省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处置化解个别企业、个别机构风险事件;牵头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维护房地产市场融资平稳有序,引导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下行,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大型平台企业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得到有效遏制,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22年上半年,央行两次调降LPR利率,并调整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房贷利率步入下行通道。但从数据上看,上半年住房金融实际情况仍不容乐观。

一方面,个人按揭贷款增速跌入历史低位。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6月个人按揭贷款累计同比下降25.7%。其中,4月因重点城市疫情导致出现了同比下跌40%以上极低水平。

另一方面,房地产开发贷款实际投放亦大幅放缓。1~6月,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中,来自国内贷款同比下降27.2%,跌幅为历史低点。

房企其他融资渠道亦未见好转。

中指院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房地产企业融资总额为4825.5亿元,同比下降56.5%,与2021年下半年相比下降26.4%。其中,信用债发行规模为2518亿元,同比下降24.2%,占总融资规模的52.2%;海外债发行规模仅为169.3亿元,同比大幅下降91.1%。

从单月融资情况来看,1~6月,房企单月融资量均出现不同程度同比下降,其中1月、2月及6月下降幅度较高,下降幅度均超50%。

房地产信托存量仍在压缩中。截至2022年一季度末,房地产信托余额为1.57万亿元,较2021年末减少1911亿元,余额同比下降27.7%,房地产信托存量连续11个季度收缩。股权融资功能几近消失。

与此同时,房地产风险仍在出清中,房地产信托亦成为“违约大户”,这令信托公司普遍对房地产领域投融资需求持谨慎态度。“下一步房地产信托业务发展方向依旧是在控制新增或尽量减少新增情况下,尽全力化解存量风险项目,这也是未来发展一大趋势。”某信托公司人士表示。

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连平认为,与2020年初第一轮疫情冲击相比,此轮房地产市场受挫情况更为严重。部分房企处于降杠杆阶段,住房销售增速持续放缓,叠加疫情在重点城市形成了二次冲击,导致2022年上半年国内房地产市场运行压力明显加大。房地产市场从土地、住房销售到投资全方位出现负增长,为历史上罕见。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全国土地购置面积同比下降48.3%,土地成交价款同比下降46.3%,降幅较2021年末进一步扩大;全国住房销售面积累计同比下降22.2%,房企定金及预收款同比下降37.9%,全口径出现大幅回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同比下跌5.4%。

房地产政策将进一步走向宽松

当前房地产市场稳定压倒一切。

7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压实地方政府责任,保交楼、稳民生。”

此次央行在部署2022年下半年工作重心时,对于房地产方面的表述是放在“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工作中提的,具体为:防范化解中小银行风险;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保持房地产信贷、债券等融资渠道稳定,加快探索房地产新发展模式。

李宇嘉解读道,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重点,是房地产领域风险的稳妥化解,这是2022年下半年货币政策关注的重点,包括纾困基金、收并购、资产处置和重组等都会相继介入,在保交楼基础上,加快风险化解,实现风险软着陆。

在连平看来,2022年下半年,无论是为了服务于宏观经济稳增长需要,还是支持房地产市场本身健康运行,房地产政策自上而下将延续上半年以来宽松基调,从供需两端给予购房者和房企足够资金支持。

他预计,需求端,2022年下半年住房金融总量上将加快回暖速度,购房限制性措施将进一步减少;全国房贷利率可能延续下行态势,预计下半年居民房贷利率有望从上半年5.3%附近降至5%附近;有条件的城市将会取消限制性购房政策。供给端,银行将加大对房企贷款支持力度,并逐步恢复直接金融支持,优质房企或加大债券发行力度。同时,地方政府将有效增加土地供应,降低房企拿地门槛。

“就目前情况来看,很难指望今年房地产对经济有正向拉动作用,但至少要减少负向拉动的程度。”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伟民认为,当前房地产问题主要出在预期上,要改善居民对于房地产预期,可能需要更多综合性制度政策。他建议,多部门配合协调制定出台综合性权威性房地产政策文件,明确房地产新体制、新模式的方向,明确税收、信贷、土地、限售等政策,给房企和居民一个可靠预期。

今年以来,监管层多次强调,支持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随着因城施策力度加大,房地产恢复迹象将进一步显现。

“2022年下半年房地产市场表现将好于上半年。预计三季度房地产销售将完成筑底,全年房价可能出现先抑后扬的态势,土地购置面积将高于上半年,房地产投资增速将出现反弹。”连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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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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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 访客 2023-02-10 13:31:57 回复

    时对市场形成“示范效应”,引导更多银行券商机构以及专业增信机构等市场力量利用市场化增信模式服务民企发债融资。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民营房企发债名单还在持续扩容。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新城控股拟于近期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一只中期票据,创设机构将同时发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为该期中期票据提供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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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客 2023-02-10 08:30:46 回复

    回款可同时覆监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的项目,以及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不能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但已明确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配套机制安排并落实还款来源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自愿前提下积极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新增配套融资的承贷主体应与专项借款支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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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客 2023-02-10 11:07:50 回复

    工作会议。在部署下半年工作计划时,央行指出,要保持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保持房地产信贷、债券等融资渠道稳定,加快探索房地产新发展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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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客 2023-02-10 13:09:43 回复

    4、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自本通知印发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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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客 2023-02-10 17:23:56 回复

    化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鼓励金融机构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给予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并自2022年11月11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过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央行定调下半年工作:保持房地产信贷融资渠道稳定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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