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 1、财务舞弊的原因
- 2、李清的研究论证
- 3、国内外财务造假研究的现状
- 4、股权结构与会计信息的关系
- 5、内部控制不好会对哪个财务指标造成影响
财务舞弊的原因
财务舞弊的原因
经济利益的驱动是产生财务舞弊的内部动因和根源。在与会计信息相关的利益中,处在首位的是企业利益。企业与国家的关系,不仅存在着统一,也存在着矛盾,这种矛盾是社会资本运动中经济利益分配的矛盾,国家总是凭借强制力取得发展的物质基础———税收,而企业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利润。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这一矛盾并不十分突出,因为国家对企业实行国有化,企业所得的全部利润均要上缴国家财政,因此企业就失去了谋求自身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的动因。但同时也使得企业效率低下,人们的劳动积极性不高。正因为如此,国家决定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来激发企业的活力,使企业在追求自身财富的同时,也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而作为政策之一就是对一些国有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同时鼓励发展私营经济。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就是利润,并且规定了企业承包经营者,在实现了一定的利润目标之后,给予一定比例的利润分成。这就驱使一些企业承包者授意财务部门,千方百计做大利润,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1999年底,财政部抽查100家国有企业会计报表中有8家虚列资产37.61亿元,89家虚列利润27.47亿元。2000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更令人吃惊,被抽查的159家企业中,资产不实的达147家,虚增资产18.48亿元,虚减利润19.43亿元。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私营企业财务舞弊的目的更加明显,一些私营企业千方百计隐瞒收入,以达到逃脱国家税收的目的。就个人利益而言,企业负责人通过制造虚假财务报告,获取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而会计人员作为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为了自身薪金、升迁、奖励等利益,按企业负责人的授意制造虚假的财务信息。
经济利益的驱动是造成财务舞弊的决定性因素,但会计舞弊行为的产生还依赖于一定的外部条件。主要包括:法律环境、政治环境和会计人员的业务道德水平等因素。
1.法律环境的缺陷是财务舞弊得以产生的关键性因素。财务舞弊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与一定时期的法律环境相联系。首先,受法律制度科学性、及时性的制约。会计工作是一项技术型很强的工作,并有其自身的规律性,会计法规的制定建立在会计实践的基础上,不能与之相脱节,如果会计法规本身存在着缺陷,这就给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进行财务舞弊留有余地。另外,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财务舞弊行为的手段越来越高明,而相应法规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就为财务舞弊的产生创造了一个存在空间。其次,受会计法规可操作性制约。会计法规中对于财务舞弊的判定标准要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只有这样才便于执法部门对于财务舞弊行为的认定和管理,这就要求在制定会计法规时不仅要有定性判定标准,还要尽量多地制定相应的定量判定标准,为会计法规的执行奠定良好的基础。如果会计法规模棱两可,可操作性不强,其贯彻执行就会大打折扣,财务舞弊行为就会乘机而入。第三,受人们的法律意识制约。一定时期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直接影响着其对于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如果人们有着较强的法律意识,就能自觉遵守会计法规的有关规定。第四,受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处罚执行情况的制约。我们虽然制定了各种相关的会计法规,但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执法人员本身就存在着舞弊行为,收受企业贿赂,恶意与企业串通,那么有再多的法律法规,恐怕也只能变成一纸空文。同时,执法机关有时也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于财务舞弊单位更多的是给予罚款。试想,如果因为企业严重财务舞弊行为而终止其生产经营活动,那么税务机关将永久性丧失该企业的税收,会令税务机关陷入无税可征的尴尬境地。因此,执法机关在实践中,客观存在不完全执行会计法规的条款来制止财务舞弊行为。这就会导致企业无视法律法规,在财务舞弊的收益远大于其成本的情况下,任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
2.政治经济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也是促使财务舞弊产生的重要条件。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经济管理工作还必须依靠各种行政手段。如果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工作职能,甚至袒护和纵容各种会计工作中的不法行为,就会提供财务舞弊行为产生的温床。比如,在个别地区和部门,由于某些领导为了一己之私利,突出自己的“政绩”,明确要求所属企业上报夸大的业绩指标,迫使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也有些上级监管部门缺乏对下级企业的监管,对于企业的财务舞弊行为不管不问,从而使财务舞弊行为愈加严重。也有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会计工作根本无法发挥其核算监督的职能。没有良好的经济秩序,也是产生财务舞弊的重要原因。因此,导致社会上各行各业的造假行为较为严重。
3.财务舞弊的产生与会计人员的业务、道德素质也有密切联系。会计人员是财务舞弊的直接参与者,如果会计人员具备了较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就可以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诱惑。但这往往是以牺牲会计人员在本企业的利益为代价,而且还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因此,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环境、经济秩序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作为后盾,单纯依靠会计人员自身的业务道德素质的提高,来消除整个社会的财务舞弊行为是不可能的。面对整个社会的大环境,不做假账的会计可以说是会失去工作,并且很难再就业,或就业再失业,进入恶性循环。很多企业在招聘会计人员时,对于那些“精通税务法规,熟悉作账技巧”的会计人员十分青睐。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不是会计界不讲诚信,而是迫于各方的压力,不得已而为之。
李清的研究论证
1. 统招研究生
2003--2006 党正磊 《ERP及其功能扩展--财务危机预警子系统的分析与设计》
2004--2007 闫永佶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困境预测模型研究》
2005--2007 鲁豫、杨俊秀 《基于财务指标的上市公司审计意见类型预测》、《我国上市公司业绩与资本结构相关性研究》
2006--2008 袁海燕 《基于公司治理的东北地区上市公司财务困境预警研究》
2007--2009 孙晶、卢茜 《财务报告舞弊识别的实证研究》、《基于财务基本信息的我国上市公司未来收益预测研究》
2008--2010 侯丽新、白亚君 《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公司治理对盈余管理影响的实证分析》
2009--2011 于春波、晏玲泽、周美卿、孙雷雷 《基于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的会计舞弊影响因素研究》、《东北地区上市公司绩效影响因素研究》、《中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绩效实证研究》、《基于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的会计透明度影响因素研究》
2010--2012 李霄霄、于萍、王鑫、丁杨、丁敏月、黄博
2. 在职MPAcc
2007-2010 闫世刚、王坤、齐鑫鑫 《基于COSO报告的高校内部控制研究--以A高校为例》、《识别偷税的税务稽查方法研究》、《众诚石油连锁有限公司实施ERP案例分析》
3. MBA
2009-2011 王雁滨 《ERP环境下CC公司内部控制方法研究》
国内外财务造假研究的现状
一、财务造假概念及行为特征 1
(一)财务造假概念 1
(二)财务造假的特征分析 2
二、财务造假的手段剖析 2
(一)虚构交易,操纵利润 2
(二)操纵收入、费用,调节利润 3
(三)会计方法和会计原则的不恰当利用 3
(四)关联交易准则的不恰当利用 4
(五)其他操纵利润、调节资产行为 4
三、财务造假的防范措施及治理建议 5
(一)提高会计诚信,净化社会环境 5
(二)完善会计规则,减少会计操纵空间 6
(三)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财务造假成本 6
(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7
(五)强化独立审计的社会监督作用 7
四、结束语 8
主要参考文献 9
引言
财务造假问题由来己久,现今全球都存在财务造假的问题,人们采用了众多的手段和方法,却一直未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与国外财务造假状况相比,我国财务造假的现象更为普遍,并且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我国财务造假的原因有自身的独特性。[1]这些财务造假事件引起中国的资本市场的巨大震动,并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不仅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而且对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证券市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危害,已成为各国证券市场的公害。因此,识别财务造假的主要手段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已成为会计理论研究和实践的重要议题。
一、财务造假概念及行为特征
财务造假一直是世界会计学界研究的重点课题,也一直是世界各国政府部门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笔者首先对会计信息的基本概念进行简要的分析,因为只有搞清楚财务造假概念这一基本问题,才能探悉到其症结所在,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良方。
(一)财务造假概念
财务造假,是指在有关会计行为人为实现其行为目标,达到某种目的,利用会计法规、准则的灵活性以及其中尚存的漏洞和未涉及的领域,有目的的选择会计程序和方法,甚至凭空捏造,修饰其财务报表和数据,使之显示出对其有利的会计信息的行为,财务造假是一种不规范的会计行为,它将致使提供的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和可靠性。财务造假行为包含造假的主体、造假的动机、造假的主要手段和造假的影响等要素。
在实务中,要保证真实性,杜绝财务造假行为,从根本上来说,就要求各类经济信息的产生、传递、输送和加工使用,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其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经济活动的状况和结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具体地说:会计确认环节,要求以实际经济活动为依据,会计计量、记录的对象必须是真实的经济业务,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如实地反映情况,不得掩饰。也就是说会计核算必须根据经济业务填制凭证、根据凭证登记账簿、根据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这一程序应是对经济活动的客观、完全、系统和规范的反映。在我国,企业事业单位为实现真实性的目标,首先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事,按规范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按照统一的口径编制出会计报表,得出有关财务指标数据。企业事业单位贯彻真实性原则,必须遵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统一会计制度》及企业事业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原则等。
(二)财务造假的特征分析
1.通常是以管理层为主体的集体舞弊
尽管公司财务造假可能出现在各个层面,但造假的主体是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如果是普通员工舞弊,除非串通或经管理层授意,否则内部控制制度均能有效预防或事后核查;而管理层舞弊通常经过精心设计并且事后极力隐瞒,注册会计师难以有效识别。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属集体舞弊,往往动用组织的资源和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造假。[2]但由于其“战线”过长,破绽相应地也较多,隐蔽性不及个人舞弊和小集团舞弊。
2.以会计数据作为造假的客体
财务造假活动不论其目的和形式如何,最终都要反映到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资产实物等会计信息载体之中。造假的方式主要有伪造、变造公司的会计凭证,应用不恰当的会计方法和频繁(恶意)变更会计政策等,但最终还是要在对外财务报告的会计数据上做文章。
3.造假不能改变企业的真实盈利状况
财务造假是虚构或者篡改真实的财务数据,因此造假不会也不能改变企业的真实盈利状况,相反,造假带来的虚假信息反面会干扰、破坏正常的经营决策,恶化企业的盈利情况。
4.连续的行为
财务造假通常具有在几个年度内连续的造假行为,既然造假行为是有系统、有步骤、有计划的行为,就很难只在一个年度内出现,必然会涉及到几个会计期间。比如上个会计期间对坏帐大量计提,在下个会计期间转回来提高利润。
二、财务造假的手段剖析
随着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和核算制度的调整变化,新的财务造假行为不断出现,而且手段翻新花样繁多,几乎到了防不胜防的地步。有严重的虚构交易、虚构收入和利润的财务欺诈,有利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缺陷来操纵利润、调节资产,也有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财务造假的行为。
(一)虚构交易,操纵利润
虚构交易主要表现为伪造收入,它是性质最为恶劣、欺骗性最大的一种财务造假的手段,在最近几年发生的规模最大、影响最深远、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最惨重的财务欺诈案件,几乎都是使用这种虚假会计信息的手法制造的。伪造的交易是一场完全的骗局,是对财务信息真实性的践踏,是公然的违法违规行为。
虚构交易的主要途径是伪造收入,伪造收入主要包括以下手段:从虚构交易对象开始,虚构原材料购入发票、伪造材料购入合同、材料运输入库单据、材料出库单据、产品生产班组和记录、产品入库单据、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单据、产品出库单据、产品运输单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存款调节表、纳税单据、产品外销报关单、国际信用证、国外交易方、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等所有需要的凭证和文件。这样的虚假交易和事项输出的会计信息,即使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有时也难以洞察其踪迹。银广夏就是一个虚构交易和利润的典型案例。
(二)操纵收入、费用,调节利润
1.提前确认收入
会计信息加工的整个过程分为四个步骤: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居于首要地位的是交易和事项的确认,然后才逐步进行到最后的信息报告,会计信息的确认对会计信息报告有着最重要的影响。只有正确的交易和事项的确认,才能谈到会计信息最重要的质量特性—相关性和可靠性。虽然资产负债表也逐步得到更多的关注,但会计报表使用者对损益表的认知程度似乎更高。而在损益表的第一页,列出的就是主营业务收入,如果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的判断标准,必然导致会计报告的不真实。收入的确认本质上就是指收入在什么时候入账,并在损益表上如何反映。
我国会计准则中的收入确认准则基本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对各种类别交易事项的确认规定了很严格的标准,但这些标准虽然看上去很明确,但是基于判断的成分依然很大。基于估计和判断的领域总是容易被作为操纵的空间,因此收入确认的弹性很大,这一也是经常被用来作为利润规划手段的原因。一些公司使用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的做法确认收入,给外部信息使用者造成很大误导。
2.利用投资收益等一次性所得调节利润
在我国,首次发行股票、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某些银行贷款的申请、发行企业债券、恢复上市、解除特别处理等,都规定有硬性指标,比如净资产收益率达到某一比率、扭亏为盈、连续三年盈利等。当企业经营不利而又想进一步融资或者解除特别处理时,就会为了实现这些硬性指标而操纵利润,方法之一就是依赖一次性所得。特别是投资收益,是一种最直接有效的利润操纵方法。可以操纵的一次性所指包括巨额投资收益、销售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股权转让、关联方之间的资产购销等。这些一次性所得不会给企业带来持续的盈利收入,当企业达到既定目标后该部分利润和收入会随即消失,不但盈利能力不真实,也降低了不同会计期间的可比性。
3.将费用资本化来调节利润
费用必须与发生的收入配比,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必须抵减收入。如果把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资本化,会由于资本化费用转化为资本而在以后的多个会计期间摊销而夸大当期利润。经常被不适当的资本化的费用有利息费用、广告费用、研究与开发经费和其他日常经营费用等,其资本化的借口往往是一些会计原则,比如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等。
(三)会计方法和会计原则的不恰当利用
会计制度同任何制度一样都具有局限性,会计准则所固有的估计和专业判断以及会计核算方法的可选择性给上市公司管理层操纵利润提供了机会。在会计制度和会计方法中,只要存在估计和判断的领域,就存在被利用来进行利润操纵和调节资产的可能性,就可能引起会计信息失真。
1.会计估计方法的不恰当利用
会计估计指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由于企业经营活动中内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某些会计报表项目不可能精确地计量,而只能加以估计。如果赖以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更正。需要进行会计估计的项目很多,例如:坏账比例、存货毁损、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无形资产的受益年限、资产减值等。由于会计估计的特点是依靠估计和判断,使用会计估计规划利润的概率很大,比如利用会计估计的巨额准备计提、各种秘密准备等,如果使用灵活,可以成为利润调节和规划的强有力的武器。
2.会计原则的不恰当利用
利用会计原则规划利润都是在实务中扭曲业务的实质情况,却以会计原则为盾牌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无论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各种交易和事项会计处理的规定多么详细,都不可能包罗实务中的所有情况,特别是科技发展如此快、金融衍生工具层出不穷的今天,这样就给那些想操纵会计行为、制作失真会计信息的会计师和企业管理当局留下了可乘之机。只要存在估计和判断的领域,就可能被利用来制作失真会计信息。
利用会计原则操纵利润的可能情形有:(1)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明明一项交易不符合完整手续,管理当局却可能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为借口,把交易所必备的手续歪曲成事项的形式而确认该交易的结果,从而制造出形式重于实质的交易;相反,有的管理当局把实质上的真正交易扭曲为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而不加以确认。这两种处理方法一个是提前确认了交易结果,一个是推迟确认了交易结果,两者都没有真实反映经济内容的真实情况。(2)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判断经济事项的发生期间,并以判断为基础,决定是否确认收入和承担费用,而不是以货币支付和收取为确认基础。配比原则要求实现的收入与为之发生的费用在同一会计期间核算与记录。比如广告费,一般要求在发生的会计期间记入损益,但企业认为该笔费用可以使连续多个会计期间受益而进行资本化,在以后的多个期间分摊。权责发生制原则可以使企业有很灵活的确认收入的会计期间,这样管理当局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何时确认收入。多元化是很多公司的经营特点,有些上市公司的经营范围十分广泛,自己或子公司经营多种业务,其利润就很容易以不同业务为借口被人为操纵,在需要利润时就使用最激进的会计手法,提前确认收入:否则就使用最稳健的会计手法,尽可能迟的确认收入,毕竟它的业务范围为它提供了可操纵的空间。(3)谨慎性原则。该准则要求企业不得多记录资产和收益,也不得少记录负债和费用,计提资产减值就是该准则的具体应用。事实上,很多企业并没有按照谨慎性原则进行会计处理,而是把资产减值准备作为利润的调节器,需要利润时,不提取或者提取很少的减值准备;发生亏损成为定局时,一次性提取大量的准备,确认过多的费用,为以后的扭亏为盈做准备。
(四)关联交易准则的不恰当利用
关联交易并非为法律所禁止,也不是所有的关联交易都违背市场规则,但却曾经被上市公司广泛用来进行利润造假。
关联交易正常化的做法是,关联方之间通过非关联的第三方作为中介,循环交易,或者掩盖关联关系,避开会计规定的限制,或者与其他企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利用与战略伙伴的关系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这种关系表面上看不属于关联交易,但由于在这些操作的背后有另外的利益转移,这种方式本质上也应该属于关联交易,但是判断的难度比较大,可以被企业作为操纵利润的手段,特别是在我国财务报告披露不充分的情况下,如果企业自己不提供,外部财务报表使用者无法得到真实的交易信息。关联交易的最终目的是自身效用的最大化。比如为了配股、发行新股、发行债券的成功,或者通过企业经营利润的支持操纵股票价格,从而得到更大的自身利益。
(五)其他操纵利润、调节资产行为
除存在以上几种主要的财务造假手段外,有些企业采用下列手段来达到目的。
1.子公司、空壳公司的妙用
在利润操纵、资本运营领域,子公司、空壳公司等虚拟公司有非常神奇的作用。美国安然公司堪称典范,子公司数目达3000家以上,银广夏在北京的两家商贸公司和一家研究所、东方电子的烟台振东高新技术发展公司、一条龙作假的黎明股份等,在运作过程中都晃动着虚拟公司的影子。而资本市场的玩家,对虚拟公司、空壳公司更是运用自如。[4]虚拟公司、空壳公司常有下列妙用:(1)虚构交易和事项。(2)关联交易正常化。(3)资本运作。(4)转移资金。(5)操纵市场。(6)资产重组。所有涉及交易规划和资本运营的操纵行为,对具有法人性质的虚拟公司运用得好,都会收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既躲开了监管部门的监督,又避开了形式上违规的风险,而且不容易引起外界的注意。
2.不按规定披露重大信息
企业的一些重大事项,如委托理财、重大诉讼、关联交易、抵押、担保、兼并收购、大股东高额占用资金等,必须全面及时地按照要求披露,否则将出现误导投资者的会计信息。在市场监管逐步严格的情况下,企业不按照要求披露重大信息的情况越来越少,但仍然有部分企业没有按照要求去做,信息披露避重就轻,将过多的笔墨倾注于非重要事项,而对重要、关键的事项缺乏详细描述,特别是一些对企业十分不利的重大事项轻描淡写,甚至隐瞒掩藏。当重大事项已经危及企业的生存,很可能发生财务危机甚至影响持续经营时,不披露行为会给投资者带来十分严重的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
目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常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信息披露不真实; (2)信息披露不充分;(3)信息披露不及时;(4)信息披露不公平;(5)信息披露不对称;(6)信息披露与国际会计惯例不协调。例如,“ST春都”存在严重的隐瞒实情与虚假披露,“南华西”推迟重大事项的披露,“三九医药”避重就轻披露等现象,都严重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真实价值的判断,误导他们的决策,导致重大损失。
3.私设小金库
小金库问题在企业中非常普遍,即使上市公司也不能避免。企业常通过下列手段将资金转移到小金库账上。(1)获得的现金折扣不入账。(2)投资收益等不固定的收入部分或全部不入账。(3)虚假研究开发费用、虚假广告费、虚假会议费等各种虚假费用抵账。(4)直接收集各种费用性质的发票抽取单位资金。小金库的存在,虽然很少影响到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失真,纵容了管理层道德的缺失。
三、财务造假的防范措施及治理建议
防范和治理财务造假刻不容缓,需要我们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打击财务会计造假行为。遏制财务会计造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统一协调、综合平衡。
(一)提高会计诚信,净化社会环境
会计诚信表达了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即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把客观经济活动反映出来,并忠实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诚信在会计行业尤为重要,为了减少、避免财务造假现象的泛滥,我们应提高会计诚信,把信用作为会计工作的生命线,净化社会环境。
1.打造信用政府
各级政府作为掌握公共权力者,享用和支配着纳税人的钱,实质上和纳税人之间就是一种契约关系,要守契约、讲诚信,就要切实为纳税人谋取利益,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和保护诚信,严厉打击各类造假等不诚信行为,杜绝“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浮夸风,提高政府信誉度。如果掌握公共权力者不守诚信、不为民谋利,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制裁。这样,诚信建设才有根基,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才能营造全社会的诚信氛围。
2.加强社会诚信教育
诚信不仅仅是道德要求,更是市场经济中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循的基本游戏规则,因此要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不诚信的危害性,形成诚信者受尊重、不诚信者遭受鄙视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取之有害”等观念深入人心。因此,只有让诚信深入人心,才能使会计人员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才能消除财务造假的主观意识,从根本上抑制财务造假现象。
(二)完善会计规则,减少会计操纵空间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先后制订和修订了一系列相关的会计法规和制度,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这些法规和制度的执行,基本保证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抑制了会计蓄意造假的现象,但会计规则自身的漏洞给财务造假者提供了充分施展的空间。因此要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必须完善会计法规、制度。
1.改善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
首先,会计准则制定者应向社会公众公开更多的己有的相关会计知识,特别是世界各国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成熟经验,以便社会公众结合其所处环境,理解会计准则及其相应的利益关系。其次,应建立更加公开化、制度化的征求意见制度,即使是会计准则正式颁布之后,这种制度仍然是必要的,因为知识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会计准则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进行修订则是必然的。
2.完善会计法规的内容
随着经济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会计国际化已成为必然,我国必须加快深化会计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避免主观随意性,缩小会计信息与实际情况的差距,这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条件。一是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可以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鼓励企业披露非财务信息,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加强对现金流量信息的呈报和审核。二是在认真总结现行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要求,适时出台一批与国际惯例相协调、体现我国经济发展特点的具体会计准则,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规范会计信息披露。三是鉴于会计核算制度将在较长一个时期与会奇准则并行的实际情况,因此要努力提高会计核算制度的灵敏性,及时反映多变的、日趋复杂的经济业务。四是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应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处理好会计准则的统一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避免个别企业利用合法而不合理的手段粉饰财务报告,操纵企业利润。五是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在对会计政策选择方面的规定应更加具体。
(三)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财务造假成本
企业作为经济主体,其一切行为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企业财务造假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企业是否会选择违约,主要还是看违约成本的高低。当财务造假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的预期收益时,企业很难不产生造假的冲动。因此,加大对财务造假的惩罚力度,提高财务造假成本,无疑是遏制财务造假屡禁不止的重要措施。
而目前的状况是:守信者未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失信者也未得到严厉的制裁,一些企业或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已成为“公开的秘密”。[5]加上造假者受到惩处的仅是极少数,许多企业和个人都从“失信”中捞到好处,一些擅长做假账的人还成了一些企业竞相聘请的人才,非常“走俏”。在这样一个失信成本过低的环境下,“好人也会变坏”。要改变这一局面,惟有加大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财务造假的成本和风险,使造假者得不偿失、无利可图。
(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企业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核心,它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个控制系统。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促进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于2001年6月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之后,财政部、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法规及其配套规定,这对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会计监管、防范会计错弊发挥了重要的“人工屏障”作用。然而,我国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实践中仍存在以下突出的、普遍的问题:(1)管理当局认识不足,有章不循和无章可循的现象较为突出。(2)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缺乏科学性,难以发挥其应有功效。(3)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执行与监督不力,奖惩不明。(4)会计监督不力财务控制存在漏洞。(5)对内部会计控制进行评价的审计制度滞后。因此,要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加强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建设势在必行。
设计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应以控制目标为导向,以业务流程控制为基础,以控制程序和确定关键控制点为手段来进行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实务设计。主要包括筹资业务控制、对外投资业务控制、采购与付款控制、货币资金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成本费用控制、工程项目控制、对外担保控制等内容。
(五)强化独立审计的社会监督作用
1.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直存在着性质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它既是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又是社会民间团体;既有行政管理职能,又有行业自律色彩。因此,目前我们应该做的是理顺中注协、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中的职能与分工,建立起政府行政监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有机结合,分工合理、监管全面的行业监管体系。
从长远看,政府部门应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政府监管应重在监控和预防,利用行政手段和强制力,发挥政府监管的优势,规范行业运行秩序。同时,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切实加强自律管理体制的建设,通过丰富和完善自律性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推动行业更加走向成熟。以会员为中心建立行业自律管理体系,做好为会员提供技术支持、法律援助、教育培训和改善职业环境等各项服务工作,强化对会员的诚信意识、职业道德和职业质量的自律监管约束。
2.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它包括形式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形式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必须与被审查企业或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实质上的独立,又称为精神状态或自信心,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性,不能袒护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不能使自己的结论依附或屈从于持反对意见利益集团或人士的影响和压力。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审核和审阅等鉴证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勤勉尽责。从国内外证券市场发生的重大案件看,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倍受关注。
3.加强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从我国近几年出现的财务造假情况看,证券市场主要存在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过于频繁的现象。由于不良执业环境和事务所之间不良竞争的影响,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变更事务所来购买审计意见,极大地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在目前的会计信息披露规定中,要求其必须及时披露包括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重大事项,以抑制上市公司潜在购买审计意见的行为。
四、结束语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手法可谓花样繁多,财务造假行为的蔓延与发展是与其手法的更新和变化相互依赖的。造假手段是财务造假各要素中变化最快、最为活跃的因素,对造假手段的总结提炼具有特别重要的实战意义,“知已知彼,百战不殆”。造假手段虽然繁多,但最终都要通过财务报表和信息披露来实现,调节利润等数字,既能够直接的提高业绩,粉饰报表,也可以提高一些反映公司获利能力的指标,信息披露的程度也会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因此,强化会计监管,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管的职能,是对当前经济领域中,出现的财务造假现象的有力挑战,也是防止和发现财务造假的有力措施
股权结构与会计信息的关系
第一类变量为被解释变量,即上市公司是否因财务报告舞弊而受到证监会的处罚,如果受到处罚则赋值为1,未受到处罚则赋值为0。 第二类变量为解释变量,分别从股权结构以及董事会特征等角度进行定义,股权结构包括股权集中度(Herfindahl指数),即公司前N位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平方和、国有股比例。对于公司董事会构成而言,则包括董事会规模、监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执行董事比例。 第三类变量为控制变量,即除股权因素、董事会构成因素外,其它影响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因素。比如董事长是否变更、控制股东性质、审计委员会是否设置。 (四)实证分析 1.变量的差异检验与相关性分析 在相关分析中采用对两类公司变量之间的平均数、标准差进行的差异检验,以确定数据的合理程度。本研究所选取的舞弊公司与控制样本公司除了董事长是否变更这一变量的Z检验值相比其它变量有较弱的差异外,其他变量的Z检验值都小于2。在统计分析意义上来说各变量的相关性是比较高的,整体变量的差异检验并未出现显著性的差异,因此确定样本的选取较为合理。 针对所选取的数据,对本研究设置的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进行检验。从Pearson相关性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比较显著,特别是解释变量、控制变量与上市公司是否因舞弊而受罚这一被解释变量的相关性尤为显著。除了国有股比例以及控制股东性质与被解释变量的相关性较弱外,其他的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都有显著的相关性。这也验证了本研究所设置的变量基本能满足实证分析的需要,可以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 2.二项logistic回归分析 为了进一步检验财务报告舞弊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笔者构建立如下模型,基于SPSS13.0采用Backward方法进行回归分析。 Fraud=α+β1×GA +β2×HERF +β3× DIR+β4× SUR+β5 ×INDE+β6 ×EXE+β7× CEO+β8 ×AUD+β9× CH+β10×CHANGE+ξ 其中:α为截距项; β为解释变量的估计系数; ξ为回归残值。将被调查的样本数据带入上述模型,如果预测概率值大于0.5,则认为被解释变量的分类预测值为1,如果小于0.5,则表示被解释变量的分类预测值为0。在未发生财务报告舞弊公司的115个数据中,模型正确识别了其中的105个,识别正确率为91.3%。在发生财务舞弊公司的数据中,模型识别了其中的102个,识别正确率为88.7%,模型的总的预测正确率达到了90%,模型的预测结果比较理想。从数据上来看,除了国有股被剔除出模型外,其他变量都在5%的水平下显著相关,应拒绝零假设,模型比较理想。 四、讨论与分析 1.国有股比例与会计舞弊不相关,不支持假设1。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政府和公司已开始利用股份回购、可转换债券等多种金融工具。寻求有效的国有股减持和退出机制,扩充和增加流通股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且公司股权结构中的其他因素相比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初期而言,起着更为有效的调节和相互监督的作用。 2.Herfindahl指数即股权集中度与财务报告舞弊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假设2成立。过度的股权集中容易产生控股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为代价来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大量存在一个或几个大股东通过收购以及关联控制等方式从而控制大多数股份的现象,也普遍存在控股股东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所以控制股东为了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很可能利用操纵会计信息的手段侵害他人利益,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这与La Porta(1998)、蔡宁(2003)提出股权集中度与财务报告舞弊是正相关关系的观点是相同的。 3.董事会规模与财务报告舞弊成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董事会规模越大,越容易发生财务舞弊,假设3成立。笔者认为,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对董事会的功效有很大的影响,规模过大则有可能会引起董事会的行动过于迟缓,内部容易产生分歧和监督职能不断弱化等现象。这与Jenson(1993)提出的一个规模较小的董事会更容易发挥监控职能,而规模较大的董事会更容易被总经理控制的观点相符合。Beasley(1996)也发现董事会规模与财务报告舞弊正相关,即董事会规模越大,财务报告舞弊发生的可能性亦越大。 4.监事会的规模越大,发生财务舞弊的可能性越大,二者成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监事会实质上缺乏对董事行为的制约力,而且在上市公司中,监事会成员又存在由公司内部人员兼任的现象,缺乏独立监督能力,从而监督职能更多的也是形同虚设。反过来思考,上市公司为了掩饰他们的舞弊行为,也很有可能会设置大规模的监事会来掩人耳目,假设4成立。这与刘立国、杜莹(2003)提出的观点相符,即监事会的规模与会计舞弊呈正相关关系。 5.独立董事的比例越高,财务报告舞弊的可能性越小,二者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假设5成立。笔者认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董事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地位,随着独立董事制度的不断完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监督作用有效的限制了公司的舞弊行为。Beasley(1995)的结论得到验证。 6.执行董事比例与会计舞弊呈非常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执行董事比例过高会导致董事掌控关键信息以及董事会、监事会职能的弱化。在不利局面下为了保障自身利益,执行董事更容易利用披露虚假财务信息的方式来掩饰自己的违规行为,假设6成立。Beasley(1996)和Dechow(1996)的结论得到验证。 7.CEO两职状态在分析结果中显示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董事长与总经理为同一人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可能性越大,不为同一人时发生舞弊的可能性越小,假设7成立。董事长与总经理若为同一人会导致内部董事占绝对优势,董事会就失去了独立性,从而弱化对经理层行为的控制力和对经营决策的优化程度。这样也容易导致董事操纵利润,甚至于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不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这与Dechow 等 (1996)提出的观点相吻合。 8.审计委员会的设置与会计舞弊呈非常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审计委员会的设置能有效限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假设8成立,即审计委员会的设置与财务报告舞弊负相关。上市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可以更有力地监督公司披露财务报告是否有舞弊行为,从而有效地减小财务报告舞弊的可能性。这与C Mullen(1996)、洛贝克等(1989)提出的观点相符合。 9.控制股东的性质若为国有股则容易发生财务报告舞弊行为,若为非国有股则能限制舞弊行为的发生。在分析结果中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假设9成立。因假设1与假设2在逻辑上存在共线性,实证结果互相矛盾。这里笔者同意刘立国,杜莹的结论[3]。笔者认为,控制股东为国有股是国有股在公司总资产中占重要比重,容易出现利用行政手段控制利益方向的现象。也容易造成上市公司制度和各部门的职能界定的模糊,以及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等现象。更有可能干涉公司的经营管理,在披露财务报告时更有可能因掩饰某些灰色信息而舞弊。这与梁杰、王璇、李进中(2004)的观点是一致的。 10.董事长是否变更这一变量在分析结果中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董事长频繁或轻易变更,财务报告舞弊的可能性越大,相反则越小,假设10成立。分析原因笔者认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如果对披露虚假财务报告与上市公司持不同意见的话,则有可能会被上市公司为了某些自身利益而更换;相反,只有董事长在披露虚假财务报告上与上市公司持一致意见时才不会频繁的更换。 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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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不好会对哪个财务指标造成影响
内部控制规范主要是对财务舞弊与会计造假行为加以约束,它的出现往往是伴随会计准则来对会计行为加以规范。
转载以下资料,仅供参考:
财务报表舞弊无疑已经是一个极 其敏感而又重要的难题,它是阻碍经济健康发展的严重隐患。财务报表舞弊动摇了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任,甚至可能会使企业遭受到前所未有的经济损失。在我 国,虽然各有关部门已经对财务报表舞弊问题进行关注,并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采取相应的措施,但是,财务报表舞弊事件的发生还是屡禁不止。因为我国资本市场 正处于全面改革时期,所以导致财务报表舞弊发生的因素有多种,其中内部控制是多种重要因素之一。在关于内部控制与财务报表舞弊是否直接相关,内部控制如何 运行才能对遏制财务报表舞弊产生影响以及影响程度问题方面的研究,诸多文献还处于理论与案例分析阶段。因此,为了建立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更好地规避 财务报表舞弊所带来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需要发现并探讨内部控制与财务报表舞弊的直接联系,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实现财务报表可靠性的目 标。 本文首先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对财务报表舞弊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观点,以舞弊三角形理论作为研究的理论基础,同时阐述了内部控制相关的制度背景,将内部控制与 财务报表舞弊两方面问题直接联系起来。通过分析舞弊三角形理论中的“机会”,了解内部控制对财务报表舞弊的影响因素及防范作用,来说明两者之间存在的关 系。本文鉴于内部控制及其评价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成果,通过建立五项内部控制子指标作为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标准。本文选取2010年我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 公司为研究样本,运用Logistic模型研究内部控制有效性对财务报表舞弊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公司的治理结构指标,信息披露指标和外 部监督指标均与财务报表舞弊呈负相关,这说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越有效,就越能遏制财务报表舞弊的发生。上市公司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中的漏洞所导致的财务报 表舞弊会给股东与投资人带来严重损失,给管理人员带来不可避免的管理风险。上市公司需要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资源有效利用,详细规划信息披露,严格 要求外部监督系统,使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权威性,为财务报表信息的公允性提供合理的保证,才能有效避免财务报表舞弊。 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选题意义、采用的方法、研究思路以及本文创新点;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本文对财务报表舞弊 动因,财务报表舞弊识别及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的国内外文献进行了回顾和评述,进而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第三部分为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本部分首先对舞弊的 含义进行详细定义并讨论舞弊三角形理论中的“机会”要素,进而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理论分析并提出假设;第四部分为研究设计与样本选取,本部分主要包括实 证研究样本的选择、确定研究方法及构建逻辑回归模型;第五部分为实证结果与分析,对本文提出的假设进行多描述性统计分析,独立样本T检验及 Logistic多元回归分析来得出验证结果,并进行实证结果分析和稳健性检验;第六部分为本文的研究结论及对针对本课题提出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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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最大化,很可能利用操纵会计信息的手段侵害他人利益,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这与La Porta(1998)、蔡宁(2003)提出股权集中度与财务报告舞弊是正相关关系的观点是相同的。
质最为恶劣、欺骗性最大的一种财务造假的手段,在最近几年发生的规模最大、影响最深远、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最惨重的财务欺诈案件,几乎都是使用这种虚假会计信息的手法制造的。伪造的交易是一场完全的骗局,
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制裁。这样,诚信建设才有根基,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才能营造全社会的诚信氛围。2.加强社会诚信教育诚信不仅仅是道德要求,更是市场经济中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循的基本游戏规则,因此要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
境和会计人员的业务道德水平等因素。1.法律环境的缺陷是财务舞弊得以产生的关键性因素。财务舞弊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与一定时期的法律环境相联系。首先,受法律制度科学性、及时性的制约。会计工作是一项技术型很强的工作,并有其自身的规律性,会计法规的制定建立在会计实践的基础上,不能与之相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