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务会计经济法合同法答疑,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综合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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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ker 3年前 (2022-07-03) 生活 119 1

介绍:

中级经济法的问题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不一样,虽然甲是所有者,但是其主要风险和收益是转移给了承租人的,所以在会计上融资租赁资产是作为承租人的资产的。

具体到本题,融资租赁的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购买资产再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对设备的质量问题不负责任。除非是出租人并未按照承租人要求购买融资租赁设备,或者承租人对融资租赁设备的选择依赖于出租人的判断,出租人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承租人不得因为融资租赁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向出租人索赔,也不得拒绝支付租金,但是可以要求出租人协助自己向融资租赁商品的出卖人索赔。

不知道您是否理解了?总之,融资租赁的出租人除了所有权和收取租金的权利外,不承担租赁设备的主要风险和收益。

经济法基础中关于合同法的问题

不可以,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合同法,物权法和房地产管理法,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没有办变更登记房屋就是甲的,甲的债权人有权就房屋申请强制执行,至于乙原先占有房屋本身是基于房屋买卖合同享有此项权利,是合法的,但此项权利不得对抗法院的执行令,如果觉得有帮助,请采纳,谢谢

关于经济法中《合同法》的一个案例分析~急~~~

甲企业向乙企业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企业在10日内报价。乙企业接受甲企业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并要求甲企业在10日内回复;甲企业按期回复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企业在未签订书面合同 的情况下按甲企业提出的条件发货,甲企业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也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货物价格下跌。甲企业遂提出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要求乙企业尽快取回货物。乙企业不同意甲企业的意见,要求其支付货款。随后,乙企业发现甲企业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债权无法实现,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

1)甲企业 传真、乙企业报价 、甲企业 回复行为的法律性质。

2)双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乙企业发现甲企业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企业可采取何种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法律对此有何具体规定。

答:(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乙报价行为的性 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 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限内作出。

(2)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求助经济法合同法问题

(1)答:成立。应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经历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成立。在该案中甲乙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钱达成了合意,并经历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所以该合同成立。

(2)合法,根据《合同法》这种行为属于不安履行抗辩权。

(3)合法,因为甲方没有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完合同,须承担违约责任。

(4)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丙方没有履行好运输合同,没有保护好甲方的物品。

中级会计经济法有哪些重要章节?

(1)重点章节是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章和第五章多为法理性的知识点和条文,考试的难度不大,重在准确的理解性记忆,考试要求是主观题的分析和法理条文的解释。第六章和第七章是税法的内容,抓住税法的要素(纳税人、纳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的主线,多做题掌握计算。

(2)次重点章节是第一章总论、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这四章内容出现主观题的概率很低,更多的是需要记忆相关知识点,达到客观题正确即可。

总结:中级经济法记忆量较大,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不能死记硬背。在学习过程中,保证基础知识掌握牢固的前提下,主要针对考试中常出现的重难点章节进行学习,全面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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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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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 访客 2022-07-03 06:22:25 回复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3)乙可向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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