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开展农信银支付清算业务宣传活动的总结
关于开展农信银支付清算业务宣传活动的总结 按照莫农信联办发(20XX)24号文件“关于印发莫旗农村信用社农信银支付清算业务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我社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从20XX年2月1日至3月3日,利用春节期间外出务工、求学人员返乡高峰,集中开展以“农信银快汇 80000网点连城乡通存通取汇四方”为主题的农信银支付清算业务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本次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汇总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宣传活动有序开展。
一是认识提高,责任明确。按照“总体规划,统一组织,上下联动”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分级实施。对活动的时间、形式和要求进行了安排,并成立了相应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对照宣传活动方案提出了你的宣传活动安排。此次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农信银业务功能、系统特点、通汇范围、优惠措施、办理流程等,使全省农村信用社干部员工进一步熟悉农信银业务,使广大客户认识和了解利用农信银系统办理业务的便利和实惠。
二是宣传重点明确,创新宣传方式。在本次宣传活动中,我们将宣传的重点有针对性的放在了返乡务工人员及在外求学人员两类流动人群身上。明确了宣传的针对性,充分抓住此类人群强烈的异地支付结算需求。采取在营业网点内通过电视播放农信银业务宣传片及宣传标语和口号、通过LED电子屏幕显示宣传标语、通过在宣传栏张贴农信银业务宣传海报和包房宣传折页、通过在集贸市场设立咨询台,组织散发宣传折页介绍农信银业务知识、通过营业窗口统一张贴“农信银快汇”标识窗口、利用微信平台发布活动资讯等形式使本次宣传活动受到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三是在宣传内容明确,形成宣传合力。充分展现农信银支付结算业务产品方便、
快捷实惠的优势。在服务时间方面,重点宣传了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7*24小时不间断运行;柜面服务方面,重点宣传农信银城乡通业务、通存通兑业务覆盖面广,资金实时到账;自助服务方面,重点宣传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农信银特色转账”功能方便快捷,免收手续费等。同时也与推进“金纽带”春天行动、重点客户走访及金融政策宣传活动、电子银行营销活动等工作有机结合,形成了全员参与、宣传合力,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进一步提升了信用社的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认同度。
二、 统筹安排,宣传活动形式与内容统一。
一是在所辖各网点悬挂“八万网点连城乡,通存通取汇四方”活动横幅。利用电子显示屏主要向各社会公众滚动宣传“八万网点连城乡,通存通取汇四方”“农信银快汇连天下,清算服务到农家”等字样的宣传内容,通过宣传活动,是广大群众增强了对农村信用社结算渠道的认识及办理此项业务的知识。 二是组织辖内网点工作人员走街头、前往建筑、餐饮等行业开展农信银支付清算业务宣传活动。先后指导和组织干部职工走上街道集镇通过设立宣传台、散发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海报、接受群众咨询等宣传形式,使广大群众对农信银支付清算业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信用社的汇款、取款等结算业务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受到了广大市民群众的.好评。
三是要求临柜人员充分抓住涉农资金兑付前来办理业务人员剧增的有利时机,加强柜台宣传。在加强对外宣传的同时,还要求临柜人员系统地掌握农信银支付清算业务操作程序及口语宣传表达能力,使前来咨询此项业务的客户能听得懂、接受的了。办理此项业务的客户能亲身体会到信用社开展此项业务的安全、高效和快捷。通过柜面的宣传和此项业务的办理使广大客户认识到农村信用社结算业务水平的提升和快捷。
总之,通过本次活动的宣传,使群众的认知面、普及面得到了有效提高,使公众认识到了农村信用社不但有安全、高效、快捷的结算网络,还有其他任何一家银行都无法比拟的网点遍布、存取方便的优势。通过此项业务的办理使他们及家人享受到了现代金融业提供的优质金融服务,同时也为农村信用社带来了一批忠实的客户。但在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开展此项业务的长期性及宣传活动的艰巨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拓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法,有机会、有针对性组织辖内机构网点宣传好、开展好此项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和社会美誉度做出努力。
关于金融海啸的经济论文
次贷危机引起的美国金融风暴席卷全球,让我们再次领略到其凸显出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本质、影响及其所应采取全新风险控制对策的重要性。全球经济和中国经济正面临一个深刻的调整周期,我们面临的将是更持久的金融风险考验,因此必须未雨绸缪,在牢牢控制本国金融命脉的前提下,通过透明完善的制度安排确保国家金融体系安全。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肩负着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的任务。在这种严峻的金融形势下,如何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规避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既是紧迫的现实问题,又是需要深入研究探讨的新问题。本文就人民银行如何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作些初浅的探讨。
一、关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几个基本理论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与个别金融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控制金融风险作了制度性安排,前者监控系统性金融风险,后者监控个别金融风险。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系统性金融风险与个别金融风险作一比较,以便更好地了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概念与特征。
1、二者的区别
系统性金融风险是指其风险发生是以威胁一个经济体系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达到一定限度后就能转化为金融危机而生成全面性的金融风险。而个别金融风险仅是指由于某项金融活动的不确定性可能对微观经济主体的预期收入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两者损害性区别在于:前者危害一个经济体系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后者危害单个金融机构的经济主体可能遭到预期收入损失。系统性金融风险通常会危及国家利益和主权信用。这就是其“系统”特征。个别金融风险特征为其仅是涉及参与市场活动的微观经济主体的利益关系。这就是其“个别”特征。
(申请 简历 计划)
2、二者的联系
金融行业是一个充满竞争的领域,任何一项金融活动中都蕴含着个别金融风险。这种风险与盈利动机相伴,而且往往成正相关关系。个别金融风险如不及时监控化解,往往会跳跃联发成系统风险,如此次美国华尔街危机、墨西哥新比索货币危机、日本金融泡沫危机、阿尔巴尼亚“金字塔投资”危机、中国内地个别中小金融机构挤兑风潮酿成区域金融危机等。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有些是个别金融风险传递生成的,而有些则是多头传染,系统联发,加倍扩张,连锁反应,形成“蝴蝶效应”和“厄尔尼诺”现象。
(二)系统性金融风险生成的理论
1、非对称信息博弈理论。系统性金融风险生成的理论主要是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理论中的“市场失灵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理论”。而“信息经济学理论”既研究对在非完全信息(imperfectinformation)条件下的经济分析,还研究非对称信息(asymmetricinformation)条件下的经济分析。非对称信息博弈理论是应用性信息经济学。用该原理分析,可以知道,在金融市场上一切金融活动,包括借贷双方的契约性金融活动,由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其结果往往是作为金融机构的市场经济主体掌握信息不充分而遭受损失,即信息资源缺损导致信贷资源缺损,信贷机构失效。这是因为在公共信用环境不完善情况下,金融机构不可能耗时耗费资金去追逐每一个客户的完全信息。同理,金融机构不能充分占有政府、市场、内部控制人和“风险经济人”(暂时道德缺失的有限理性经济人称谓)的信息,就有可能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或者个别金融风险。 (演讲 总结 心得)
2、新制度经济学的经济规则理论(即产权理论)。新制度经济学中的经济规则,也就是通常所谓的产权。按照阿尔钦的定义,产权是“一个社会强制实施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力”。它是用来界定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如何受益、受损以及在他们之间如何进行补偿的原则。因此,要对产权中的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看是否完整,即权利所有者对他拥有的权利有否排他的使用权、收入的独享权和自由的转让权,如有,即为完整。虽然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但作为监工的行长、经理基本上仍不能取得“剩余追索权假说”理论所昭示的“剩余索取者”的报酬,团队的金融活动质量和数量得不到有效的测量和帕累托改进,即便存在潜在的系统金融风险威胁,也没有资源给“剩余索取者”以激励其极大地调动潜能、管理资源和智能控险与化险从而完成理论上的“监工”职责。
3 、公共选择理论中的分利联盟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中的分利联盟理论,说明了导致国家兴衰关键在于“分利联盟”(distributional coalitions)。这讲的是由一批希望集体行动来增加自身收人的份额而不惜伤害社会利益的个人所形成的组织。这类分利联盟的建立,在于消除了“选择性刺激”和“人类控制”的方法,克服了形成集体行动的两大障碍;人们普遍怀有“搭便车心理”和理性的无知,如追逐金融机构所谓的集体福利而进行集团性或团队性违法违规。这些在经济金融活动中已成为司空见惯的“正常行为”。分利联盟活动既损害了经济增长,也在相当大程度上累积了系统性金融风险“重症”。
(作文)
(三)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危害
系统性金融风险已呈高度复杂化趋势,诱导性因素多,不确定因素高,涉及面宽,如涉及金融市场、工具、衍生品、机构、利率、汇率、银行体制、货币政策、经济发展模式、经济增长战略、政府干预方法、金融衍生组合技术(对冲和套期保值)等。其危害性如下(1)影响国家、政府主权信用:(2)影响经济体系的安全;(3)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生活的稳定;(4)削弱了社会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5)震撼了经济金融,对后续经济、金融的增长有较大的破坏性作用;(6)影响到一国或一地区金融双边或多边的关系交往;(7)造成大量的失业和破坏持续性就业机会的增加;(8)影响到政府对国家的行政治理;(9)有可能殃及邻国、邻地区、邻行业的安全与经济生活的稳定;(10)损失大量的为控制和吸收系统性金融风险而准备的金融储备资源。
系统性金融风险危害巨大,国际社会己对此予以高度关注并建立风险监侧评估研究网。面对此次金融风暴,国际社会更是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宏观调控,联手抗险。中国的金融改革进程也把系统性金融风险作为一项战略问题对待,并通过正在建立的技术、制度等手段来吸收各种内在金融风险要素,把风险控制在最低点,防范其危害性的发生。
(申请 简历 计划)
(四)国际上对待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态度
1980-1997年间,经历过金融业严重问题的全球国家有133个,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3/4。其中发生“危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有36个国家共41例;发生“严重”问题(即过渡性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国家共108例。上述这些国家为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所耗费的资金达2500亿美元(2万多亿元人民币)。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有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所有制转轨国家。金融业潜伏的、累积的、沉重的金融问题最容易造成联发性、多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尤其是因为个别金融风险传递导致齐头并发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
随着综合经营、统一监管模式逐步成为国际金融发展的趋势,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作为中央银行法定职责,越来越受到重视。如:根据《欧共体条约》有关条款,在明显的支付系统发生障碍时,欧洲中央银行有权作为最后贷款人。日本银行法规定:当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内阁令规定的金融业务实体由于偶然的原因遇到意想不到的暂时性资金短缺时,如果当该项短缺不能迅速解决将可能严重阻碍金融机构的业务操作时,则日本银行可以向其提供无担保的贷款,期限由内阁令制定,前提是这一预付对于保证金融机构之间资金的顺利结算是十分必要的;当有必要维持一个有序的金融体系时,包括如果认为金融体系将要发生严重问题的时候,首相和财政部长可以请求日本银行采取必要的维持金融体系秩序的行动,包括提供贷款。根据首相和财政部长的请求,日本银行可以采取必要的维持金融体系的行动,包括在特殊情况下提供贷款。韩国银行法规定:在一个直接威胁到货币和银行业稳定的重大紧急情况下,中央银行可以向某一金融机构提供临时性信贷;由于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者发生其他事故,导致支付资金短期性不足而对银行处理有关事务造成重大障碍,在此情况下,中央银行可以向金融机构提供临时性信贷。波兰国家银行法规定:波兰国家银行也可以向银行提供再融资,以实施该银行的重整计划。英格兰银行法没有明确规定中央银行的金融稳定职责,但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局之间的谅解备忘录指出:英格兰银行在特别情况下,为了限制某些特定机构的问题或者风险波及金融体系的其他部分,英格兰银行将采取官方的金融操作活动。 (演讲 总结 心得)
二、人民银行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优势
(一)人民银行最后货款人职能决定了其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的核心地位
自1995年以来,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其最后贷款人功能实际上也包含着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向商业银行提供流动性贷款,用于解决商业银行的临时资金短缺(如清算资金不足);二是向陷人支付危机甚至清偿能力危机的金融机构提供救助性资金,主要用于兑付有问题金融机构对自然人的债务。正是由于人民银行向有问题金融机构提供了大量的救助性资金,到2001年我国成功地控制了金融机构大量倒闭的局面(这一局面在1998年达到了高峰),遏止了自然人对存款类金融机构及信托公司存款的挤提。
(二)人民银行负责监管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利于其监测和控制来自于金融市场的金融风险因素
人民银行监督管理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一方面可以在第一时间监测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水平,分析流动性不足是个别金融机构的现象还是金融业整体流动性不足现象,从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和运用其他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满足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需求,化解潜在的流动性风险于无形;另一方面,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以信用方式融通短期资金的场所,当个别金融机构支付不足不能按期归还拆人资金时,会相应地引发其他金融机构的支付风险。由于人民银行依法拥有对同业拆借市场准入资格的行政许可权,可以通过设定准入标准,防范支付能力不足的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这样,人民银行就能事前控制支付危机(支付危机往往是金融危机的诱因,也是表现方式之一)的蔓延和扩大。
(申请 简历 计划)
(三)人民银行维护支付、清算体系的正常运行也有利于其监测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水平,及时预警、控制流动性风险
虽然支付结算是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一项基本服务功能,支付清算是人民银行为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功能,但是支付结算和支付清算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无论是支付结算还是支付清算其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重大问题(如:商业银行大规模的压票压单或违反规定退票,人民银行清算系统崩溃等)均会对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造成负面影响。人民银行制定支付结算规则、运营清算系统的优势有利于其监测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状况,利用日间透支等手段为金融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资金。
(四)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无法防范和化解席卷整个金融业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银监会的成立表明我国分业监管格局的真正形成,这无疑会提高我国监管金融机构的专业水平。但在银、证、保三家专业监管机构各自履行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监管职责的同时,分业经营的坚冰正在逐步打破,必将对分业监管格局下的金融稳定形成挑战。其挑战有二:一是专职监管部门只能对其监管下的各类别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监管,无法顾及金融业的整体风险,也无法对金融市场的风险进行有效监管;二是一旦实施综合经营,三家专职监管部门中的任何一家都难以对不属于其监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与其监管范围内金融机构同类业务实施有效监管,从而会产生对同一品种的金融业务由于由不同类别的金融机构经营而享受不同的监管待遇的问题。而人民银行关注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风险视野开阔的特点(系统性风险必须导致货币政策实施受阻)决定了其最适合担当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任。 (演讲 总结 心得)
一、 人民银行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对策
(一)需要巩固一个平台:防化风险的基础设施。
从上述的分析不难看出,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尤其是在当前我国金融风险较大的背景下,更凸显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此,为了更好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我们需要构造和强化一个基础平台,即防化风险的基础设施。这里所说的基础设施包括先进的法律法规、清算支付技术、会计审计、市场体系等。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和发行的银行,承担着最后贷款人的职责,是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的当然承担者。但中国人民银行并不能完全依靠提供再贷款救活一批金融机构这一手段就能实现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采取各种手段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才是维护金融稳定的治本之源。《中国人民银行法》从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角度,设计了近十个条文,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为维护金融稳定可以采取的各种法律手段,人民银行在法律上已初步获得了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尚方宝剑。但我国在这方面刚刚起步,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去做。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我们除不断推进和完善法制建设外,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要加快支付清算体系的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现代化大额支付系统的推广工作,为支付清算系统的稳定提供技术支持;二是健全银行卡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银行帐户管理系统,确保正常的结算秩序;三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促进金融机构稳定健康发展,不断健全防化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制度基础;四是加快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步伐,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做大做强,以此促进其加强信贷管理,提高核算水平和内控能力。
(论文选)
(二)建立二种机制:风险的分析监测机制和预警通报机制
当前,证券公司可以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通过证券回购或拆借融通资金,保险资金也可以间接入市,今后还要加大证券投资比例,并允许保险资金直接入市,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渗透交融越来越密不可分。在这样的情况下,任何其中一方出现风险,单个市场主体自身的风险,都有可能通过债务链的形式,最终连带引起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只有建立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分析监测机制和预警通报机制,才能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1、建立及时有效的分析监测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必须以掌握全面及时的风险信息为基础,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分析监测机制。一是要建立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综合分析制度。建立月度或季度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分析例会制度,或者在现有经济金融运行分析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专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分析内容。当前要重点加强对具有普遍性或全局性的风险隐患的经济与社会因素、信贷投向、跨市场风险、交叉性金融工具风险的监测分析;二是建立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统计监测体系。建立科学的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分析。不仅要进一步拓展金融统计的范围,还要健全银行信贷咨询系统的功能,强化其对信贷资金流向和流量的监测分析,为风险预警提供数据支持。三是建立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专题调研制度。根据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分析和统计监中发展的苗头性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全面系统地揭示其风险状况;四是建立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检查机制。人民银行在调研分析和风险监测过程中,发展金融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能影响金融稳定时,可以建议监管部门进行检查,人民银行据检查结果对有关问题及其风险状况作出判断;五是建立与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各监管部门及时通报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为人民银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信息基础。
(演讲 总结 心得)
2、建立灵敏快捷的预警通报机制。人民银行通过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分析,及时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状况进行分析判断,形成预警信号,并将预警信号向外传递通报,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便期采取措施及时化解,以遏制风险的蔓延。预警信号的对外通报包括三个层次:一是直接对金融机构通报。对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苗头问题,人民银行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行长联系会议等途径向商业银行通报,要求其关注风险隐患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并要求其反馈信息;二是向行业协会通报。对于需要商业银行通过强化自律、避免恶性竞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人民银行可以向行业协会通报,使行业协会督促采取措施防化风险;三是向金融监管部门通报。对于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参与防范和化解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人民银行要通过监管联系会议等途径向金融监管部门通报,建议或要求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防化风险。
(三)把握三个环节:风险的防范、化解和处置
人民银行职能转换后,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方面主要体现在“三个转变”上。一是由过去注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定转变为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二是由过去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直接监管转变为从宏观的角度密切关注货币市场与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等之间的关联渠道,探究其中的相互影响规律,防范和化解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三是适应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由过去的侧重于立足国内研究金融问题转变为全面考虑国内国际因素对金融的影响,特别是防范国际资本流动对我国经济金融的冲击。按照上述要求,人民银行在做好这项工作时需要把握防范、化解和处置三个关键环节。一是防范环节。当前要转变过去的思维方式,集中精力,以宽广的眼光,从全局的角度和战略的高度,全面、深入研究防范风险的重大问题。比如,怎样实施风险预警,及早诊断风险?怎样建立符合我们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怎样准确识别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下银行、证券、保险三者交叉运行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风险防范等等。二是化解环节。化解指的就是通过采取措施,使已经进入市场的金融机构继续运营,免遭退出市场的“命运”。人民银行开展风险的化解工作,不能像过去那样直接针对某一具体的金融机构,而是要找准定位,从宏观的高度,提出化解金融风险的方法策略和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已经存在的风险。三是处置环节。处置指的是救助无望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由于人民银行是最后的贷款人,因此在处置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时需要进行大量的工作,比如,要协调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实施对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机构的复查,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管理人民银行与金融风险处置有关的资产等。 (论文选)
(四)理顺四个关系:与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内部职能部门、国际金融机构的关系
一是与政府的关系。多年的监管实践证明,政府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是政府责任与能力相互作用的结果。首先,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金融稳定是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基石,因此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是政府的政治责任。其次,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下,政府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拥有行政、司法和经济调配权的重要组织,依靠行政资源所带来的权威性和信誉,是平稳化解系统性风险的重要力量。第三,按照目前我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的工作机制看,地方政府负有重要责任,人民银行防化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必须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通过沟通协调,建立起政府重视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与三家监管委员会的关系。这次监管体制改革以后,形成了“一行三会”的架构。关于人行与“三会”的关系,最根本的是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职责划分,特别是人行与银监会的职责划分问题,职责不清,必然产生工作的真空或交叉重复,降低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水平,进而影响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二是协调合作,无论是从金融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看,还是从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趋势看,建立起“一行三会”之间的顺畅、高效协调合作机制非常重要,这是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三是人民银行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虽然人民银行每个部门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但是综合地看,这些工作与防化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有着密切联系。因此人民银行内部职能部门之间要搞好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维护金融的稳定。四是与国际相关金融组织或央行机构的关系。面对全球性金融危机,为了缩短在工作中的摸索时间,少走弯路,需要认真研究各国央行的做法和经验,并结合实际,吸收借鉴,不断提高我们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尽快使维护金融稳定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申请 简历 计划)
互联网金融系列-支付清算体系介绍-上
一,支付清算体系的简介
支付清算体系是一个国家的金融基础设施,或说公共服务。我国由央行主管此事,目前大体维持“结算-清算”二级制的支付体系。 通俗地讲,银行与商户、消费者之间为结算关系,而银行之间构成清算关系,两个层次交易完成后,支付环节才算终了。清算,其实就是因跨行交易而产生的银行间债务债权进行定期净轧(比如每日),以结清因跨行交易产生的债务债权。 清算更为底层,是一个平台,由央行主导建设,一般个人用户不会直接接触清算系统。结算则是前端,由银行、非金融支付公司等向客户提供服务,也就是所谓的支付业务。 银行自身接入清算系统,非金融支付公司则以自已开户的备付金托管行代理,接入清算系统。
图1“结算-清算”二级体系
从上面的二级体系可以看出,跨行的清算必须经过央行的清算系统进行处理,而银行内部的结算,则是由各个商业银行自己经营办理。
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对清算的义务和责任:
1,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2,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银监会)制定支付结算规则。
在《商业银行法》中规定了商业银行对结算的支持:
1,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办理国内外结算。
因此,清算不等于结算。从基础概念看,央行主导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清算系统,而商业银行则可以经营国内外结算业务,即是“结算-清算”二级制的支付体系。
那么,为什么央行需要维持目前的“结算-清算”二级体系呢?笔者认为本质是监控资金在全社会的流动,避免系统性风险,提高支付的效率,树立公众对支付体系的信心,同时,有利于有效地实施货币政策等。由于清算系统是平台系统,不是前端服务,因此对用户体验没有刻意要求,但对系统稳定性、可靠性、高效性、安全性要求极高,央行将其视为金融的基础设施,或称公共服务,依然未允许市场化的商业介入。结算环节则是市场主体分散的交易,对用户体验要求较高,因此在不产生系统性风险(要一定程度上容忍非系统性风险,比如创新业务试点中发现安全漏洞之类的)的前提下,当局鼓励创新,增加用户支付效率,改进体验。因此,我们认为,央行希望实现的意图为维持现有格局,清算环节仍然视为基础设施,不希望市场介入;支付结算环节则放开竞争,鼓励创新。
目前在运行的清算系统均由央行主管,主要包括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超级网银) 、 同城票据清算系统 、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 、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 、 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 、 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CUPS****) 、 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系统 和 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 等。这些系统大多由央行主办,可视为非盈利的基础设施,仅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由特许企业(银联)运营(但银联仍由央行主管)。
二,清算的运作过程
本节笔者以银联为例子,结合目前的刷卡消费涉及的发卡行,收单行,衔接机构,用户和商户等主体,全面阐述清算的过程。
1, 清算账户的开通
清算进行的前提条件是参与清算的主体需要开通清算账户,用于管理清算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沉淀,管理资金的头寸。
首先接入相关清算系统的主体需要在清算系统开清算账户,银行一般需要在央行开通准备金账户和备付金账户(主要用于清算),银联则只需要在央行开通备付金账户即可,无需准备金账户。
而商户对接银联的清算则有两种接入模式:
Ø 直联商户:即直接通过银联的POS接入商户,商户的交易过程会经过银联网络,且其清算过程是由银联的收单清算系统进行处理,直联商户的结算账户(不在央行清算系统开清算账户,只是在商业银行开结算账户而已)一般不是开在央行的清算系统,而是开在一般商业银行中,银联通过对应的小额系统对其结算账户进行贷记处理。
Ø 间联商户:是由收单行自己布置POS对接的商户,商户的交易过程一般对银联来说是透明的,其清算过程,或者说应该是结算过程是由对应的收单行跟各个商户自己进行的,银联不参与其中的结算。
图2 银联清算系统
从上图可以看出,清算账户和结算账户不是一个概念,清算账户是开在央行对应的清算系统中,而结算账户一般是开在商业银行。具体:
Ø 银联境内清算账户均开在 中国人民银行 ,跨境业务的清算账户开在代理清算银行(一般是中行和汇丰银行)
Ø 境内成员机构(即参与银行卡交易的银行)的清算账户均开立在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一般在人民银行开立有准备金账户和备付金账户,清算一般使用备付金账户进行。
Ø 境内商户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结算账户均开立在 商业银行 中。
这里也说一下银联清算系统和银联会计核算系统的关系:
银联清算系统处理的对象是银行卡跨行交易的清算资金。
银联会计核算系统处理的是银联的自有资金,其中的自有资金中包括了银联自己清算账户上的资金余额,会计核算系统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使用总分户账,登记账户变动和资金转移的信息,而银联清算系统仅仅是建立了清算资金的台账信息。
图3 银联会计核算系统
2, 清算的执行过程
《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规定:
Ø 支付清算是指支付指令的交换和计算;
Ø 支付指令是指参与者以纸质,磁介质或者电子形式发出的,办理确定金额的资金转账命令;
Ø 支付指令的交换是指提供专用的支付指令传输路径,用于支付指令的接收, 清分, 和发送。
Ø 支付指令的计算是指对支付指令进行汇总和扎差;
Ø 参与者是指接受支付清算组织章程制约,可以发送,接收支付指令的金融机构及其其他机构。
因此,清算的执行过程主要分为 清分 和 资金划拨 两个阶段。
是指对联机交易系统中的交易日志中记录成功的交易,逐笔计算交易本金和交易的费用(如手续费,利润分成等),然后按清分对象汇总扎差形成对各个清分对象的应收或者应付金额的过程。直白说,就是通过交易日志计算搞清楚今天应该给谁多少钱和应该向谁要多少钱。
是指完成了清分后,已经搞清楚了应该给谁多少钱或者向谁要多少钱以后,需要通过特定的渠道和方式,完成应收应付资金的转移。简单的说,就是明确通过何种渠道,拿回应收的钱,付出应付的钱。
图4 清算系统模块
从图4可以看到,清分的数据一般是先从联机交易系统获取交易日志到清算系统,然后根据交易成功的交易日志按照清分对象汇总扎差形成各个清分对象的债权债务关系(注意,在清分阶段,还没对各个相关清分对象的清算账户进行贷记和借记操作,贷即是需要给钱的,借是需要出钱的,清分阶段只是在清算系统内部计算当天的扎差后的债权和债务关系。)
完成了清分后,就可以得出各个清分对象的当天的债权和债务关系,接下来需要对各自清算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实现资金从债务的清算账户向债权的清算账户进行划拨。资金划拨,说白了就是资金转账,需要通过一定的清算支付系统进行:如图4中通过资金管理平台形成转账命令文件上传到统一文件收发平台,由统一文件收发平台通过调用连接央行相关清算系统的前置机接口发送到相关的清算系统对清分对象的清算账户进行借贷记录操作,并获取操作后的回导结果。
3)资金的划拨方式
Ø 境内的跨行清算是通过央行的大额支付清算系统,完成资金划拨。 非常核心的一点是:银联是特许企业,有权限可以主动借记或者贷记诚意机构的清算账户。直白一点是:借记就是我向别人要钱,贷记就是我给别人钱。
Ø 境外的跨行清算是通过银联代理清算银行进行的,通过银行与银行直接的结算汇兑系统完成,但目前只能支持贷记结算,即只能记录我给别人的钱。
Ø 境内的收单清算可以通过央行的小额支付清算系统完成资金划拨,但只能是实现贷记结算。
4)银联清算系统与央行大小额支付清算系统的关系
Ø 无论是跨行清算还是收单清算,银联都是作为一个 特许参与者 ,加入到央行的大小额支付清算系统,完成了银行卡交换业务的资金划拨。
Ø 银联通过央行的大额支付清算系统,实现与境内成员机构清算账户之间的 双向 资金转移(即可贷记和借记相关清算账户)
Ø 银联通过小额支付系统或者当地的票据交换系统,实现与境内第三方机构和直联商户之间的 单向 资金转移(即只能贷记相关清算账户)
Ø 在大额支付清算系统中,银联享有比商业银行更大的特权,因为银联可以借记或者贷记相关成员机构的清算账户(说白了,银联可以直接操作成员机构的清算账户:付多少或者收多少钱),而商业银行只能贷记对方的账户(即只能操作对方清算账户:收多少钱)。在大额支付清算系统中还享有借记特权的只有国债登记公司,但其借记操作还需要有国债做抵押。
从这里可以看出,借记清算账户的权限是更高的,即可以随意决定别人的清算账户对外付款,或者说直接扣别人清算账户的资金,因此只有特许企业才能有这个权限,如银联或者国债登记公司等。
5)银联清算系统与银行结算系统的关系
Ø 银联和商业银行都是作为参与者,加入到大小额支付清算系统,完成了跨行资金的划拨。
Ø 银联清算系统的清算对象是成员机构(一般是商业银行:发卡行,收单行),第三方机构和直联商户。
Ø 商业银行结算系统的结算对象是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或者个人,并通过央行的支付清算系统,帮助存款账户持有人完成支付结算所需的资金转移(如个人跨行转账,则需借助央行的清算系统)。
Ø 银联在央行开立的清算账户从本质上说是备付金账户;而商业银行在央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分准备金账户和备付金账户;
Ø 准备金账户主要是用于监管使用,用于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即商业银行对吸取存款一定的比例的资金需要存到央行的准备金账户,避免银行一旦有问题,能够拿这些钱补偿存款人,当然现在也在积极探讨存款保险制度);而备付金账户主要用于自身的资金头寸的管理。
3, 清算的对账
涉及到资金扭转的系统,都需要进行对账。各个清分对象需要进行对账:清分对象自己都会记录交易信息,然后用自己记录的交易日志跟清算系统进行复式(双向)对账,那么对账面临的一个问题是:以谁的数据为准的问题。
对账方式分为:自主清算和非自主清算。简言之,自主清算就是以我数据为准的清算,非自主清算就是不是以我数据为准的清算。
境内的跨行清算和收单清算均采用了自主清算,其相应的对账方式是先以银联的清分结果为准,先行办理资金划拨,然后成员机构,第三方机构或者直联商户,再根据银联的对账文件,对比自身的交易明细,如果有出入就通过差错方式处理。
外卡收单清算以及部分跨境业务均采用非自主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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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这样,人民银行就能事前控制支付危机(支付危机往往是金融危机的诱因,也是表现方式之一)的蔓延和扩大。(申请 简历 计划)(三)人民银行维护支付、清算体系的正常运行也有利于其监测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水平,及时预警、控制流动性风险虽然支付结算是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一项基本服务
,借是需要出钱的,清分阶段只是在清算系统内部计算当天的扎差后的债权和债务关系。) 完成了清分后,就可以得出各个清分对象的当天的债权和债务关系,接下来需要对各自清算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实现资金从债务的清算账户向债权的清算账户进行划拨。资金划拨,说
,并要求其反馈信息;二是向行业协会通报。对于需要商业银行通过强化自律、避免恶性竞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人民银行可以向行业协会通报,使行业协会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