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 1、如何看待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 2、历史遗留问题 ,国企改革 对经济的发展制约, 有何对策
- 3、国发 〔2016〕19号《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文
- 4、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后有哪些弊端?
- 5、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应如何全面完成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 6、国企改革存在哪些问题
如何看待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第一,要历史性地看待国有企业改革
1.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按有些人的说法是在新自由主义思潮和理论指导下推进的。笔者认为不是这样。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产权制度改革是逼出来的。1984年“拨改贷”之后,首先是财政断粮。新设立的国有企业国家未投入资本金,老的国有企业国家也不新增投入资本金。按《公司法》来讲,出资人设立企业要投入资本金。当时新设立的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右面是负债,左面是资产,企业没有注册资本。那时国有企业是“拨改贷”起家的,企业还贷之后形成的净资产是谁的?1993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曾发文,明确形成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产权。到了2003年国发96号文件又重申了这一产权界定的原则。其次是银行断贷。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之后,不再是政府的出纳,开始按市场规则贷款。银行的行为发生变化之后,国有企业过去敞开用钱的状态改变了。到了1997年,国有大中型企业亏损面接近40%,当时许多国有企业缺乏生存能力,全面陷入困境。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使得国有企业不得不改革,不改就无法生存。所以国企改革是被逼出来的。
2.我们看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国有企业改革是地方政府首先推动的。地方政府直接面对各方面的压力,直接面对工厂要生产、职工要就业、财政要税收、社会要稳定四大难题。当面临这些压力的时候,别无他法,只有推动改革。因此国有企业改革首先从地方突破。现在从全国情况看,中央企业改革落后于地方企业改革,大型企业的改革落后于中小型企业改革,经济情况好的企业落后于困难企业改革。
20多年的国企改革能试的办法都试过了。比如首先是对国有企业放权让利,实施承包经营,允许企业多元投资。这些改革最后形成什么样的效果呢?就是国有企业经营者自主决策权之大,据有学者评价可称是“世界之最”。但决策者并不承担决策失误之责。这是由于国有企业改革是在出资人缺位的情况下推进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国有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基本上解决了企业经营方式的市场化问题。国有企业改革需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国有企业经营方式的市场化,经过20多年的改革基本解决了。人财物产供销基本实现市场化配置了。二是国有企业制度体制市场化,这个问题正在解决当中。
目前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面已达到了80%~90%,这个过程中一小批国有中小企业破产倒闭,国有企业破产3万多户,政策性破产3000多户,安置破产职工600多万人,同时一大批国有企业焕发出新的活力。目前从抽样调查情况看,改制后的国有企业70%以上实现了盈利,这已经很不错了。1998年到2003年,国有企业减少到了13.8万户,职工从7500万人减少到4300万人,年实现利润从213亿元增加到4000多亿元。如果没有积极推进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地方经济和整个中国经济不会有今天的状况。现在已完成改制的企业,改制前求生存,改制后求发展。它们现在进一步在考虑和推进二次改制了。
在改革大潮下,必然是泥沙俱下,这是一个探索和博弈的过程。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过去若不是及时推进国企改革,可能就会丧失历史机遇。
2004年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争论,反映了各方面对国企改革的不同认识,总体上看是有积极作用的,因为各方面关注改革中出现的社会矛盾,改制当中产生的一些问题。这样促使我们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和规范。事实上也是在这样做的。但是不应抓住一点不计其余,不应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问题是改革中发生的,只能通过改革来完善。如果要对中国的国企改革有透彻的了解,做出切中要害的分析,仅仅靠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是不够的。
第二,要现实地看待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目前进入了制度体制变革阶段,进入了攻坚阶段。应该说是最复杂、最艰难的阶段。国企改革已由浅层次改革进入到了深层次改革:一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十六大解决了出资人机构到位问题,但还没有解决出资人职能到位问题,这是比出资人机构到位更难解决的问题。二是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问题。有专家提出国有经济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但究竟如何体现,如何落实?还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三是国有大型企业的改制问题。即使企业上市了也并不等于就完成了企业的改制。四是国有职工劳动关系的调整问题。国有职工对国有企业的制度依赖,这是国企改革最难解决的问题。五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问题,它要解决建国以来从前苏联引进的大而全、小而全的模式,解决配套生产的外化问题。这在市场经济国家不是问题,而在我们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六是企业分离办社会问题。目前企业办中小学和公检法的分离正在推进。七是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问题。这个未解决的问题已越来越严重地影响国有企业改革,包括改制完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仍然在企业里养着,地方政府没有接手。这部分负担大约要吃掉企业7%的利润。八是国有企业的债务重组、不良资产处置问题。过去我们采取的办法一是破产,二是债转股。近两年这个问题有所突破。银行等债权人也开始采取比较务实的态度。债务重组是一个市场化解决问题的办法。十是国有企业的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问题。这既涉及国有企业之间的重组,也涉及到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间的重组。十一是国有企业治理结构问题。国有独资公司设立以外部董事为主体的董事会,宝钢是第一家,这是历史性的改革。十二是集体企业改制问题。国家已出台首先对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企业进行改制的文件。
第三,要持久性地看待国有企业改革
目前对国有企业改革有三论:一是悲观论。对国企改革丧失信心,对国有经济的作用持否定态度。二是速胜论。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问题已经解决。三是持久论。悲观论与速胜论都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长期的战略目标。历史是最好的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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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问题 ,国企改革 对经济的发展制约, 有何对策
我市国企改革始于1996年。目前,国企改制基本完成,但深化国企改革的工作并没有结束,原国有企业中还有保险接续、内欠偿还、并轨职工、重新就业等工作要做,已改制企业还需要尽快发展。国企改革取得的成功为鞍山地区经济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但由于诸多历史遗留问题,我市国企改革每深入一步,每一项改革措施的实行,都必须付出更多的艰辛和努力。所以,稳定一直是全市国企改革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也是我市国企改革的首要原则。改制监管验收是规范国企改革、深化国企改革的有力措施,其目的也是解决企业和社会经济稳步发展。为此,我市相关部门在推进过程中,不断完善验收程序。为了防止改制时企业安置职工及特殊群体预留费用流失,在验收时增加了预留费用必须由主管部门做出相应资产抵押程序;为了防止改制企业在未完全履约的情况下将资产二次转让,相关部门增加了签订补充协议的办法加以约束。验收过程中,每次做出重大决策前,都征求律师意见,做到依法监管、依法验收、依法解除合同。人事等部门还落实了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档案管理及人员流动情况,并将这项内容作为今后监管验收的一个方面加以落实。由于现行使用的改制履约监管验收政策大都是上个世纪90年代制定的,影响监管验收工作的推进,相关部门编制了《关于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履约监管验收工作的补充意见》,在邀请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和界定后,将在近日下发。今年上半年,按照市政府深化国企改革的工作要求,坚持“产权明晰、各证到位”,“保险接续、内欠偿还”,“并轨职工、重新就业”,“存续企业、发展壮大”四条标准,通过坚持改革与保障并举,并轨与就业并举,改制与发展并举三条途径,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截至7月末,待验收改制企业50户,完成151户,妥善安置职工5244人,偿还内欠3608万元,接续保险费1814万元。同时,上半年,全市23户破产企业实施资产变现,共支付职工安置费用2.24亿元,偿还职工内欠1.04亿元,安置职工7708人,腾出土地62万平方米。另外,还有23户“壳企业”支付职工“两险一金”1.3亿元。
国发 〔2016〕19号《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19号
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有关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国有企业办学校、公检法机构向地方移交工作基本完成,部分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已移交地方或进行了改制。
但目前全国范围内仍然存在大量国有企业办社会机构,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改革等历史遗留问题较为突出,人员管理、运营费用负担沉重,已经严重制约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集中资源做强主业,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二)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针对不同企业特点,因地制宜、分类处理,不搞“一刀切”,允许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等不同方式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改革思路清晰、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率先推进,改革情况复杂的地区可以试点先行、逐步推进。
(三)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四)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对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1 .时间安排。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 .政策措施。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工作执行各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同一地区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执行相同的政策标准。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中央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补助50 %。
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中央财政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地方国有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 .工作分工。国资委、财政部牵头负责。
(1)国资委、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财政部负责制定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具体补助办法(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国资委、财政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市政、消防、社区管理等机构实行分类处理,采取移交、撤并、改制或专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剥离。
1.时间安排。2016年出台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2017年年底前完成企业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地方以及对企业办消防机构的分类处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的移交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
2.政策措施。
(1)分类处理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对与地方协商一致同意接收的医疗、教育机构,移交地方管理;对运营困难、缺乏竟争优势的医疗、教育机构,予以撤销并做好有关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工作;对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的医疗、教育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资源优化整合,实现专业化运营管理。同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的重组改制。
(2)对企业按照消防法规要求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队予以保留;对企业办的市政消防机构,原则上予以撤销.其中符合当地城镇消防规划布局不能撤销的消防队(站)划转当地人民政府接收。
( 3 )企业负责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移交地方政府负责。
( 4 )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撤销、改制、集中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等费用补助50%,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有关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地方国有企业的公共服务机构剥离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 .工作分工。国资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国资委、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2016 年年底前完成).
(3)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4)国资委、公安部、财政部负责制定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分类处理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三)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统一交由当地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集中力量将尚未实现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服务。
1.时间安排。2016年开始,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逐步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2020年年底前完成。
2.政策措施。
(1)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和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相关档案存放在县级档案管理部门。
(2)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时按每人每年核定费用基数。中央企业以及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具备条件的可以移交当地有关部门管理。
(4)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含有关地区供暖费)问题。
3.工作分工。国资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四)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实现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厂办大集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政策措施。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 18号), 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中央财政对厂办大集体改革继续给予补助和奖励,补助比例按国办发〔2011〕18号文件规定不变,奖励比例统一确定为30%。
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将自筹资金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接续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改革支出,具体范围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因核销关闭破产厂办大集体企业养老保险欠费增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各地区结合中央财政相关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状况统筹考虑。
2.工作分工。国资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依照有关工作安排推进实施。
(五)集中解决少数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问题。对持续严重亏损、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少数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一企一策采取措施,妥善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保障问题。
1.政策措施,对国有困难企业进行梳理分类,分别通过依法破产靖算、重整或债务重组等方式开展集中治理。企业要通过资产变现、资产证券化、引入战略投资等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地方政府要妥善解决职工分流安置、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有关金融机构要依法处理企业债权债务。
2.工作分工。国资委、财政部、银监会、国防科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国资委负责制定关于加大困难中央企业治理力度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国有困难企业,由国资委、财政部、银监会、国防科工局会同有关部门按一企一策原则专项研究解决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小组。专项小组由国资委、财政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银监会、国防科工局等部门参加。专项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督促检查,推动中央企业、地方政府及时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二)发挥地方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本工作方案未涵盖的区域性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三)落实企业责任。各级国有企业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将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纳入业绩考核体系,按时出台落实措施,认真做好风险评估,提高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要通过资产变现、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外部审计,严格落实承接债务的主体,防止逃废金融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
(四)保障资金投入。国资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优先用于支持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财政部商国资委根据工作进度,千方百计保障改革资金需求。
财政部统筹安排年度预算资金,将有关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的补助资金,主要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资金渠道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明确目标、加强沟通,开阔思路、创新方法,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探索改革新路径,促进公共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间题。
国资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和督促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扩展资料: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特别指出,在我国除了广义和狭义定义的中央企业外,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这些中央企业归国务院直属管理,属于正部级。
2015年2月,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以央企为代表的国企,将成为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战场"。
参考资料: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通知-西安人民政府
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后有哪些弊端?
1、 资产质量差,表现在国企的主业和辅业分离过程中,大量的债务和能力弱的非核心企业都留在了存续企业中,使得资产负债率高而偿债能力差,历史遗留的问题增多,负担大;人员分流过大,存续企业存在大量的富余人员,而且人员结构冗余与结构性短缺并存,非生产性人员比例高,存续企业人均有效资产占有量低;
2、 由于优良的资产被剥离,剩下的设备存在技术落后老化的问题,加上存续企业收入来源少,技术创新资金不足;企业管理运作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容易引发企业总部和下属公司关系不明确相互侵权的问题,严重影响存续企业的经营机制。
拓展资料
一、国有企业整体改制,是指以评估后的国有净资产作为扣除员工经济补偿金和各项费用的来源,通过经营者、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资购买剩余国有净资产或合资成立新公司的方式,达到国有资本全部或部分退出、股权多元化的目的。国有企业部分改制,是指国有企业拿出部分资产进行竞标转让以筹集改制成本或将部分资产与外来投资者联合进行股份制改造以上市筹集资金的改制方式。判断整体改制或是部分改制有两个主要标准:
一是资产标准,整体改制的国有净资产包括全部国有企业的完整经营性资产系统,而部分改制企业有可能只拿出部分优质资产或辅业资产进行改制,改制资产与未改制资产存在较强关联;
二是母企业是否存续标准,整体改制中国有企业法人地位一般会注销,而部分改制中国有企业法人地位仍会存续以完成其安置功能。
二、要破除以改制上市或破产逃债为目的和标准的改制模式选择思路,以顺利推进改革和建立独立面对市场的企业法人为标准选择部分改制模式或整体改制模式:
1、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用于整体改制,对于拥有众多辅业资产的大型企业集团来说,必须首先实施主辅分离的部分改制再对主业资产进行整体改制,主辅分离的部分改制最好使辅业资产在产权和业务方面与主体完全分离;
2、对于选择部分改制来上市的大型企业集团来说,要明确部分改制目的是要建立独立发展面向市场的股份制公司,拿出的资产要具有独立的供、产、销能力,与母体之间不存在过多的关联交易,特别是母体企业不能出现亏损而需要股份公司上市后进行“输血”。
3、对于困难企业部分改制来说,改制方案一定要与债权人充分沟通,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利益,以尽可能地减少改制重组的阻力。
4、对于资产清晰,有净资产足以弥补改制成本的国有企业来说,选择整体改制模式对于新公司的独立发展最为有利。
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应如何全面完成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中心任务,也是国企改革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抓手。在中大咨询看来,如何全面完成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做好“三供一业”、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改革收尾工作。
二是适时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巩固改革成果。
三是研究制订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改革发展的政策文件。
四是协调推动在京中央企业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稳妥有序组织实施。
国企改革存在哪些问题
1、改革的目的不明确
着眼于解决眼前的困难而改革,上面想丢包袱,下面想开条件,没有在发展问题上求得共识。真正的改革,是为寻求发展而改革,而不是为立足生存而改革;
着眼于眼前利益的博弈而改革,上面要权力,下面要利益,员工要好处,社会要稳定,媒体问流失……谁来关心发展。真正的改革,是为谋求增量而改革,而不是为分配存量而纠结;
着眼于完成任务吸引眼球而改革,当下的改革,存在一种现象,核心是出了多少个文件,内容是开了多少次会议,成果要看你会不会总结。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中央言之切切然而形式主义依旧泛滥成灾。真正的改革,是为实现理想而改革,而不是为完成任务改革。改革是机遇而不是任务,改革体现的是企业家精神而不是长官意志。
2、改革内在动力不足
当下谁有改革的积极性?上级单位批准改革要担责顾虑重重,改革单位想改革又担心自己的想法不能实现弄出一个“四不像”顾虑重重,职工想改革又担心自身权益得不到保护顾虑重重,投资人想借改革的大船出海但大量失败的案例在前投资人权益保障困难在后顾虑重重,社会上希望改革但又担心国企流失贫富差距拉大顾虑重重……
所以,要把“责-权-利”,改为“利-权-责”,要让参与改革的各方主体在发展中获益,不搞任何一方的独得独揽。既要防止国资流失,又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更要保障投资者利益。非利勿动,不能带来利益的改革注定会失败,所以,不是每一家企业都适合改革。
3、改革的主体不明
改革的主体应该是企业,而不是上级机关,现在是决策主体、执行主体、监督主体之间的错位缺位、协同困难。上面有时心里不想真改但嘴上偏说改,下面有时心里想改但嘴上不能说改。让别人改革的自己往往不改革,决定别人改革的自己时常不尽责,延误别人改革的自己从来不担责。遇到阻力难以突破面对考核选择走形式,改革常常变成无奈之举。
4、改革的风险难控
不创新的改革注定会失败,鼓励大胆创新才能真正落实“一企一策”,但如何处理依法依规与一企一策的关系?如何建立容错机制(错与罪、罪与罚)解决事后追责问题?即便是建立了容错机制,也不能理解为对改革者的恩赐。容错容错,终究还是一个“错”字,如此悲情,哪来激情,足见这里不仅是政策问题,也不只是制度设计问题,还是一个文化问题。没有文化引领,就难以形成良好的改革氛围,就不能激发基层的积极性,李云龙式干部也难成气候,最终影响微观主体的活力。
5、改革的政策滞后
改革的文件偏宏观却又在检查时抓细节,改革的文件不配套按图索骥常常出现断片。比如改为非国有控股时经济补偿金到底要不要支付?481号文件废止后,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前的这段时间如何支付?什么情况下参照859号序列的文件支付?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持股按照133号文件,那么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改制只是参照吗……由此思考一个问题,完全依赖顶层设计循规蹈矩式的改革能不能真正成功?真正的改革,应该是明确一个方向,守住几条底线,坚持阳光操作,实现多方共赢。
6、改革的逻辑费解
改革本该是一个过程,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但是,当下的改革,平时动不得,往往要等到问题成堆,普通办法难以奏效时才能改,好似一个人手臂擦了一块皮,本可以碘酒消毒便可,非等得发炎、化脓、腐烂、截肢,请出扁鹊一样的名医,如此才能轰轰烈烈。所以多轮次的国企改革,大都是运动式的。因为,不如此,难以达成改革共识,下定决心做改革;不如此,上级单位不知情,也不能批准呀!
当下的国企,领导们大都知道自身的问题所在,说起来可以说针针见血,但就是不能自己改,非得找一个外部投资者,最好是非国有企业。外来的和尚好念经,体制外的股东好说话,不是说混改不好,而是说把国企改革的大业完全寄望于外人是不是太单调了。真似皇帝的新衣,何以如此?你懂的!
当下的改革,文件出的不可谓不多,试点批次不可谓不多,既往的经验和教训总结的不可谓不多,但就是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改(而不是该不该改)。假如改革变成一项高高在上的权力,而不是蕴藏在基层生机勃勃的力量,这是改革的悲哀!也是国企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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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看待国有企业改革1.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按有些人的说法是在新自由主义思潮和理论指导下推进的。笔者认为不是这样。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产权制度改革是逼出来的。1984年“拨改贷”之后,首先是财政断粮。新
以达成改革共识,下定决心做改革;不如此,上级单位不知情,也不能批准呀!当下的国企,领导们大都知道自身的问题所在,说起来可以说针针见血,但就是不能自己改,非得找一个外部投资者,最好是非国有企业。外来的和尚好念经,体制外的股东好说话,不是说混改
路,以顺利推进改革和建立独立面对市场的企业法人为标准选择部分改制模式或整体改制模式:1、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用于整体改制,对于拥有众多辅业资产的大型企业集团来说,必须首先实施主辅分离的部分改制再对主业资产进行整体改制,主辅分离的部分改制最好