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
一、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环境
1、 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风险投资基金,不断拓宽风险资本的来源,引导民间资本和境外投资基金进入,扩大风险投资规模,为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资金来源。 推进担保体系的建设。重点扶持一批经营业绩好、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担保机构,加快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不断完善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机制,出台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和信用担保资金补偿、奖励机制等政策,引导和规范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
2、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政府要引导中介机构经过科学评估和论证,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信用体系试点,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信用制度、发挥信用中介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息库和中小企业负责人信用档案,在此基础上再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信用评级制度、企业法人代表资信评级制度和企业总体资信评级制度,强化企业信用观念,以信用等级确定是否贷款和担保。
3、大力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强化监督、鼓励竞争,形成规范的地方金融机构优胜劣汰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以聚集更多闲散资金,支持地方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民间主体的融资活动要用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明确融资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将其纳入正规的金融体系。
4、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法律保障体系。加快有关中小企业信贷制度的立法。要划分中小企业的分类标准,明确中小企业的界定方法和各类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信贷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业贷款的具体管理方法和鼓励措施。落实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财政资金渠道、执行机构及管理办法;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体系。制定完善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信用担保机构的准入、退出及内控制度,明确信用担保机构的行业定位及职能,对专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担保人员从业资格,信用担保机构财务及内控制度等进行明确的政策规定,进一步促进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化发展。
二、不断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1、转变银行等金融机构惜贷怕贷的思想观念,增强信贷投放的意识,在合理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加大放贷后的考核与监管,积极发挥信贷资金的最大效应。转变工作方式,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调查与了解,帮助有市场、有前途的企业快速成长。要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信贷产品,简化贷款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实现贷款流程的标准化。降低服务门槛,降低企业资本金、资产总额、销售收入等_规模 项目对企业评级的影响,对信誉高、效益好的中小企业提供放大担保比例、贷款利率优惠、简化贷款手续等优质信贷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积极加强与担保公司的协作,增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扶持。
2、增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创新贷款审批机制,实现贷款产品和运作流程的标准化,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效率。适当弱化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注重现场调查核实,不单纯依赖财务报表,通过信贷人员的尽职调查,尽量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建立灵活的贷款用信机制。逐步实行以借款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和个人信用为基础。创新服务品种,为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的融资产品,通过灵活的服务品种的组合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3、建立向中小企业融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和支持股份制银行、城乡合作金融机构等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在注意信贷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同时,切实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
三、加强中小企业自身经营能力建设,提高信用水准
1、推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素质、决策水平和企业竞争力。坚持产权主体多元化道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制改造,解除家族制对其发展的束缚,进行所有权结构调整,实行真正的公司制治理结构,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
2、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和商业银行要求,依法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会计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主动加强与银行的沟通联系,定期向银行提供财务报表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制定有效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快资金回笼与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管理利用水平和使用效率,提高银行对企业的授信等级。提高企业的_信用形象 ,增强银行等资金供应者的信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当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务中小企业。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
第十五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应当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采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第十七条 国家推进和支持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推动中小银行、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县域和乡镇等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应当设立普惠金融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国家推动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
地区性中小银行应当积极为其所在地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第十八条 国家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利用多种方式直接融资。
第十九条 国家完善担保融资制度,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
当前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融资困难的现状,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融资途径不畅通
从内源融资来看,我国中小企业的现状不尽人意,一是中小企业分配中留利不足,自我积累意识差。二是现行税制使中小企业没有税负优势。三是折旧费过低,无法满足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需要。四是自有资金来源有限,资金难以支持企业的快速发展。从外源融资来看,中小企业可以选择银行贷款、资本市场公开融资和私募融资等三种渠道,但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外源融资渠道方面并不畅通。
(二)融资结构不合理
主要表现在:(1)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积累、严重依赖内源融资,外源融资比重小。单一的融资结构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做强做大。并且在外源性融资中,中小企业一般只能向银行申请贷款,主要表现为银行借款;(2)在以银行借款为主渠道的融资方面,借款的形式一般以抵押或担保贷款为主;(3)在借款期限方面,中小企业一般只能借到短期贷款,若以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科技开发为目的申请长期贷款,则常常被银行拒之门外。
(三)融资成本较高
企业的融资成本包括利息支出和相关筹资费用。与大中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借款方面不仅与优惠利率无缘,而且还要支付比大中型企业借款更多的浮动利息。同时,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多采取抵押或担保方式,不仅手续繁杂,而且为寻求担保或抵押等,中小企业还要付出诸如担保费、抵押资产评估等相关费用。正规融资渠道的狭窄和阻塞使许多中小企业为求发展不得不从民间高利借贷。所有这些都使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原因,分别来自于企业本身、银行与政府三个方面。
(一)企业信用等级低,融资意识淡薄
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等级低,这是其普遍存在的现象。中小企业自身规模有限、资金缺乏、信用水平低、没有完整的企业规划、倒闭率高、贷款偿还违约率高。中小企业一般是由具有血缘关系的人共同创立,大多实行家族式管理,产权结构不明晰,企业经营效率不高,开拓新的市场难,不能有效地避免市场风险,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偿债能力,造成了其履约能力的下降。银行的首要目标是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然而中小企业的高倒闭率和高违约率使得银行难以遵守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则,导致银行不愿放贷。
同时,中小企业对金融系统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嗅觉不灵敏,主动出击意识不强,而且缺乏高素质的金融人才,对金融市场和融资工具生疏和不懂得树立和宣传自身金融形象,从而束缚自身开拓融资渠道的可能性。
(二)金融体系不完善,银企信息不对称
1.缺乏市场化的利率调节机制,损害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积极性。从国外的情况来看,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一般都要高于市场的平均利率水平。美国的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就比对大企业的贷款利率水平高出1~1.5个百分点左右。但是中国中央银行目前对利率和收费的规定是固定的,自由浮动的范围十分有限,这种机制不利于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限制金融机构对金融服务和产品的收费会挫伤金融机构调查和收集中小企业信息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
2.信用担保体系的不完善,中小企业寻求担保困难。我国从1999年才开始进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工作试点,存在着担保机构不多,担保资金不充足,担保手续繁杂等诸多问题。而且,许多担保机构实行会员制,中小企业需要交纳一定的押金才能成为会员,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也增加了担保的难度。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银行则在中小企业的担保贷款问题上又比较谨慎。同时,银行对抵押物的要求十分严格,目前国内银行一般偏好于房地产等不动产的抵押。而中小企业大多受经营规模所限,固定资产较少,土地房屋等抵押物不足,一般很难提供合乎银行标准的抵押品。
3.银企信息不对称和银行的不利选择。许多中小企业为实现融资目的,往往会想尽一切办法,甚至不惜弄虚作假。这不仅会产生有损银行与投资者利益的道德风险,亦会进一步损毁企业自身的社会公信度。因此,银行要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只有加大人力资源的投入以提高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质量,否则银行的贷款违约率将会很高。同时,由于中小企业对资本和债务需求的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为规避自身的经营风险和降低经营成本,只有选择不向中小企业贷款。
(三)政府扶持力度不够,政策不配套
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美国、日本、西班牙等国家都设有专门的政府部门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帮助。在我国,长期以来,政府在资金、税收、市场开发、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一直给予国有大中型企业特殊的扶持,造成了中小企业市场竞争环境的不确定和竞争条件的不平等。同时,由于政策原因导致我国中小企业基本无法进行直接融资。深沪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这使处于成长期的效益好但规模较小的企业难以进入证券市场。同时债券市场上,受到“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约束,中小企业也很难以发行债券方式筹集资金,因此直接融资渠道基本没有。
我国2003年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虽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为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融资提供了保护和支持。但是该法在内容上相当原则,缺乏具体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也缺少相应的配套法规和制度,最终导致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很多都没有落到实处。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我觉得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有:
第一,我国中小企业资金来源有限,单次融资量受限。我国90%以上的中小企业资金来源范围较窄,多数来自身边的熟人,其利润率较低,可用来偿还债务的资产较少,致使中小企业在融资时资金数量普遍呈现较金额较少,次数较多的现象。
第二,我国中小企业外部融资困难,形式单一。外部融资有很多形式,比如贷款、发行债券和股票等多种方式。但是发行证券、信托等方式门槛比较高,中小企业很难承受相关费用。据调查我国中小企业由于很难达到大型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和发行证券的条件,大多选择向中介机构贷款或者融资租赁等相对容易完成的融资方式。
第三,信息不对称导致融资困难、成本高。由于我国政策对中小企业准入门槛较低,管理要求不高,以至于很多家庭式创业或者管理水平不高的中小企业很难提供显示真实和公平的财务数据,无法通过银行贷款的信用准入条件,更达不到发行证券的基本条件,同时很多投资者也因为得不到一手资料而放弃投资,逐渐形成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现状。愿意提供资金的投资者也会认为自己是在进行风险较高的投资,所以也会要求一较高的利润回报。有关数据显示,半年期贷款100万元~1000万元需要的贷款费用率为5%~6%。按此估算,企业净资产收益率需达到9%以上贷款才不会亏损。通过这些数据的分析,显然大部分中小企业很难达到这些水平,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融资不仅困难而且成本较高。
第四,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条文,但是这些法律的出台还不能满足需求,不能全面对中小企业融资进行全方位的法律规范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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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解决方法如下:
(一)中小企业需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
在改善外部环境的之前,企业需要首先提高自身财务管理水平,要提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财务管理重要性的重视,提升财务管理知识;引进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严格财务制度,合理规划资金使用;
(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激发市场活力
逐步降低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增强金融市场竞争力,激发正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意愿,充分发挥中小银行或非正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优势,对现有的创业板管理机制进行完善,加快私募资本市场的发展,提升资本市场活力,增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银行转变传统贷款方式,创新金融服务
我们要改变原有的由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模式,采取新的融资模式,即银行以供应链为线索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链金融”。
它改变了过去银行针对单一企业主体进行信用评估并据此作出授信决策的融资模式,使银行从专注于对中小企业本身的信用风险评估,转变为对整个供应链及其核心大企业之间交易的信用风险评估。
(四)积极推进担保公司有序发展
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银行需重视与担保公司合作的策略,合理分散担保业务风险。一方面推进银行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合作发展。
政府方面要继续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在继续执行奖励、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风险补偿机制,健全再担保体系,为银担合作共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另一方面,加快担保公司向专业化、商业化方向发展进程。专业化的担保公司。更专注于业务的深度拓展,降低业务水平风险的同时,盈利水平还能提高。同样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五)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政策指导
根据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我国政府有必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系统和登记制度及信用档案,对恶意逃废商业银行债务的企业实施联合制裁,维护商业银行债权。
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如尽快修订《担保法》,使得担保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推进商业性的担保机构快速发展,进而更快的与银行形成良好的合作。
三是政府需要保护创新型的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建立规范化的知识产权体系和标准,成立公平公正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保证创新型企业可以顺利的依靠知识产权融到资金。
我国每年约有100万家企业倒闭,平均每分钟倒闭2家,任何一家中小微企业,只要你存活超过3年,就达到了平均水平。其实说到底,还是因为企业资金不够多,所以很容易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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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积极加强与担保公司的协作,增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扶持。2、增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创新贷款审批机制,实现贷款产品和运作流程的标准化,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效率。适当弱化中小企业信用
支持企业的快速发展。从外源融资来看,中小企业可以选择银行贷款、资本市场公开融资和私募融资等三种渠道,但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外源融资渠道方面并不畅通。(二)融资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1)我国的中小企业
比,中小企业在借款方面不仅与优惠利率无缘,而且还要支付比大中型企业借款更多的浮动利息。同时,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多采取抵押或担保方式,不仅手续繁杂,而且为寻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